第五节物业的装修与管理业主在收楼后有权对自己所购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其有关规定包括: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住户装修管理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申请登记,包括填写业主装修申请表、领取《装修管理规定》,根据约定在申请表上签字,缴纳装修管理押金及保证金,经批准后方可动工。业主在装修完成以后,物业管理企业应组织验收,合格后即退还装修押金及保证金。一、业主装修申请表业主在装修前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登记时,需如实填写装修施工内容,并注明委托施工单位及进场人数,业主、施工队及物业管理企业三方应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二、装修管理规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为加强物业辖区管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业辖区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一般物业管理企业均对装修制定如下规定:(一)报批程序(1)业主应提前5天向物业辖区管理处申报。(2)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3)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4)装修施工队应到管理处签订《装修工程队治安责任书》及《装修施工保证书》。(二)装修管理要求(1)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2)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3)不得封闭前阳台,不得改动外门窗,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4)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到指定的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5)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道内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6)按照管理处的要求,空调器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外观统一、协调。空调出水必须接回阳台内或室内。(7)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7:00—12:00,下午14:00—20:00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休息。(8)高层住户装修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装运建材、木料、工具等物品。(9)需封闭后阳台的,须申报管理处同意方能施工。(10)施工队人员应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并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11)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管线走向。(12)底层住户装修,不得在前阳台违章搭建。(13)临平台的阳台、窗户不能改装门。(三)押金及保证金(1)业主装修前须向管理处交付一定的装修保证金。(2)装修施工队在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须向管理处交付一定的押金。(3)装修施工结束后,由管理处派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无违反本规定及物业辖区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管理处将如数退还押金和保证金。(四)违规责任(1)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押金和保证金的处罚。(2)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落等造成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损失的,装修户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况给予受损害者必要的赔偿。(4)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五)管理权限(1)住户装修管理由所属物业辖区管理处全权负责。(2)住户要求改动房内水、电管线走向的,须经物业管理企业工程部经理同意方能进行施工。(3)住户要求封闭后阳台,须经管理处同意方能进行施工。(4)因特殊情况需在户内隔墙上开窗和开洞的,需经物业管理企业工程部经理批准。(5)任何人均无权批准超过本规定的装修行为。(6)如施工队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管理企业的劝阻和安排,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