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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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编制说明(2010年8月8日)一、编制概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下达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国标制定计划(20067275-Q-524)编制。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考虑到其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电力行业,同时目前变电所已统一称为变电站,因此将标准名称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二)编制过程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定任务后,标委会秘书处开展了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编写原则和适用范围;到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调研。在制定工作过程中,适逢750kV输变电工程投运和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启动、建设并投运。为了将750kV、特高压交直流工程的安全技术以及近年来的新设备、新技术纳入到本标准之中,体现当前的电力安全管理水平,有关电力企业结合特高压工程的建设进行了科研、试验、理论计算等专项工作。经过几年的建设、运行的经验积累,到2009年年底,750kV、特高压交、直流的相关安全要求,包括安全距离、作业工具绝缘长度等已形成相关技术文件,体现适应目前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水平的条文也经过了实践和验证,具备了国家标准制定的基础。2010年3月,标委会正式启动了国标制定工作。2010年5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编制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成。会议明确了标准的编制原则、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2010年6月,标委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安规》(初稿)第一稿的起草思路及条款主要内容,对框架层面的意见达成一致。2010年6月至7月,工作组内部对《安规》(初稿)第二稿进行了反复地意见征求和反馈。并形成了《安规》(初稿)第三稿、第四稿。2010年7月,标委会在云南组织召开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对《安规》(初稿)第四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初步形成了安规征求意见稿。2010年8月初,标委会在浙江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工作会议,对《安规》(征求意见稿)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会后,工作组向标委会提交了《安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2010年8月,标委会和中电联分别向标委会委员、电力企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标准起草单位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准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一)标准编制原则国标《安规》的编写,是在原能源部颁发的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并结合近年来电力工业装备的进步、电力经营和用电现状、电力技术发展、安全状况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实际编制。工作组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确定了如下编写原则:1.应结合目前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管理模式,充分吸收电力工业的技术发展成果,体现技术和管理的进步。2.由于涉及具体操作的安全要求,技术规定应具体,可操作性强;3.管理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突出共性,有较强的通用性和指导性。4.编写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的要求。(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变(配)电力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也可参考使用。三.标准主要编写内容本标准共设16章,合计260条,设有10个附录。主要编写内容说明如下:前言【说明】明确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及标准的提出、归口、起草单位。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章重要内容说明:电压等级(原低压为: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下者。【说明】根据GB/T2900.50-2008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的规定对低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为低压,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为高压,4、总体要求(本规程11条。)本章主要内容:本章是标准的总体要求,包括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其他要求。4.1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4.2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健康状况、必要的电气知识、业务技能、安全生产知识。)4.3其他要求(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等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在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确认合格。)本章重要内容说明:取消了教育和培训。因为4.2条已包含教育和培训的含义。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原规程第二章)(本章20条)。本章主要内容:本章是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一般安全要求、高压设备的巡视、倒闸操作的规定和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分类。5.1一般安全要求[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的条件;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配电装置的裸露导电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的安全距离;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待用间隔的管理;、组合电器备用孔封闭的规定;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5.2高压设备的巡视(对“巡视”提出有关安全要求)5.3倒闸操作[倒闸操作的一般要求,如,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等;倒闸操作的分类;如,监护操作、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操作票的填写要求;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解除闭锁装置及解锁工具(钥匙)的管理要求;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相关操作的安全要求;换流站操作的规定;操作票(包括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的使用要求]。5.4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全部停电的工作、部分停电的工作和不停电工作)。本章重要内容说明:1、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中的750kV、1000kV和±500kV、±660kV、±800kV的安全距离数据。【说明】在“二、主要编制内容数据来源及引用相关标准说明”中加以说明2、表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数据【说明】数据来自GB5005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218-2005《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3、5.1.6待用间隔列入调度管辖的规定。【说明】待用间隔由于母线连接排已经联上,为未运行间隔,但符合运用中的设备的定义,所以纳入调度管理。4、5.3.3.2单人操作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说明】为单人操作设定的一些必要程序和要求,希望能提高安全性。5、5.3.3.3检修人员操作的安全规定。【说明】为检修人员操作设定的一些必要程序和要求,希望能提高安全性。6、5.3.6.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各相的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说明】封闭设备的大量运用,使得设备操作后的位置确认发生困难。以遥测、遥信的信号变化来间接反映设备位置变化而设定的要求。6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本章24条)。本章主要内容:本章是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安全组织措施的实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6.1工作票制度(1、明确在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形式有4种。同时明确填用工作票的内容及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条件和要求。2、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的要求。3、明确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4、工作票的使用。5、明确“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定义。5、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的规定。6、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工作负责人的规定。7、作业时增加工作任务的规定。8、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规定。9、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安全责任。)6.2工作许可制度(1、工作许可人的工作内容和许可要求。2、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6.3工作监护制度(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监护内容和职责以及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变更的要求。)6.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提出工作间断、转移的安全要求。2、明确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的条件。3、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的定义。4、明确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保存1年的规定。)本章重要内容说明:1、6.1工作票制度。【说明】在行业标准DL408-91的基础上,增加6.1.1.3电气带电工作票、6.2.1.4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取消了原规程第29条三、口头或电话命令。取消口头与电话命令的形式,是因为变电站的安全措施相对复杂,很难以做到“布置任务同时,布置安全措施”。6.2.1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票形式如下,格式见附录B-E。6.2.1.1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6.2.1.2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6.2.1.3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D);6.2.1.4填用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E)。【说明】带电作业是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以及为了提高供电可靠率,带电作业越来越多的使用的实际情况,所以单列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实际是简化了签发程序的工作票,强调了在事故抢修时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6.1.6.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说明】现在用工形式多样,单独设备运行单位签发,很难做到对所选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的了解。所以增加了工程队的签发。3、6.2.7.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同时明确了“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定义及直流系统中的“一个电气连接部分部分”包含的内容。1)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2)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3)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说明】给出了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定义。4、6.1.8b)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说明】工作票延期,关系安全措施的延续。设定的延期程序。5、6.3.1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的规定。【说明】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符合安全告知要求。6、6.4.6、6.4.7明确了“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两个不同的概念。【说明】工作终结是指现场工作结束,现场在工作票许可时做的安全措施撤除。工作终结后,将设备状态还给调度后称为工作票终结。9、6.4.9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原规程是3个月。)【说明】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保存一年,以满足事故追溯。7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本章29条)本章主要内容:本章是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包括停电、验电、接地(即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和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7.1停电(1、明确应停电的设备的内容。2、明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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