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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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eqvEN81-1:1998规范释义检规解读标准的出处•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采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EN81-1《Safetyrulesforthe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ofelectriclifts》•JG5071-1996《液压电梯》(报批稿《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2007)等效EN81-2•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EN115标准的引用•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qvEN81-1:1998(代替GB7588-1995)•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代替GB10060-88•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8903-1988电梯用钢丝绳eqvISO4344:1983•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代替GB1005888•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代替GB10059-88•GB/T7025.1~3-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eqvISO4190-1~-3:1990(代替GB7025-86)•GB/T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代替GB7024.1-86)•GB/T12974-91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3435-92电梯曳引机•JG/T5009-92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JG/T5010-92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JG/T5072.1-1996电梯T型导轨•JG/T5072.2-1996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JG/T5072.3-1996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GA109-1995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前言•本标准的第1、2、3、4章以及7.2.1(部分内容)、8.17.1、9.1.2b)、9.9.6.2(部分内容)、12.6(部分内容)、13.1.1.3、15.2.3.2(部分内容),16.2a)6)(部分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附录M及附录Z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的表述为“宜”•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98年版推荐性标准的内容•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单位和符号•附录C技术资料•附录E定期检验、重大改装或事故后检验•附录G导轨验算•附录M曳引力计算•附录ZA本标准对欧洲电梯指令EU的符合性说明推荐性标准的内容•7.2.1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在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后不产生变形,为此,宜采用金属制造。•8.17.1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1x。•9.1.2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b)钢丝的抗拉强度(宜):•9.9.6.2对于摩擦型限速器,则宜考虑摩擦系数Umax=0.2时的情况。推荐性标准的内容12.6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宜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13.1.1.3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12015和EN12016的要求。•15.2.3.2控制装置应有明显的、易于识别其功能的标志。推荐使用以下标记:a)轿内选层按钮宜标以一2、一l、0、1、2、3等;b)再开门按钮宜标以符号:•电梯最迟到交付使用时,电梯的基本性能应记录在记录本上,或编制档案。此记录本或档案应包括:•a)技术部分:6)电气原理图(宜使用GB/T4728符号);EN81-10引言•本标准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可能因下列事故造成危险•a)剪切;(安装监检应注意)•b)挤压;•c)坠落;•d)撞击;•e)被困;•f)火灾;•g)电击;•h)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材料失效:•1)机械损伤;•2)磨损;•3)锈蚀。保护的人员•a)使用人员;•b)维护和检查人员;•c)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如有)外面的人员。•从监检的角度看:应包含安装人员保护的物体•a)轿厢中的装载物;•b)电梯的零部件;•c)安装电梯的建筑。GB7588未体现的标准•GB7588未列入的标准,按照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标准执行。•电梯出厂时是散装的部件,其整机的组装必须在建筑物内完成,因此电梯买主与制造商应协调好电梯与建筑物的关系,明确建筑施工与电梯设备安装的责任关系。•电梯各次受力的值由电梯制造商提供,在土建布置图上体现,电梯买主负责落实,建筑设计者按照提供的数据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按建筑设计要求施工。•结构上的问题是否符合电梯的安装,由电梯制造商进行确认。买主和供应商之间所作的协商内容•电梯的预定用途;•环境条件;•土建工程问题;•安装地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应考虑的问题•承载支撑件的设计,应保证在0~100%额定载荷下电梯均能安全运行•一个人可能施加的水平力:a)静力:300N;b)撞击所产生的力:1000N;•下列机械故障应考虑:a)悬挂装置的破断;b)曳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c)辅助绳、链和带的所有连接的破断和松驰;d)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e)与主驱动机组和曳引轮有关零部件的失效。装有电梯的大楼管理机构,应能有效地响应应急召唤,而没有不恰当的延时(五方对讲)通常应提供用于提升笨重设备的设施(吊钩)为了保证机房中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机房中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通风)GB7588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引用标准•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目前检规的检验依据:GB7588-1995;但GB7588-2003已更换新版(如世贸的3米梯的补偿装置)定义•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drivelift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vehiclelift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轿厢有效面积availablecararea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8.2.1•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breakingloadofarope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2)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2)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安全绳safetyrope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触发安全钳动作。•电气安全回路electricsafetychain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检修活板门inspectiontrap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尺寸:0.5*0.5•井道安全门emergencydoortothewell尺寸:1.8*0.35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夹层玻璃laminatedglass二层或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膜组合成的玻璃。•提升高度:从底层端站楼面至顶层端站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减震器:用来减小电梯运行振动和噪声的装置。•超载装置:当轿厢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发出警告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安全装置•称重装置:能检测轿厢内荷载值,并发出型号的装置。•导向轮:为增大轿厢与对重之间的距离,使曳引绳经曳引轮再导向对重装置或轿厢一侧而设置的绳轮。•复绕轮:为增大曳引绳对曳引轮的包角,将曳引绳绕出曳引轮后经绳轮再次绕入曳引轮,这种兼有导向作用的绳轮为复绕轮。•控制方式:手柄开关操纵、按钮控制、信号控制、集选控制、下集合控制、并联控制、群控•滑轮:动滑轮与定滑轮5电梯井道•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5.2.1.2部分封闭的井道的要求•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0m,宽度不得小于0.60m。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设置要求: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lm时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宽度不得大于0.50m。•上述三种门开启方向、锁设置、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设置的要求。门强度的要求。(300N作用于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无永久变形,弹性变形,15mm)升通的门套强度有争议,现场检验。•5.3井道壁、底面和顶板井道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对重缓冲器支座下(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底坑的底面应能承受对重(或平衡重)静载4倍的作用力4gn(P+qQ)•5.4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有关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电梯井道壁的间距要求,见11章。•5.5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如果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且:a)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b)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注: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们能到达的空间上面。监检应注意的内容。•5.6井道内的防护•5.6.1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5.6.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5.6.2.1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满足5.2.2.2.2情况除外。•5.6.2.2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该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GB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防护装置是网状的要求5.6.15.6.29.7.2•对指尖的防护:距运动件≥15mm,网孔4mm<a≤8mm•对掌指关节的防护:距运动件≥120mm,网孔8mm<a≤25mm•对拇掌根手掌的防护:距运动件≥195mm,网孔25mm<a≤40mm•对上臂的防护:距运动件≥195mm,网孔40mm<a≤250mm5.7顶层空间和底坑•5.7.1.1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a)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2(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1.1c]所述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υ2(m);•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1)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35υ2(m)。2)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υ2(m)。•d)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曳引绳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曳引绳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悬挂曳引绳和它的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满足以下条件•5.7.1.2当轿厢完全压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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