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民事诉讼法课件15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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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由于第二审程序是因当事人提起上诉而引起的,所以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又由于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三)第二审程序的意义1、二审程序的设立,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充分的手段。2、二审程序的设立,有利于上级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促使一审法院提高办案质量。3、有利于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二、提起上诉的条件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享有上诉权,法定代理人或经过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行使上诉权。关于当事人提起上诉,有些不同情况:(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果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则他有权独立上诉,否则,无独立上诉权,但可以随所参加的一方当事人上诉;(2)双方当事人上诉,均列为上诉人;(3)必要共同诉讼人单独上诉,按适用民诉法意见177条规定的情况处理。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上诉的裁定。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对上诉期限计算,应明确二点:(1)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双方的裁判其均届满后裁判才发生效力;(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应从最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3)之日即次日。4.必须提出上诉状。上诉状的重点就是阐明对一审判决在法律上的意义。通过上诉状,二审法院可以了解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判的理由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助于二审法院裁判的案件。5.依法缴纳上诉费上述四个条件,一般需要同时具备,上诉才能成立。三、上诉的撤回1.撤回上诉的时间必须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之前。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2.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撤回上诉后,上诉人丧失了上诉权,如果对方上诉期满一审裁判生效。因为撤回上诉意味着上诉人承认了一审判决、放弃了上诉权。这里有一个问题,撤回上诉能不能一撤到底,连一审法院的判决也不要。不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就生效,一审法定程序已经完结。撤回起诉视同为起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四、上诉案件的审理特点(一)上诉案件的审判组织第二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一律合议制,没有陪审员参加)(二)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审理范围是“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三)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迳行判决为例外。而第一审程序除开庭前调解结案外,一律开庭审理,不能未经开庭审理迳行判决,这是上诉审和第一审比较明显的一个区别。上诉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也比较尖锐,因此,原则上应开庭审理。但是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即可以迳行判决。(四)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可以在本法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就地进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五)上诉案件的调解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有些人认为,二审调解书怎能撤销一审判决书,因此,有些二审法院先用裁定撤销原则,然后再制作调解书,也有的在调解书上写上撤销原则,这些做法都不合适。因为撤销要以一审裁判有错误才能撤销,撤销原判就以为着原判有不当之出,而这里一个是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一个是行使处分权的结果,民诉法上叫视为撤销(153条)调解书送达后,(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视为是一个立法技巧,用这个词比较好。因为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互相让部达成的,不等于原判决不当,但上级法院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下级法院的法律文书就没有效力了。五、上诉案件的裁判二审同一审一样,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但二审比一审多一项任务,即要对一审裁判进行监督,所以必须对一审裁判作出结论,这一结论就是上诉案件的裁判。(一)对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维持原判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依法改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上诉如果改判,是否能做出不利于上诉的判决,刑诉叫上诉不加刑。民诉理论与刑诉不同,上诉审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3.重审或改判。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撤销原判,发挥重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里所说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是指对主要程序的违反。比如应自行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定案的证据没有经过法庭审理等等。违反这些法定程序,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作业:1、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2、上诉案件的审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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