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33/T1107-201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治管理规范(报批稿)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safetyriskmanagement2014-××-××发布2014-12-01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前言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8】342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隐患排查;5、安全隐患治理;6、应急救援;附录A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附录B安全隐患处理验收记录表;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玉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建民李海波张长伟敖鹏邵东升徐培焕金富霖吴立新黄坚丁继财尹其平黄啸蔚施海仙刘瑶王济中.3.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安全隐患排查……………………………………………………...54.1排查范围…………………………………………………………………….54.2排查方式和方法……………………………………………………………...64.3排查程序和频率…………………………………………………………….75安全隐患治理……………………………………………………….96应急救援…………………………………………………………….126.1一般规定……………………………………………………………………126.2应急救援预案………………………………………………………………136.3应急救援实施…………………………………………………….14附录A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15附录B安全隐患处理验收记录表……………………………………58本规范用词说明………………………………………………………..59.4.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34TheSafeHiddenDangerInvestigation………………………54.1InvestigationRange………………………………………………54.2InvestigationMethodsAndWays…………………………………64.3InvestigationProcedureAndfrequency…………………………75Safetymanagement…………………………………………………96EmergencyRescue…………………………………………………126.1GeneralRequirement……………………………………………126.2EmergencyRescuePlan…………………………………………136.3EmergencyRescuePractice………………………………………14AppendixATheSafeHiddenDangerInvestigationRecordSheet…………………………………………15AppendixBTheSafeHiddenDangerTreatmentAcceptanceSheet……………………………………58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59.1.1总则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治管理行为,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治的管理,也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治的管理。1.0.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治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安全隐患hiddenperilofconstruction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2.0.2一般安全隐患generalhiddenperilofconstruction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0.3重大安全隐患significanthiddenperilofconstruction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不整改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2.0.4安全隐患防治管理constructionsafetyriskmanagement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的管理活动。2.0.5管理缺陷safetymanagedefects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施工中未严格按制度执行的情况。2.0.6人的不安全行为people'sunsafebehavior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可能对本人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具有危险性的活动。2.0.7物的不安全状态materialunsafestate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材料或施工作业环境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3.3基本规定3.0.1建设项目应建立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责任主体负责的安全隐患防治管理体系。3.0.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人员依法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3.0.3施工单位应推广应用有利于建筑施工安全的设备、工艺、管理软件及信息技术,限制使用和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3.0.4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隐患防治措施。3.0.5施工项目部应分阶段编制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0.6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主要包括:1工程概况;2组织机构和职责;3排查范围;4排查方式和方法;5排查程序和频率;6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清单;7治理的要求和措施;8应急措施。3.0.7施工单位应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施工项目部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隐患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鼓励员工参与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防治工作。3.0.8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防治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实施监督。.4.3.0.9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应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令施工项目部局部或全部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0.10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按规定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的资料。建设单位不得对其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3.0.1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3.0.12设计单位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有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3.0.13建筑工程施工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必须真实、准确。3.0.14租赁单位应保证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按合同要求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定期维修保养。.5.4安全隐患排查4.1排查范围4.1.1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重点包括:1高处作业;2施工用电;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4施工机具;5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6脚手架;7基坑工程;8施工现场消防;9建筑幕墙;10预应力结构张拉;11钢结构和网架结构;12拆除、爆破;13盾构法和开挖式隧道施工;14现浇法和装配式桥梁施工;15市政给排水管道施工;1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项工程;17其他危险性大,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4.1.2除4.1.1条规定外,施工单位尚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安全隐患的排查范围进行补充。.6.4.2排查方式和方法4.2.1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包括:1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定期排查;2施工单位组织,有监理单位参加的定期排查;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专项排查。4.2.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包括:1检查表法:通过对照附录A内容,排查安全隐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宜采用检查表法;2询问交谈法:通过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工人等的询问交谈,排查安全隐患;3查阅有关资料文件法:通过对有关的安全管理台账、施工记录等进行查阅,排查安全隐患;4观看影像资料法:通过观看有关的录像、照片等影像资料,排查安全隐患;5现场观察法:通过现场目测观察,排查安全隐患;6实物检测法:通过检测工具、仪器设备量测,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根据相关标准对数据加以分析研究,排查安全隐患;7视频在线实时监控法:通过远程监控和信息自动采集等网络技术手段,排查安全隐患。.7.4.3排查程序和频率4.3.1安全隐患排查应按下列(图4.3.1)程序执行:图4.3.1安全隐患排查程序4.3.2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应实行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排查制度。4.3.3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对施工作业场所和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4.3.4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检查受检项目(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施工现场检查对隐患防治资料的检查信息交流形成检查记录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8.4.3.5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单位每月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可参加施工项目部组织的每周安全隐患排查。4.3.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的专项排查频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各责任主体协商确定。.9.5安全隐患治理5.0.1施工项目部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价,并分类统计,建立台账。5.0.2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安全隐患告示牌,明确提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种类、安全隐患存在的部位、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治理目标和注意事项;并在安全隐患存在的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5.0.3当安全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应当在安全隐患影响范围内张贴告示和设置警示标志,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并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协调。5.0.4施工项目部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实施监控与治理。治理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使之处于受控状态。安全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实行局部停工整改或全部停工整改。5.0.5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施工项目部应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编制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项目部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5.0.6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的防治工作实施跟踪、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