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外大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12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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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我国贸易公司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履行出口合同的经验,首先建立了“四排”“三平衡”制度。1.“四排”是指出口合同履行中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与其他具体情况,将备货情况按出口产品的货与证的两种因素进行排列组合,而得出的四种结果:有货有证、有货无证、无货有证、无货无证。履行合同时按此规律加以排队。2.“三平衡”是在“四排”的基础上与“船”的因素进行平衡。以信用证为中心,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期,对货证船的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安排,力求使三者的进度平衡,以便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货证船款①备货环节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备货环节的各项工作要按出口合同履行的进程卡片上的要求进行;二是备货必须充分,一般要比合同规定的数量多备出5%——10%;三是唛头的刷制要严格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进行。②商检环节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要结合合同的履约期和商品的特点及时向商检部门提出申请;二要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出具有关证书。(1)催证:①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开来信用证,卖方应立即催促,同时明确向买方表示迟开信用证已构成了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合同签订后,如发现客户资信不好或市场行情有变,应立即催促对方开证;③催促的方式可以直接向国外客户发出通知(电报、传真),也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协助催证。(2)审证:P331①政策上的审核②信用证性质的审核③信用证内容的审核④特殊规定的审核(3)改证:①信用证条款修改的内容要一次提全提完;②要根据信用证的审核情况,必须修改和可改可不改的要区别对待;③收到改证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明确答复;(4)展期:指延展信用证的有效期,实质就是修改信用证的有效期。(1)货运服务机构:国际储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国际运输联盟(2)出口货物装运前必须先报关,投保,再装运。(4)货物装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产生清洁提单。(1)单据的制作要求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2)处理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办法:表提电提跟单托收一旦出现不符点业务,要按先电提再表提的原则处理。(3)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①收妥结汇②押汇③定期结汇汇票发票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单据装箱单和重量单检验证书核销的目的: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的损失做法:1)出口企业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核销单,然后按要求填写核销单;2)出口报关时必须出具核销单,海关在验货时在核销单上加盖验讫章;3)出口商在向银行进行议付结汇时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然后交给出口商;4)出口商凭此办理出口退税收汇。出口退税,即已报关离境的商品,由税务机关将其出口前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已交纳的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目的是加强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意义:它体现了自由竞争、公平税负,不将本国税收转嫁给他国消费者的课税原则。做法:先征后退的做法出口企业填写出口退税申请书,向税务机关出据三单两票,然后办理出口退税。三单: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的结汇清单(水单)两票:出口商业发票、货物进货发票履行合同即是经济行为,又是法律行为,我国企业必须遵循“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除大宗交易有时采用FOB条件外,出口贸易多数采用CIF和CFR术语和凭信用证支付方式(我国实践中采用“前T/T”也较多),其合同履行一般包括备货、报验、落实信用证、安排装运、投保、报关、制单结汇、违约索赔、出口退税及外汇核销等环节。详见下发资料。以合同和信用证为依据:按质;按规定包装货物;按量;按时;拥有货物的所有权。+默示义务合同中品质的表示方式;合同订立前向买方的质量宣传;凭样销售的品质差异问题;实际品质高于规定品质。合同中对包装无规定核查内外包装及装潢包装标志包装体积和重量英美法规定:数量不符合同,买方可以拒收全部或接受全部或拒收部分。《公约》规定:除非根本性违约,卖方短交货物,合同仍有效,卖方补交并赔偿买方损失;卖方多交,买方收取规定数量,对超交部分可以拒收或收取部分或收取全部。数量机动幅度规定、备货数量、重量计量方法根据合同与信用证规定交货时间和装运期限,并结合船期。催证与审证,信用证认可后备货。分批分期问题。安排生产或采购催交货物货物验收:质量、数量和包装整理、加工和包装,货物特定化货物商检:法定和委托检验、其他检验催证是指当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来信用证时,卖方通过函电或其他方式催促买方迅速开出信用证,必要时,可请我驻外商务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下列几种情况须催证:1.当买方遇到国际市场变化对其不利,或资金发生短缺情况下,往往拖延开证和不开证;2.大宗商品交易;3.按买方要求的特制的商品交易。4.卖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可提前交货5.装运期较长。审核的依据是合同和“UCP500”。审证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求信用证条款与合同的规定相一致,除非事先征得我方出口企业的同意,在信用证中不得增减或改变合同条款的内容。审证工作由我国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银行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情况、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以及鉴定信用证真伪等。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1、开证行政治背景与资信情况2、信用证的效力与性质(不可撤销性审核、保留和限制条款、软条款、简电通知)3、支付货币必须与合同相一致(自由兑换)4、信用证金额:大小写一致,发票和汇票金额,溢短装部分金额规定;5、信用证有效期、到期地点、交单期、装运期、付款期;6、审核单据条款(种类、份数及添制方法)及其他条款;1、掌握好“改”与“不改”的界限。2、修改信用证的内容要征得开证人的同意,由开证行发改证通知才有效。3、对于需修改的内容应一次向对方全部提出,以节约改证费用。4、对修改通知书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并立即向通知行表示。不可在未接到修改通知书之前贸然出运。模拟操作提示船公司货主货代海关1.订舱委托书2.托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及其他单证3.配舱回单装货单(S/O)等4.S/O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5.S/O盖章放行6.S/O7.大副签发M/R交托运人8.M/R9.签发B/L8.发装船通知.4.办理投保,取得保单在以CIF术语成交时,由出口公司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具体流程:在备齐货物、收到配舱回单后,投保人确定投保的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填制投保单。保险公司审核后,若同意承保,则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所有进出境的货物和运输工具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方进境或出境,并接受海关的监督。只有经过海关查验放行后,货物才能提取或装运出口。信用证项下的议付单据主要有四大类: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和其他单据。这些单据在填制时必须注意:1.单证一致;2.单同一致;3.单据内容正确完整,符合有关法规及商业习惯;4.及时制单;收妥结汇出口地银行收妥货款定期结汇出口地银行自交单日起规定期限内付款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或议付议付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资金融通改单或改证(须有充足时间)表提/表盖提出(不符点不严重):凭保议付(不符点不严重)电提付款(不符点复杂)跟证托收一些中国的银行备有其主要客户的业务章,在“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的情况下主动替客户修改单据。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典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政府对进口贸易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如进口许可证,进口税等,所以进口贸易程序较出口贸易复杂,进口业务程序包括:进口交易前准备货物进口资格申请、调查研究、进口成本核算、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进口合同订立进口合同履行信用证的开立与修改、安排运输与投保、对外付款、换单、申请进口检验、进口报关、办理进口检验、进口索赔、付汇核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海关登记注册手续进口付汇核销准备申请进口配额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中国进口限制中国企业要直接从事对外经贸活动,需要向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具备条件;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下:1、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2、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3、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贸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4、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和法律、法规;5、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嘀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6、积极出口创汇。自1999年起我国建立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制度:凡批准或备案登记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必须在每年1至4月期间,向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审批机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参加每年的年审。主要查验内容:《资格证书》列明的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等项目是否变更。企业凭经过年审的《资格证书》参加当年海关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第十一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进口单位在开展进口业务之前,应当凭商务部(对外经贸委、对外经贸厅)的批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进口单位在被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后并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后,就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列入配额产品目录,实行配额管理。列入特定产品目录,实行公开招标。其他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实行自动登记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需适量进口以调节市场供应,但过量进口会严重损害国内相关工业发展的机电产品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电产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如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家电类等对国内已开发或引进生产技术需要加速发展的机电产品,如柴油发动机、自动扶梯、推土机、造纸制浆设备、数控卧式车床、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电力变压器、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电缆、光缆、专用船舶、医疗设备等凡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需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获得《进口配额证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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