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思考执法重在预防,要加强日常宣传,和日常执法巡查,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初发状态,降低违法成本和群众不必要损失,减少执法对立、冲突。同时,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强化村级组织责任。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镇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础基层的部分,处在政府工作的最前沿,代表国家对乡镇基层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级政权组织,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是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乡镇政府行政权来源于国家,其行政权属于国家公权力的范畴,体现了国家意志,其功能是将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管理意图传递到农村社会。作为一级政府,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涉及法律众多,行政权力种类众多,权力事项也非常繁杂。xx年xx区政府对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由于种种原因,当时乡镇政府权力没有清理。依据清理区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又查阅涉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乡镇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拨款、行政裁决等11种行政权力类型300余项行政事项。这些行政权力包括乡镇政府自己作出行政行为和协助上面完成行政行为,以及受委托完成行政行为。新一轮机构改革已四年了,乡镇政府如何改革,至今没有文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只有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才能真正建成法治政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步伐,新时代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xx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2025)》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为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畅通了行政争议救济渠道,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一、xx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一)乡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1、决策不够民主。在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平时工作检查、日常执法和年度工作考核时发现,多数乡镇政府行政决策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法律顾问未参与,决策工作不民主,未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公众参与、风险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票决等程序规范,拍脑袋、一言堂现象仍然存在。2、执法不够规范。从执法案卷评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平时涉法上访看,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法,执法随意性大。如乡镇政府在办理建房规划行政许可时,不到现场勘验、绘图和施工放线,不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用地审批,而是收费就让建,缺少用地、规划、施工等审批程序,全凭集镇管理人员一句话。行政行为不规范如对民政救济、农村建房、婚姻生育、联产承包等行政确权、服务类事项,对不合乎法律规定不予办理时,不出具决定书,使当事人没办法进入诉讼、复议等救济渠道解决问题,只能寻求上访。3、执法水平不高。对法律关系的性质认识不清,分不清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如在办理涉法信访时发现,本是人民调解,发了个调解建议书,根本不是行政行为,却告知当事人若不服调解建议,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会运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如宅基地、承包地、林地、河滩等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确权方式解决问题,却用信访渠道解决,最后形成缠访。时常听到乡镇工作的同志埋怨百姓信访不信法,却不知道是我们自己教会了百姓行使信访权利,自己破坏了法治,束之高阁了法律,荒废了司法、行政复议资源。4、执法机构缺失。乡镇政府除了党政办一班人马外,没有自己的执法机构,机构设置不配套。乡镇机构设置与法律赋予乡镇的权力不相符,与乡镇政府的职责不相符。乡镇政府完全成了倒三角,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县级政府权力事项分散在各部门,每个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和政府授予其权力,分散行使,而乡镇政府300余项行政权力事项,却没有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目前就是一个集镇办,且集镇办机构设置不统一,机构性质四不像,人员拼凑,经费没有。5、执法队伍不稳。说是执法队伍,实际上就是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政办几个人,没有专业执法人员。且人员调动频繁,基本上是五年一换届,一届大调整,平常小调整。工作不衔接,无档案可查。乡镇政府看起来就是个办事处,或者说是接待办、事务办。整天忙于事务中,没有精力抓法治建设。(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认识错误。认为乡镇政府没有执法权。错误认为没有行政强制权就没有执法权,片面认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服务不是行政权力,狭隘认为行政审批的初审、审核权不是行政审批权。认为行政执法就是罚款、拘留、强制。2、权限不清。分不清哪些权力是乡镇的,哪些是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哪些权力事项需要自己独立完成,哪些权力事项需要与县直部门共同完成,弄不清委托执法的执法主体是谁,后果由谁承担,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存在缺位、越位、错误现象,犁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3、权力弱化。虽然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不少行政权力,但是在xx省上次机构改革中,弱化了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权力,曾经有人提出过,把乡镇政府改为办事处。一些县直部门违法上收了乡镇政府的一些权力事项。如乡镇举办幼儿园,法律规定审批权本来在乡镇政府,却被教育部门上收。如婚姻登记,本来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的婚姻登记权力,却被县直部门上收,理由就是管理、安全需要。本次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权力和机构改革还没有到位,行政执法基本维持在原有状态下。4、不够重视。一些乡镇同志把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还只停留在口头上,不懂法、害怕法,不懂、不敢、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确权、审批、政务服务等工作中的问题;有时虽然制定了工作制度,却是用制度的方式规避纪律风险。二、xx区如何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包括依法决策、行政执法和基层执法工作短板三大项二十余小项纳入年度百分制考核范围,年初工作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认识,细化了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强化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促进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2、加强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政务服务大厅软硬件建设,实现乡镇政府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组织区政府相关部门到做得好的地区考察,实行简政放权,把百余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使乡镇、村级服务中心真正发挥应有的便民服务作用。3、推进综合执法向乡镇延伸。成立综合执法局乡镇执法分局,把城市规划、市容市貌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纳入综合执法管理范围。把七个中心乡镇集镇和乡镇规划区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加大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区级和乡镇一体推进。4、实行信访事项网上平台办理。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实行信访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司法和信访机构分类处置办理。5、加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出台《xx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有效推进农村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建设活动健康、有序、合法开展,强化了乡镇政府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主体责任。6、加强乡镇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在行政权力清理过程中,对乡镇分管领导和党政办主任开展集中培训,在区委党校局干班培训中,开展乡镇行政执法权限培训,提高乡镇干部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动性。三、推进乡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思考以全面实施《xx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2025)》为契机,清理乡镇政府权力,实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规范乡镇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律师参与、乡镇司法所共审的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把行政审批事项能放尽放到乡镇,把行政执法力量能下尽下到乡镇,把民事、行政纠纷尽量在事发辖区解决。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八五普法,构建城乡一体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氛围,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一)理顺乡镇行政权力。1、乡镇要进行行政权力清理。解决权力不清的问题,把权力家底弄清。乡镇政府涉及的行政权力太多太杂,涉及到基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乡镇都涉及。乡镇政府如何进行行政权力清理?按照三个分别进行清理:一是如果一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多类行政权力事项的,例如既有行政许可,又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的,分别列出行政权力;二是如果一个法条及其款、项、目里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情形的,分别列出,因为每一种情形就是一种行政权力;三是如果两部或两部以上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同一行政权力事项的,分别列出其法律依据。2、乡镇要理顺行政职权职责范围。解决区乡权责不清的问题。按照独立完成、协助配合完成、受委托完成行政政执法权三类情况,把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权力类别,分类理顺,不要混淆了区直和乡镇的执法权限。防止推诿扯皮、争权夺利。不属于乡镇的执法权限,乡镇不做,属于乡镇的执法事项,应该做好。(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在决定重大事项前,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各项决策程序,使每一项决策经得起人民检验、法律检验、历史检验,使每一项决策力争体现科学性、民主性和依法属性。(三)扩大委托执法覆盖面。对于不属于乡镇的执法事项,区直部门需要乡镇执法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执法,签订委托书,明确授权。委托执法,是解决问题的一条重要路径。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委托乡镇执法。其他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土地管理、林业、环境卫生也可以在法律框架下委托执法,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事项、期限、权限、利益分配等。(四)加强乡镇行政权力的研判。1、加强日常执法检查。执法重在预防,要加强日常宣传,和日常执法巡查,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初发状态,降低违法成本和群众不必要损失,减少执法对立、冲突。同时,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强化村级组织责任。2、运用好法律赋予乡镇政府的各种行政权力。如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加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其他单行法如《森林法》规定的限期治理、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树木、没收违法所得、补栽树木、赔偿损失、罚款。《城乡规划法》、《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建筑等等。法律赋予了乡镇执法权,乡镇不能缺位。3、区直部门依法配合乡镇执法。如《城乡规划法》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的措施和执行,乡镇作出处罚决定,区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如在三违治理和矿山执法中,大力推行乡镇为主、区直部门配合的执法机制。(五)严格遵循执法程序。乡镇执法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不按程序操作。如农民建房审批要有一套程序,如申请、审查、现场勘验制图、缴费、审批、验收。还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到区直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处罚案件要有受理、立案、调查、合议、告知、处罚、执行等程序。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特别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程序要完善。区直一些部门,如区综合执法局编制了执法程序规范,完全可以借鉴运用。2、公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主要是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流程图,特别是要一次性告知,一次办结。(六)完善乡镇行政执法机构。区直一个部门管一个行业,执法水平能力尚且还要提高,而乡镇要管多个行业,法律那么多,业务种类多,没有机构不行,有了机构没人不行,有了人不相对固定不行,有了人不专不行,要有行家里手。(七)优化乡镇政府营商环境。要强力推进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限于区直部门在乡镇派出机构人员少、有独立办公场所,又要集中到乡镇便民大厅办公两头跑、跑不过来、乡镇便民大厅作用发挥不够的实际,强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乡镇各个站所集中办公,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七)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xx年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可以说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之内。要大力加强法治宣传,不仅要引导群众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更要加强和提高乡镇政府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政府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示范、带动、引导群众走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