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宗教学导论课件11约翰-洛克与宗教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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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导论约翰·洛克与宗教宽容新教的宗教观回忆奥古斯丁的宗教观新教建立在“因信称义”的基础上,信仰成了内心的事,仪式成为不重要的不同的人的内心会有不同的信仰,于是,不同的新教派别有不同的信仰,甚至不同的人都会有不同的信仰出现了religion的复数新教教派的产生,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不同教派的国家出现了宗教战争现代社会中的宗教现代社会的两个基本特征:理性、自由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国家对社会实现全面的理性控制新教初期的政教结合,体现了这种理性原则但是新教所强调的内心信仰,以及人们内心信仰的差异,又要求实现自由政教结合不仅无法实现信仰自由,而且会带来宗教迫害,无法实现有效的国家控制以宗教解决现代危机的途径洛克:从新教的理念出发,以宗教宽容实现政治的有效控制卢梭:强调宗教的内在性,去除宗教的仪式性,并使之与政治结合,即“公民宗教”康德:把宗教当作理性无法推导,但人们必需的道德机制约翰·洛克洛克,1632-1704以医学为业,是Shaftesbury的私人医生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波义耳和牛顿的好友,《人类理解论》自由主义政治的理论奠基人,《政府论(上下)》宗教宽容与公民反抗的倡导者,《论宗教宽容》另有《基督教的合理性》、《保罗书信诠释》、《教育漫话》等著作洛克的政治倾向早年的著作反宗教宽容加入Shaftesbury集团后,改变立场Shaftesbury死后,逃亡荷兰光荣革命时,与玛丽二世同船回到英国光荣革命后的第二年,《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宗教宽容》同时出版洛克研究的二十世纪转向长期以来,洛克被当作自由主义政治传统的思想来源,重要但并不深刻《论宗教宽容》就体现了政教分离这样一种并不怎么深刻的自由主义道德观念和宗教倾向1948年,洛克大量手稿的发现,导致了对洛克思想的重新认识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两篇《政府短论》其主要内容都是反对宗教宽容,与后来的基本思想完全相反第一种解释:洛克是个政治投机派第二种解释:洛克在骨子里并不是自由主义者第三种解释:洛克的自由主义有着更深的考量洛克的法体系托马斯·阿奎那以来的法体系:神法、自然法、人法洛克在《政府短论》中表现出的法体系神法(制定法、自然法)人法兄弟法,即教会法私人法宗教之所以不能宽容,在于下一级法要服从上一级法这样的一个体系,在《人类理解论》、《保罗书信诠释》中都重新讲过对自然法的认识洛克谈所有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然法洛克继承了中世纪以来的自然法的基本传统,并认为,自然法的基本内容是道德法但纠缠洛克一生的问题是,人究竟如何认识自然法他一直坚持的原则是,自然法不是人天生就知道的,而是后天获得的《人类理解论》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分析人的认识功能,研究人如何认识自然法原罪观与人性论《人类理解论》不仅否定了天赋知识,而且否定了先天的罪性这个问题,洛克在《基督教的合理性》中有了进一步的讨论他认为,伊甸园中的堕落并没有给人带来原罪死亡是对犯罪的亚当的惩罚,但不是对后人的惩罚,因为他们没有犯罪亚当的后代天生就是必死的,但不是有罪的人成了天然有自然缺陷的动物,而不是有负罪感的犯人由于人的天生缺陷,总会犯下种种的错误人的拯救人的缺陷首先是自然的必死性由必死性所带来的其他种种罪恶的错误,都可以通过运用理性、认识自然法而克服但必死性是人不可能克服的,必须靠上帝的恩典,通过耶稣基督来克服,恢复人的不朽洛克强调,基督教的全部信仰只有一条: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自然状态由于人天生并没有原罪,每个人都是道德上没有愧疚的由于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能力认识自然法,每个人都可以执行自然法洛克认为,自然状态的基本特点是,每个人都是自然法的执行者,即都有权杀死任何违背自然法的人。这是最美好的状态但是因为人的缺陷,不能保障自然法总能得到完美的执行,于是这种状态不能维持下去因此,必须建立政府,制定人法,通过人法来实现自然法战争状态战争状态就是执行自然法的状态,但战争状态不等于自然状态由于人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在社会状态中,战争状态仍然保留,如正当防卫当人法不能及时保卫人的自然权利,或是侵犯了自然权利时,人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执行自然法,回到战争状态因此,人永远保有革命的权利和自由如何在这样的法体系下理解宗教问题早期的洛克认为,政府有权干涉宗教问题,因为教会法应该服从于人法后来,洛克在《宽容短论》中改变了观点,认为靠不宽容无法解决新教不同教派之间的冲突但洛克的基本理论观念并没有改变。他仍然认为,教会法应该服从人法但政治只能在政治关系上管理教会,却不能插手每个人的灵魂的拯救,因为那是神法管理的范围洛克式的政教分离的实质含义,是对神法与人法关系的表述我们由此可以进入对《论宗教宽容》的阅读导致宗教冲突和迫害的原因宗教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宗教信仰的不纯洁争夺教派地位的人,恰恰缺乏了基督徒最基本的特点宽容是纯正教会的基本标志洛克认为,“爱”和仁慈,是基督教的基本特征重要的不是仪式,也不是权力,而是道德和虔诚一个不关心拯救自己灵魂的人,不可能拯救别人的灵魂政教分离原则第5页,“我以为下述这一点是高于一切的,即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之间的界限。如果做不到这点,那么那种经常性的争端,即以关心或至少是自以为关心人的灵魂为一方,和以那些关心国家利益的人为另一方的双方争端,便不可能告一结束。”对国家职能的理解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共同体,人们组成这个共同体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公民利益,就是指生命、自由、健康、疾病,以及对财产的占有权官长的职责仅限于这些方面,而不能涉及人们的灵魂《论宗教宽容》中的理由官长没有权利掌管灵魂的事,因为灵魂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每个人有权利和责任管理自己的灵魂官长没有能力管理灵魂的事,因为他只能管理外部的事即令法律和刑罚能够说服和改变人的思想,也无助于拯救灵魂;人们必须依循良心的指引,才能得救洛克所理解的灵魂拯救读7-8页之间洛克相信,走向永生之路只有一条但这一条究竟是哪一条,人们并不知道如果用政治强迫,人们就只能跟从国王选择,不能自己选择这样,人们是否得救不是靠自己,而是靠政治,就是不公平的因此,究竟怎样找到拯救之路,要让人自己选择洛克论教会教会是人们自愿结合的团体谁都不是生来属于哪个教会的期待得救,是人们加入教会的唯一原因,是自我的选择如果人们后来发现这一教会不能拯救灵魂,也可以退出教会的权力和规则作为一个团体,教会需要一些规则;但是,教会不具有政治权力,即教会法从属于人法由于教会是自愿组成的,教会的管理者应该是选举产生的,没有强加于自己的立法者教会的标准在于《圣经》。圣经之外的任何规定都是没必要的。教会无权受理任何有关公民的或世俗财产的事务,任何情况下不能行使强力,因为这些是政治的权力教会的权力只限于规劝、训诫、勉励宽容责任对神职人员的要求不论他们的权威来自何处,都只能限于教会以内,而不能扩大到公民事务因为国家与教会之间绝对分离,其界限是明确不变的神职人员有义务劝诫听道者们以和平和友善的态度对待一切人。如果插手政治事务,他们所爱的就不是真理,而是统治权宽容原则对官长的要求即使人们对自己的健康和财产漠不关心,官长也无权惩罚和逼迫他谁若对自己的灵魂漠不关心,官长不能用政治权力逼迫他关心政府的关照无助于人们寻求灵魂拯救的道路政府也不应通过行政权力,执行教会的命令什么人不能得到宽容39页以下任何与人类社会准则相违背、与文明社会的道德准则违背的意见,行政长官不能允许以欺骗的方式为自己谋求特权,不应被宽容,如“对异教徒不能讲求信用”如果教会的入会者如同把自己托付于一个君王,这个教会不能被宽容(天主教)否认上帝存在的人,不能被宽容洛克宗教宽容论的概括每个人的灵魂拯救,是神法的范畴,与人法无关,因此,官长不能干涉拯救问题为了拯救灵魂而组成的教会,并不是神法的范畴,而是教会法的范畴,因此无权干涉政治宗教宽容,就是基于神法-人法-教会法的体系的观念而这样一套法体系,恰恰是基督教传统的产物因此,洛克的宽容论,是基于新教基本观念的宽容,不是中立的相对主义洛克观点的影响美国的立国之道,就是基于洛克的基本思想美国第一次真正实现了社会契约制度,充分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对于自然权利和言论、宗教自由的保护,也来自洛克的基本思想不过,美国否认了“宽容”说美国的政治原则与宗教宽容弗吉尼亚圣公会清教徒的宗教主张1776梅森起草《弗吉尼亚权利法案》1776独立宣言1779弗吉尼亚宗教自由1791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制定下列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自由宗教活动,限制言论、出版、人民和平结社的自由,以及向政府请愿诉冤的自由。确立条款自由条款这是洛克宗教思想的实践,是人类历史上处理宗教问题的伟大创造美国宗教政策中的问题自由条款与确立条款可能是矛盾的进化论问题财政支持问题阿米什人再洗派(Anabaptism)来到美洲美国政府对阿米什派的宽容教育问题产生的纠纷新教背景的问题洛克思想和美国宪法的新教背景不符合新教的规定的宗教受到不公待遇1988年的林格诉西北印第安墓地保护协会案(Lyngv.NorthwestIndiancemeteryProtectiveAssociation)1990年的俄勒冈人力资源部雇用分部诉史密斯案(Employmentdivision,departmentofhumanresourcesofOregonv.Smith)1972年的佛教徒克鲁斯诉博托案(Cruzv.Beto)1940年的康特维尔诉康涅狄格州案(Cantwellv.StateofConnecti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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