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制度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目录一、培训教育制度二、审查核验制度三、检查验收制度四、督促整改制度五、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六、工地例会制度七、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理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证在监理过程中工作内容互相衔接、管理程序通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及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资料手册,特制定本制度。一、培训教育制度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消防等知识,特制定本制度。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分配意向,可分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监理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1、积极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组织的各种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2、公司级(二级)教育,由安全主任组织,具体由办公室、工程部负责组织本企业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并留下培训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审查合格,由总经理分配工作。3、项目监理部级教育(三级),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随时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专业安全注意事项等。二级、三级的教育时间,按受教育人的综合素质而定,累计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30学时。二、审查核验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制度、强制性条文和上级相关规定。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进行全面监控,项目监理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1)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审查核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审查核验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核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6)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7)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危害、危险物品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8)检查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10)审查核验施工单位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11)审查核验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3、审查核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审查核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检查验收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同意。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3、在施工过程中,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检查或复核。先由施工人员自检、专职质量员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4、隐蔽工程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向质监站申报核验。如不合格,书面通知承包商返工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检查。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应邀请公司质量检查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检查,合格后签证。5、结构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在施工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共同验收,合格后各方签证。6、安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工程安全。7、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四、督促整改制度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应遵守公司质量手册相关规定处置。2、对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监理部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项目监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给监理部负责人、凡监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到期复验确认。3、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4、各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不合格品的统计工作。五、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负责人报告,有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有关标志。2、总监理工程师或企业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名称;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性质严重,必须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调查组的工作职责:①组织技术鉴定;②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③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⑤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各级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或配合现场调查工作,保证笔录、拍照、绘图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现场调查工作所有过程均应形成原始记录,并妥善予以保存。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现场调查材料,配合调查组对造成事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协助确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者。6、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参建各方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包含弥补措施和修复办法,该处理意见要经过参建各方全面评估。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工作成果,协助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向调查组提供项目监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资料和建议。8、调查报告(包含处理意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报告中各事项。其中涉及到监理工作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部组织资源予以落实。9、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便于项目管理组织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安全生产体系运作有效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拟定整改措施,解决现存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积累一些宝贵资料,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做基础性工作。10、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11、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12、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成立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六、工地例会制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凡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均按本制度实行。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一、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提醒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所有监理人员均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3、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4、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二、安全监理交底会:1、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书面交底或安全监理交底会的形式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口头交底、文字交底两种形式,可同时采用2、安全监理交底的内容:①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②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③监理规划能够详尽说明的,可按监理规划进行交底;监理规划中没有描述或描述不详的,而又需要交底的内容也应在交底过程进行说明和沟通。3、安全监理交底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4、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5、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放。6、安全监理交底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签字确认。7、安全监理交底书递送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递接纪录,递送人和接收人应签字确认。8、安全监理交底会也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同时召开。三、工地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有: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七、资料归档管理制度1、监理档案是驻地监理组,对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资料。项目监理组从驻地之日起,所有监理人员要明确分工,负责积累有关资料,妥善分类管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完整的档案资料。2、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实行总监负责制,借阅监理档案资料,必须经总监批准。办公室设监理档案室,配置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息传递、收发文件和信息、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3、驻地监理的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实行驻地总监代表负责制,设专人负责信息、收发文件、资料和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驻地资料管理员要及时将监理资料分类、归纳、建档。4、驻地监理归档的监理资料有: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指令;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会议纪要;审核签认文件;工程质量认证书;工程款支付证明;工程验收纪录;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各种监理内业台帐;监理工作总结。5、监理档案按单位工程和施工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6、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在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驻地总监代表审核签字。7、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驻地资料管理员将监理资料整理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8、一般工程监理档案在保修期滞后应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档案保存期可延长三年。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9、超过保存期限的监理档案,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应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经公司批准后,妥善销毁。10、监理档案的书写,字迹要清楚,签字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