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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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明火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凡经批准用火的重要岗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内容如下:(一)动火前: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理,不准动用明火。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4、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或未清除残存的液体,不准动用明火。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不准动用明火。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7、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二)动火中:1、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2、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动火和用火。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三)动火后动用明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用完明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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