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汇编广东韶钢转炉炼钢部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汇编目录1炼钢安【2011】第339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炼钢安【2011】第340号安全生产岗位职责3炼钢安【2011】第341号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4炼钢安【2011】第342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炼钢安【2011】第343号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6炼钢安【2011】第344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7炼钢安【2011】第348号关于CO报警仪的管理规定8炼钢安【2011】第349号除尘设施运行效果管理规定9炼钢安【2011】第350号关于对驻点外委单位安全违章考核办法10炼钢安【2011】第351号“三违”检查考核管理规定11炼钢安【2011】第352号塔楼区域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塔楼区域作业的安全规定12炼钢安【2011】第353号外委项目安全管理规定13炼钢安【2011】第354号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14炼钢安【2011】第355号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规定15炼钢安【2011】第356号高温液体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6炼钢安【2011】第357号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7炼钢安【2011】第358号高温液态金属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8炼钢安【2011】第359号放射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19炼钢安【2011】第360号关于高温液态金属吊运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20炼钢安【2011】第361号关于防止钢、铁水发生爆炸的规定21炼钢安【2011】第362号关于防止钢包钢渣脱落的规定22炼钢安【2011】第363号关于废钢中爆炸物及密封容器挑捡、保存、处理的规定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汇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炼钢安【2011】第339号为有效的实现炼钢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达到公司对炼钢部考核标准,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目标与指标制定的原则1、生产安全室根据公司安环部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及环保工作计划的通知,并结合部门实际来确定炼钢部年度安全生产(环保)目标与指标。2、管理者代表批准炼钢部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二、目标与指标的分解炼钢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后,由生产安全室按炼钢部部门及作业区的编制分解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经部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做到层层有指标,人人有责任。三、目标与指标的实施生产安全室根据制定出来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编制炼钢部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重点内容是通过“两杯一月”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各种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学习、隐患查找整改及公司上级部门的要求等落实以实现炼钢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四、绩效考核炼钢部管理科室及作业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作业区)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及相关内容的实施,部安全生产室每半年对目标与指标的完成及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考核,在“两杯一月”专项安全竞赛活动结束后也相应进行总结及评估。五、附则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环保线。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炼钢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编制:安全环保线审核:蔡国强批准:周逵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汇编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炼钢生【2011】第3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颁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充分明确本部的各级领导者、管理者和全体员工以及各专业(职能)管理室和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能和责任,保障全体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促进本部生产经营建设的顺利进行与健康、和谐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铁部所属各单位和全体在岗员工(含劳务工、临时工、生产性民工)。第三条本规定是依据党和国家颁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所建立的,包括各级职能(专业)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及其各级领导者、职能(专业)管理者和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在内的,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必须承担职能和责任的一种管理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指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第五条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以及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和“生命至尊”的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理解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各自的议事日程中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到实处。第六条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及全体员工在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强化安全生产的社会价值观念、企业价值观念和现代价值观念。第七条在实施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过程中,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以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在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部属各单位以及各级领导者、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及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汇编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扎实有效地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第九条部生产安全室在贯彻实施本规定的过程中,对本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使指导、协调、控制、监督、处置、检查和考核等职能。第二章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第十条部长1、对本部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2、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隐患整改。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加强生产、建筑(检修)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督、控制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国家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原则),并将其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确保各类安全卫生防护装备和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并正常运转。10、严格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和“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原则,督促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严格履行并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票否决”的原则作为考核、评价、认定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政绩优劣的一项主要措标和重要内容进行评判和界定,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渎职、失职以及玩忽职守行为,应依据国家、公司和本部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的查处。第十一条副部长(一)主管生产安全的副部长1、对本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2、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汇编章制度,并严厉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3、主动协助部长抓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卫生工作,及时解决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4、支持、指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做到生产必须服从安全。6、参与或组织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7、参与或主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或修订,督促各作业区(单位)健全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并认真贯彻实施。8、主动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抢救及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9、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确保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步进行。10、参与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及时做好检查、考核和监督落实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二)主管设备的副部长1、对本部的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本质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2、主动协助部长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标准、集团公司和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并严厉制止各种失职和违规行为。3、加强各种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种安全卫生防护设施齐全、完好、有效。4、组织制订或修订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督促实施。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各种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6、组织各种设备、设施的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7、在制订设备检修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各项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检修项目以及检修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8、组织或主持调查、分析和处理由于设备、设施缺陷而引发的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三)主管工艺技术的副部长1、对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汇编2、贯彻“三同时”原则,在提出和拟定新上的工艺技术项目时,必须同时提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卫生防护设施。3、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和标准,积极改进落后的生产工艺,不断提高生产工艺的本质安全化水平。4、组织制订工艺技术方面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督促职工贯彻执行。5、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业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工艺技术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讨和攻关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安全技术装备。7、组织或主持调查、分析和处理由于工艺设计缺陷而引发的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含副书记)1、对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负全面督察责任。2、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关心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并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3、督促各级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卫生工作;并列为考核、评价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主要指标。4、坚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并做为党员“争先创优”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先锋表率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5、定期分析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动态,及时了解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掌握员工队伍中存在的影响行为安全的各种心理因素和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向行政领导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6、深入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生产,实施6S管理,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7、督促各级领导积极改善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作业环境,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8、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主动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积极协助行政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汇编导做好稳定职工队伍思想情绪、安抚伤者及家属和恢复生产等各项善后工作;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第十三条工会主席(含各分会主席)1、对部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监督责任。2、健全部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和监督检查规定,配备专(兼)职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并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3、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并及时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合理化建议,对危及员工安全和健康的作业有权制止,对违反安全卫生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4、参加新、改、扩建工程和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工作。5、参加部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应督促部的行政领导及时落实整改措施。6、参加部员工伤亡事故与职业中毒事故的抢救及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隐患、问题,提出改进措施。7、定期分析研究部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动态,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发动员工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出谋献策,促进部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8、在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