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安全监控篇第一章人员机构及制度建设第九十一条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组建安全监控专业队伍,设立一名主管安全监控副科长,配齐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满足要求的安装维护人员,监控中心站每班配备一名值班员,地面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地面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检修设备配备齐全。表4-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配备基本标准传感器数量岗位和工种≥200100~200≤100主管监控副科长111监控技术员2~31~21系统维护人员≥2010~20≤10专职维修人员21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333备注传感器包括:甲烷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开停传感器、风筒状态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CO2传感器、风速传感器、H2传感器、风速风向传感器、O2传感器等监控系统传感器。第九十二条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各类记录、台账及制度,包括监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甲烷传感器定期调校制度、监控分站备用电源测试记录、安全监控设备台账等;建立健全安全监控和瓦斯导航远程监测中心站值班员、瓦斯导航员(信息管理员)、监控仪器维修工、瓦斯检查员、通风调度员、仪器仪表发放员等工种岗位责任制,明确监控系统各管控环节相关人员职责。第九十三条井下监控设备、地面监控主机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和传感器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等规定。按时对监控系统进行年检,确保监控数据准确,运行可靠。第九十四条对甲烷传感器实行班比对、周调校、定期计量检定制度。安全监控设备维修工负责每班巡查、处理监控系统及信号电缆存在的隐患,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每班比对巡检区域光学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读数,发现异常,立即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矿通风调度建立相关比对记录。每周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测试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按照国家计量仪器检定周期对监控系统及设备进行检定。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实现定期计量检定,检定有效期一年;调校采用浓度不小于30PPM一氧化碳标准气样,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第九十五条技术中心负责瓦斯防治导航系统(集团公司总部)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瓦斯防治导航系统应用软件的维护与管理;通风管理部负责“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维护与管理;总调度室负责“调度大屏显示系统”等软件的维护与管理。第九十六条各矿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瓦斯防治导航管理小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信息中心(网络中心)、地质测量部门、通风管理部门、防突管理部门等,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进行管理,瓦斯防治导航系统所用设备必须专用且独立运行。第九十七条每月由矿通风(防突)副总或通风科长组织对瓦斯防治导航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机房环境卫生、安全监控系统主备机运行情况、瓦斯导航服务器(数据库)、瓦斯导航主机、大屏幕软硬件运行使用情况、连接线路、路由器等,并建立专项检查记录。第九十八条矿井、区域公司制定主、备监控(导航)系统服务器切换技术管理流程、服务器数据库双备份制度。直管矿井网络管理员、区域公司监控技术服务站负责数据服务器防病毒软件安装和升级工作;矿通风科(监测组)负责监控系统计算机及监控终端防病毒软件安装和升级工作;由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业部门(地测科或通风科)负责导航系统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安装和升级工作。第九十九条每月5日前,矿通风科将上月安全监控设备台账/月报、安全监控系统图(断电控制图)、安全监控系统及瓦斯防治导航系统运行情况上传“安全生产信息网/一通三防/监测”文档。第一百条矿通风科负责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防雷击和电缆接线盒检查维护工作,并建立记录;矿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并建立测试记录。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第一百〇一条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传感器或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不同型号的监控系统传感器并网使用时,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关联证明)第一百〇二条安全监控系统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瓦斯、一氧化碳、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抽采泵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一)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内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见下图)图4-1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示意图图4-2掘进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示意图FCO10~15m10~15mCO图4-3采煤工作面打钻地点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示意图图4-4掘进工作面打钻地点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示意图CO5~10mF打钻地点5~10mCOCO打钻地点5~10m打钻地点图4-5采煤工作面多处地点打钻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示意图图4-6掘进工作面多处地点打钻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示意图1、每个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至少安装1台一氧化碳传感器;不易自燃煤层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存在有打钻作业地点且打钻地点附近已安装有一氧化碳传感器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可不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2、采面进风巷、回风巷均存在打钻施工作业的,采面进风巷、回风巷应分别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存在两处或两处以上打钻作业地点时,应分别在进、回风巷下风侧钻机打钻地点回风流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4、在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5~10m处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并按规定悬挂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进行打钻作业的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位置参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相关规定执行;CO5~10mF打钻地点5~10mCOCO打钻地点打钻地点5~10m5、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上限设定为≥5PPM;6、突出矿井打钻地点宜设置一氧化碳超限声光预警系统或安装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的传感器,推广使用报警声级≥110dB(A)声光报警器,并配备使用能够为其独立供电的隔爆本安电源,实现钻孔作业地点回风系统的高声级全线预警。(二)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突出矿井在工作面进风巷增设风速、风向传感器。(见图4-7)图4-7采煤工作面风向传感器设置示意图(三)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设置负压传感器,负压传感器报警值设置下限,下限值设为100Pa。(四)机电硐室和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掘工作面设置温度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机电硐室内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五)开关量传感器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采泵等设备安装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设置风门开关状态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设置烟雾传感器。为监测被控开关设备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状态传感器。(六)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及廊道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报警点为≥0.8%,断电点为≥0.8%,复电点为<0.8%,断电范围为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源。(七)采掘工作面回风安装粉尘浓度传感器,实现对粉尘浓度的连续监测。第一百〇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h连续运行,实现双机5min内自动切换。当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必须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人员作业,在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进行作业。系统能实时监控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传输到地面主机上。地面中心站设备安设可靠的接地、防雷装置,主传输介质使用电缆的监控系统分别在传输接口、入井口、电源等采取防雷措施;电源与信号避雷装置分开接地。第一百〇四条地面中心站设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系统异常时立即查明原因,向矿调度人员报告,处理结果记录备案。安全监测日报表每天报送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监测员对系统监测、运行存在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说明,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对高瓦斯地点和监测中断、异常,断电、馈电异常等情况签批处理意见。第一百〇五条矿井编制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第一百〇六条安全监控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矿用屏蔽监测电缆单芯截面积不小于1.5mm2,安全监测电缆要吊挂平直,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在易碰撞、挤压、挂伤的地段设定保护措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本安型线路使用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蓝色外护套),其执行机构(断电控制器至闭锁设备)的非本安型线路使用煤矿用移动轻型软电缆(黑色外护套)井下用于连接本安型线路用阻燃通讯电缆(蓝色外护套)的接线盒使用本质安全型接线盒(防爆标志为ExibI、ExiaI);连接井下非本安型线路的移动轻型软电缆(黑色外护套)的接线盒为隔爆型(防爆标志为ExdI)。第一百〇七条井下分站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监控分站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监控地点、安装时间、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负责人等。声光报警器设置在有人作业且便于观察的地点。第一百〇八条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控制范围内,包括:(一)瓦斯、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三)掘进工作面内;(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等地点。第一百〇九条所有矿井的瓦斯电闭锁开关应设置在变电所内或集中控制的配电点。第一百一十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矿井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第一百一十一条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及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及相关规定。其中:采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切顶线0.5m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悬挂在风筒的异侧(U型钢巷道可吊挂在顶梁中间);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第一百一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安设的甲烷传感器执行甲烷浓度≥0.8%断电管理制度,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2秒。第一百一十三条个别机电设备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其它地点(如联络巷、硐室等)时,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装的甲烷传感器不能反映该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瓦斯浓度的,在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加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断电功能,报警断电瓦斯浓度≥0.8%。第一百一十四条主传输介质为电缆的监控系统,至少在每年第一季度对监控系统防雷、接地情况进行测试检查一次,测试防雷接地电阻≤2Ω。每季度至少测试一次监控分站后备电源容量,备用电源不能保证监控设备连续工作1h时,立即更换。第一百一十五条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能。(一)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声光报警,并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低于0.8%时,自动解锁;(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声光报警、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低于0.8%时,自动解锁;(三)被串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声光报警、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被串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甲烷浓度0.5%时,自动解锁;(四)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声光报警、切断供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