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装安全制度汇总阳极分公司组装部阳极分公司组装部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一、总则1、本标准规定了阳极分公司组装部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及要求,以及检查考核事项。2、为切实加强组装工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阳极分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3、安全生产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安全负责人实行连带考核。4、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工序的所有部门及员工。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工序的所有劳务工。三、管理规定1、车间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班组每周必须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议。2、车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3、新入厂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调转改变工种、工伤复工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4、各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制定周密的事故预案,并定期进行巡查。5、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6、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备大修改造时,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报阳极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7、各施工单位进行设备改造、大修作业,起重以及高处作业时,现场必须设有专人指挥、监护。8、车间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按照《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统一协管理。需要使用公司水、电、风、气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劳务人员由使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纳入本单位员工范畴进行管理。9、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制定防火安全规定,并设立明显防火标志。10、各班组要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到“四定”,即:定部位、定专人负责、定蓬架、定期检查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随意损坏。11、各班组应教育员工做到“三懂”、“三会”。“三懂”: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必须符合消防规范,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1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将安全方案报到有关部门审核,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作业。13、交叉路口、厂房门口、弯道、铁路、消防井15米内严禁停车。14、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穿戴符合现场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必须整齐、规范。安全帽必须按标准佩戴系好下颌带,工作服衣扣必须扣好。15、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口头报告班组长、工区长、工序安全员以及工序主管等有关领导,工序主管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公司安环部等有关单位,情节严重的,应立即通知公司有关领导。16、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用水浇,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或砂子等扑火。17、油类物质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应用泡沫灭火器或沙子等进行灭火。18、乙炔软管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先将焊、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严禁弯折氧气软管来熄火。19、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拉闸或用干木棍挑开电线;用带木把的斧刀等切断电线;站在木板或木凳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服等方法)使其脱离电源,如触电者在高空。则要设法不使其摔伤。抢救时,应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解开其上衣和腰带,及时进行持久不断的人工呼吸。20、发生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流血的,应立即用布扎住伤口,防止失血过多,然后送往医院急救。21、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车间主任和安全员立即到出事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为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画出示意图,现场拍照,并做好记录。无特殊原因,事故现场清理必须经过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移动。22、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级负责。轻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要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要提出防范措施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要按公司有关规定的期限写出:轻伤事故三日内报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伤以上事故八日内报公司安环部;十日内由公司安环部报上级有关单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天。事故调查材料中应附有:事故现场照片、记录、示意图、事故分析会资料、证人材料、技术鉴定及责任者的书面检查等材料,报告书上应有调查人员签字。在处理事故时,要分清事故的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23、对事故责任者按有关条款处理外,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结果计入员工安全教育登记表中。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伤亡事故后,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对班组处100~500元罚款。(1)对发生的各类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逐级上报的。(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作伪证,甚至嫁祸于人的。(3)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逃离现场致使事故扩大的。(4)违反本规定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25、消防事故处理:(1)不积极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导致火灾事故的,对班组处以经济损失5%的罚款。(2)一年之内发生两次以上火灾事故的,除按经济损失罚款外,还应扣除班长月奖金的50%。(3)由于员工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26、交通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交通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人员伤亡,本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同时按工伤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四、检查与考核1、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扣罚50元/次。2、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子,违反者扣罚50元/次。3、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踩踏、攀登、跨跃壕沟、设备或设施,不得在现场抛掷物具。违反者扣罚50元/次。4、禁止在施工现场打闹、看小说、玩手机、干私活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扣罚50元/次。5、现场休息时,必须在指定休息点休息,不得在厂房门口、车辆通行线路、车辆作业区域、窗口、护栏等危险环境、设施点坐卧休息。违反者扣罚50元/次。6、禁止擅自乱动现场各种设备的开关、按钮、闸刀,未经施工厂家许可,不得乱动各类设备、线路及管路,如不能确定接触的物体是否安全,严禁触摸。若因乱动造成损失责任人要负全部责任。违反者扣罚100元/次。7、不得随意进入中控室或配电室,更不得将食物、火种及无关人员带入配电室。违反者扣罚50元/次。8、自行车、摩托车在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在厂房内骑自行车、摩托车,外出或下班时不得在厂房内发动摩托车,应推到厂房外发动,违反者扣罚50元/次。9,禁止在厂房内吸烟,如需吸烟,需到指定吸烟地点吸烟,并且烟头不能乱丢,违反者扣罚50元/次。10、不允许私自接电源,若需接临时电源,需经上级领导同意,并由电工操作、执行。违反者100元/次。11、检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别是习惯性违章现象,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12、不得随意跨越运行中的运输链或现场防护栏杆,违反者扣罚50元/次。13、设备维护、检修必须挂牌,并执行谁挂牌谁取牌,否则扣罚责任人20元。14、车间管理人员或班长在安排工作时,对一些已经出现过安全事故、平时少有发生的作业、预测某些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的区域或工作没有做安全特别强调,扣罚责任人50元;没有严格执行相应安全措施,扣罚责任人100元。15、班长没有对新入职员工或临时安排的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扣罚班长100元。16、班长没有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教育,班长每班针对生产具体工作没有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扣罚班组20元/次。17、无故将报警信号、鸣音关闭,扣罚责任人50元;未经允许取消急停按钮功能,扣罚责任人100--300元。18、设备正常运行时,严禁打开各类检查门,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19、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对过期或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上报更换,否则扣罚责任人20元/件。20、未经车间同意非本岗位人员操作车间设备,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班长100元;没有管理好本岗位设备,没有取得班组或车间同意,出现非本岗位人员擅自进行设备维护或修理情况,扣罚责任人50元,扣罚班长100元。21、上天车轨道,没有通知操作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扣罚责任人50元。22、天车在作业过程中未鸣笛提醒者,考核罚责任人50元/次。2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做好工作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措施,否则处罚50元。24、没有劝阻未取得公司同意一切非本公司人员在现场逗留、参观,扣罚班组扣罚50元。25、不履行消防义务,不配合车间紧急预案实施,扣罚责任人100元。27、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50--500元。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全面加强部门粉尘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在日常、生产作业期间出现粉尘污染、爆炸事故发生,对职工个人职业健康带来危害,有效杜绝重大粉尘污染事故、进一步确保职工人身安全,规范粉尘作业安全作业流程,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部门所属区域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尘防火作业防护的管理。三、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阳极分公司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四、管理职责1、部门领导对于本部门所辖区域粉尘治理工作情况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粉尘作业场所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2、部门生产主任、部门设备主任分别负责粉尘作业场所作业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环保设施的检查、启停、检修、维护保养的组织及其他管理。3、部门安全员负责各环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情况、抽查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点检记录、各粉尘作业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监护环保设施检修期间安全防护情况、制定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监护粉尘作业场所作业活动,对各粉尘作业点进行及时管控。4、环保设施所属班组负责人及各环保设施分管人员分别负责对部门所属区域内各除尘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部件更换、检修、抢修的组织及日常巡点检、卸灰、区域内卫生清理、记录上报、启停及其他管理工作。5、各粉尘作业场所人员及班组负责人在粉尘作业场所内从事生产、检修、动火等作业时,负责该区域内安全确认、人员防护用品的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清理、隔离等其他防护工作。五、工作要求(一)、粉尘作业的管理1人员要求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2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禁止从事粉尘作业:a)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b)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d)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4禁止在粉尘作业场所用餐和饮水、吸烟。凡涉及粉尘作业的工作岗位,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1员工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之前必须佩带公司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等)。2在进入粉尘工作岗位作业之前,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二)、过程控制要求1凡涉及粉尘的岗位,安全员必须对该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作业环境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预防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2凡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防尘设备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岗位人员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督促各车间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5员工离开粉尘作业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