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1234主要内容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5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第二节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一、商品检验的含义和作用1.商品检验的含义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以及按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货物进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动植物病虫害的强制性检验和检疫行为。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第二节合同中的商检条款(1)是保证买卖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2)是进口国保护本国经济、环境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3)是出口国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2.商品检验的作用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第二节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二、关于商品检验权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通常要经过交付、察看、接受或拒收三个环节。很多国家对此还作出法律规定:英国“货物买卖法”34条2款,美国“统一商法典”606条1款,德国“民法典”459条,中国“合同法”157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6条1款,都明确规定了: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第二节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三、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1.出口国检验2.进口国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四、检验机构(一)国外的商检机构在国外商品检验机构从组织的性质分:有官方的,半官方的,私人经营的,也有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的。从业务范围上分:综合的,专业的,还有只限于检验特定商品的。名称繁多,检验公司,公证行,鉴定公司,公证鉴定人,实验室,宣誓衡量人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第二节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商检机构有(P243):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英国劳氏公证行(LS)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第二节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1.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AQSIQ)2.主要职能根据我国“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商检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项。(1)法定检验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和检疫按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和调整法定检验的商品目录,并在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每2年调整一次)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第二节合同中的商检条款(2)委托检验接受国际贸易关系人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并按要求提供各种检验鉴定证书。(3)监督管理根据我国“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商品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有关进出口商品需要认证,加施商检标志、实施封识的进行管理。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第二节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商检标志:是指在进出口商品的外包装或小包装的明显部位,加附我国规定的各种检验标志,以证明该商品符合国家或国际安全、卫生、质量标准。封识:是指采用铅丸、钢卡、封条、不干胶纸、火漆加封等各种方式对进出口商品或样品实施加封识别。五、商检证书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所使用的商检证书种类繁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卖方应提供何种证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1.品质证书2.数量证书3.重量证书4.价值证书5.产地证书6.卫生证书7.兽医证书8.消毒证书9.残值证书10.植物检疫证书业务中常见的证书有:P245第二节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第二节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六、合同中商检条款的内容合同中商检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商检权的规定2.•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3.•商检机构4.•检验的项目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