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第一节合同中的品质条款第二节合同中的数量条款第三节合同中的包装条款第五节合同中的装运条款第六节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在合同中规定数量条款的意义1.2.3.确定合同中的数量要结合相关政策、销售意图、目标市场因素及运输和包装情况。成交数量的多少不仅会影响合同中的价格,也会影响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及相关代用品的兴衰数量条款是合同中的要件之一第二节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二、计量单位(自阅)三、计量方法、1.毛重GrossWeight=商品净重+包装物的重量在国际贸易中用毛重计价有两种情况:运费按毛重计收情况特殊:“以毛作净”——在包装物与商品体无法分离——在包装物的价值大于商品体的价值时2.净重NetWeight是商品体本身的重量毛重-皮重=净重在国际贸易中去除皮重的方法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第二节合同中的数量条款3.公量(Conditionedweight)是指对买卖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重量(适用于天然纤维的原料及半成品交易)公量=干量+标准回潮率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是经过理论计算便能推导出其货物的重量(适用有色金属、黑金属交易)有统一的规格、固定的比重,便于理论上的计算。5.法定重量(LegalWeight)各国海关在征收从量税时所依据的重量法定重量=商品净重+内包装物的重量第二节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四、溢短装条款的规定1.含义:在合同中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又允许卖方在交货时多装或少装一定的百分比。2.产生溢短装的原因:自然条件、包装方式、运输条件3.溢短装部分的作价方法:按合同价/按交货时的市场价第二节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五、数量条款在合同中的表现形式数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以重量计价的货物)4.实际工作中的处理技巧(1)合同中没有规定溢短装条款,可否溢短装The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2007Revision,ICCPublicationno.600(UCP600)Article30“ToleranceinCreditAmount,QuantityandUnitPrice”(2)如何灵活巧妙利用第二节合同中的数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