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案课题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授课时间2教学目的1、学习国际贸易保险的原因2、风险和损失3、主要保险条款和险别和承保范围教学重点1、风险和损失2、主要保险条款和险别和承保范围教学难点共同海损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时间分配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一)风险1.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2.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二)损失1.全部损失(Totalloss)2.部分损失(PartialLoss)(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1)它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采取的有意并且合理的行为,所产生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2)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的条件(2)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三)费用第1页国际贸易实务教案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时间分配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险别我国为适应对外经济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海洋、陆地、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CIC)。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最有影响力的保险条款当属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ICC)。(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1.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1)基本险(2)附加险2.除外责任3.责任起讫(二)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现行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是1982年1月1日的修订本,与我国现行保险条款相比,其形式和内容都有所不同。该条款共有六种险别。它们是:1.协会货物条款(A)[ICC(A)]。2.协会货物条款(B)[ICC(B)]。1.协会货物条款(C)[ICC(C)]。2.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3.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4.恶意损害险条款。三、其他运输方式货物保险(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2页国际贸易实务教案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时间分配(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三)邮政包裹运输保险条款四、货物运输保险实务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是由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求得,保险费率可通过查表得到。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所以,保险金额通常按CIF(或CIP)价格加成后得到。以CIF或CIP条件成交的合同,其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CIF(或CIP)价×投保加成×保险费率之和课堂小结作业板书设计教学反思第3页国际贸易实务教案课题合同中的商检条款、索赔条款授课时间2教学目的要求学生了解商品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合同中有关商检条款和索赔条款的规定。教学重点商检报验、索赔条款教学难点产地证、索赔处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时间分配第二节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一、商品检验的含义及作用(一)含义:指在国际贸易中由约定的或有资格的第三者对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及包装等方面的检验鉴定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和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对货物进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行为。其检验证书作为交接货物、支付货款或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二)商品检验的作用(三)商品检验权的规定二、商品检验机构(一)我国的商检机构:目前主要是国家商检局及其分支机构1.最高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第1页国际贸易实务教案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时间分配(二)国外的商检机构三、商检的时间和地点四.商检证书: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五.我国商品检验工作的程序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检验条款一般包括:(一)有关检验权的规定(二)检验和复验的时间和地点(三)检验机构(四)检验证书的项目和种类(五)检验的方法和标准(六)应注意的事项如索赔期限第三节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索赔与理赔的含义索赔是指受损方向责任方提出赔偿损失或主张其他要求的行为;理赔是指责任方对索赔进行处理。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的表现形式(一)异议和索赔条款(仅适用于品质、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上的违约时)1.索赔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2.索赔期限:法律期限或约定期限(二年内或约定)3.索赔方式:换货、退货、修理、折价等4.计算赔偿金额的办法第2页国际贸易实务教案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时间分配(二)罚金条款(仅适用于一方延迟交货或一方延迟收货上)主要内容包括罚款依据和金额。这两种类型的条款,可在同一合同中并立。1.不同法系对惩罚的态度不同。英美法系:不同意在合同中订有罚金条款大陆法系:可以2.罚金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5%,期限不准超过10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课堂小结作业板书设计教学反思第3页国际贸易实务教案课题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授课时间2教学目的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仲裁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的知识。教学重点仲裁的作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及规定教学难点仲裁的形式、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时间分配第四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1.友好协商:办法很好,但有局限性;2.调解:结合仲裁的优势与调解的长处,但也有一定限度;3.仲裁:协商调解未果,又不愿诉讼,可实施仲裁,具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易于执行的特点,现已被普遍采用;4.司法诉讼:具强制性,双方无权选择法官;程序复杂,处理问题慢;有伤和气,不利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诉讼费用较高。二、仲裁的含义与意义三、仲裁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间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四、仲裁机构第1页国际贸易实务教案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时间分配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表现形式1.仲裁地点: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关于仲裁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方法:(1)在原告国仲裁;(2)在被告一方的所在国仲裁;(3)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2.仲裁机构3.仲裁效力:终局性的4.仲裁费用的负担: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也可经双方协商共同承担。5.仲裁程序第五节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事件(一)定义: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疏忽或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遭受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责任。(二)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条件:1)事件是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的;2)不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3)事件的发生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和无法克服的。(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及范围第2页国际贸易实务教案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时间分配(四)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因遇有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其提出损害赔偿。二.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一)后果(二)法律后果的判定(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及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注意的问题三.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订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有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三种,在条款中还应具体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的期限和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课堂小结作业板书设计教学反思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