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修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安全检修制度第一条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二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第三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第四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第五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工厂要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第六条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工厂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第七条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2第八条参加检修的外单位及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集体工、临时工、民工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工厂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检修现场作业。第九条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第十条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第十一条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第十二条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第十三条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3第十四条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第十五条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有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第十六条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七条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管理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2.施工动火必须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火票,严格审批手续;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4.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执行。第十八条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井内)作业,必须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第十九条电气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临时用电电源和用电设施及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的要求。临时用电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用电线路和设施,不得遗留在生产现场。第二十条进行设备容器内检修作业的安全规定:1.进入塔釜、储罐、槽车、容器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42.进入设备容器以前,必须严格做好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工作;3.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并备有必要的急救器具;4.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器,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接好安全警示器;5.进入设备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遗留在设备内部;6.在设备内动火时,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7.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佩戴长管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或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8.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9.设备内部作业的工作照明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线绝缘必须良好。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10.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11.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第二十一条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1.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52.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措、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或厂长批准,方能潮行;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制挥;4.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5.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机动部门审查批准;6.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与生产设备及带电线路必须保持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吊物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7.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设备相连接的物件;9.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字板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1.在离坠落平面(垂直距离)2m以上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6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4.处作业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顶施工,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气体逸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7.在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8.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土方工程的安全规定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执行。厂内动土施工,应事先办理施工动士证,施工单位应根据厂方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厂方核实,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等发生损坏事故。施工余土必须马上清除平整。第二十四条在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第二十五条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第二十六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第二十七条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7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第二十八条生产负责人要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第二十九条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条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规程操作法,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三十一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人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第三十二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第三十三条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第三十四条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第三十五条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验验收,8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第三十六条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抢修,可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