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外大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6章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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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的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指以同海洋运输有关的财产(船舶或货物)、利益或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为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等本章主要介绍运输货物保险一、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海上风险(海难)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实际全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海损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一)全部损失TotalLoss•简称“全损”•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全部遭受损失•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含义(P96)•有以下四种情况:–保险标的的实体已经全部灭失;–保险标的物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船舶失踪超过一定期限。•发生实际全损后,被保险人可获得全部损失赔偿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含义(P96)•推定全损包括下列情况:–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后,估计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被保险人丧失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花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值–保险标的受损后,其修理或救助费用分别或两项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在目的地的完好价值•推定全损的赔偿可有两种情况:–按部分损失赔偿–按全损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二)部分损失PartialLoss•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达到全损的程度•按照损失性质,可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含义(P97)•条件:–必须确实存在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采取的,合理的–所作的牺牲是特殊的,支出是额外的–措施必须是有效的,至少有部分船、货获救常见的共同海损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或范围: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船上机器造成机器损坏。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为扑灭船上火灾,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船或货的损失;为急于抛弃货物,在船边或舱面开凿洞口,使船身、甲板等遭受的损失;为船货共同安全,减轻船重,防止船舶沉没,将部分货物或船舶设备抛入海中;•共同海损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GeneralAverageSacrifice)•共同海损行为导致的船舶、货物本身的损失–共同海损费用(GeneralAverageExpenditures)•为采取共同海损行为而支付的费用•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AverageContribution)–共同海损的损失应由受益方按获救比例共同承担2、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P.A.–由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是特定利益方的损失–由特定利益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造成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损失的承担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获救价值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损失的构成不同–共同海损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单独海损只包括货物本身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一)施救费用SueandLabourCharge•含义(P97)•各国的法律或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施救费用应承担赔偿责任。施救费用必须按下列条件处理:采取施救措施的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或雇佣人施救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之外以另一个保险金额为限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二)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含义(P98)•救助费用一般可列为共同海损的费用项目•按照国际惯例,任何海上航行的船舶都有义务和责任援助其他遇难船舶救助费用的产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救助人必须是海难中财产关系的第三方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救助行为必须有实际效果“无效果,无报酬”NoCure,NoPay第二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我国国家保险机构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People’sInsuranceofChina,PICC)制订的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s,简称C.I.C.)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原意是“单独海损不保”,但实际已超出这一范围•承保范围•基本险中承保范围最小的一种•适用于大宗、低值粗糙的无包装货物(一)平安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原意是“负责单独海损”•承保范围–平安险承保范围–由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二)水渍险AllRisks—A.R.•承保范围–水渍险承保范围–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基本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三)一切险二、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引起的损失•对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后才可以加保•加保的附加险可以是一种或几种(一)一般附加险•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已包含在一切险中(二)特殊附加险•承保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海关检验险–罢工险–战争险三、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风险范围,即除外不保的项目–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四、责任起讫•又称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时限•国际保险业惯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clause•自保险标的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保险责任开始,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进入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保险责任终止•在运抵目的港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则该仓库作为被保险人最后仓库•在保险期限内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则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货物卸离海轮满60天,不论是否进入仓库,保险责任都终止•战争险以“水面险”为限五、被保险人义务•及时提货、及时通知检验、取得货损货差证明、向责任方书面索赔•采取合理措施抢救货物或防止损失扩大•航线、船名有误或改变,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提供索赔单证•获悉有关运输合同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六、索赔时效•即索赔期限•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第三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简称I.C.C.)共有六种险别: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1.协会货物(A)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A,简称ICC(A)2.协会货物(B)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B,简称ICC(B)3.协会货物(C)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C,简称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WarClauses--Cargo);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sClauses--Cargo);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ICC的6种险别:–ICC(A)(可单独投保)–ICC(B)(可单独投保)–ICC(C)(可单独投保)责任范围:C险B险A险–协会战争险条款(可单独投保)–协会罢工险条款(可单独投保)–恶意损害险条款第四节国际货运保险实务一、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在国际贸易中,保险金额通常还需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保险加成。•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保险金额=CIF价/CIP价×(1+投保加成率)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选择投保险别,填写投保单–通常按CIC条款,也可选择ICC或其他条款•交纳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三、取得保险单据•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也称大保单,–背面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背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联合凭证combinedcertificate–将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预约保单openpolicy–又称预约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一般为进口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适用于我国自国外进口的货物。凡属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一经起运,我国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立的条件承保。说明:1保险单据的转让无需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也无需通知保险人。即使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单据仍可有效转让。2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所列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承运人接受监管的日期。因此,办理投保手续的日期也不得迟于货物装运日期。四、保险索赔•进出口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履行的索赔手续:–损失通知–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备妥索赔单证五、代位追偿Subrogation•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第六节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明确以什么保险条款进行投保;CIC-ICC•明确投保险别;allrisksor/andwarrisk•明确投保加成率;110%-150%•明确由哪一方投保。Buyerorseller共同海损案例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末,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各有关方标的物价值分摊比例分摊金额万美元%万美元船方10052.634.210货方甲5026.312.104货方乙33-315.791.263货方丙84.210.337运费方21.080.086合计1901008共同海损案例解答保险案例1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案例2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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