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CHINACLASSIFICATIONSOCIETY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RULESFORCERTIFICATIONOFSAFETYMANAGEMENTSYSTEMFORSAFEOPERATIONOFSHIPSANDPOLLUTIONPREVENTION2006--------------------------------------ChinaCommunicationsPress中国船级社CHINACLASSIFICATIONSOCIETY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RULESFORCERTIFICATIONOFSAFETYMANAGEMENTSYSTEMFORSAFEOPERATIONOFSHIPSANDPOLLUTIONPREVENTION20062006年04月01日生效EffectivefromApril012006北京Beijing第1章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申请与费用第3节责任及其限定第4节投诉与申诉第5节信息提供与保密第2章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证书第3章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公司审核第3节船舶审核第4节移动式钻井平台公司、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浮式处理及储油装置(FPSO)的审核附录1ISM证书失效通知书格式附录2DOC格式附录3临时DOC格式附录4SMC格式附录5临时SMC格式附件6涉及DOC变更的各类公司审核要求附件7涉及SMC变更的各类船上审核要求附录8《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1第1章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适用范围1.1.1.1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根据《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提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1.1.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其所管理船舶(包括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高速船,以下涉及均同)的安全管理体系。当本社作为船旗国政府授权的认可组织时,将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签署DOC和/或SMC。1.1.1.3本社根据公司的申请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1.1.4本规范也规定本社处理港口国控制检查官员确定的船上SMS缺陷的基本要求。1.1.2定义及缩写1.1.2.1基于本规范的目的,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所应用的定义如下:(1)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和修改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及其修正案。(2)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他们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接受船舶营运的责任,同意承担ISM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3)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4)安全管理体系(SMS):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所建立并文件化的体系。(5)审核:系指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及其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6)审核员:系指执行ISM规则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的适任人员1。(7)审核组长:系指被授权领导一个由二个或以上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的适任审核员。(8)观察结果(项):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期间所得出的,并能够被客观证据证实的的实事陈述。它也可以是审核员针对SMS提出的,如不纠正,将可能导致不合格产生的陈述。(9)客观证据:系指根据观察、测量或试验得到的,且可证实的定性或定量的关于SMS要素的存在和实施情况的信息、记录或事实的陈述。(10)不合格:系指有客观证据表明的不满足规定要求的观察情况。(11)严重不合格:系指可标识的对人身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偏差,并包括缺乏对ISM规则有效和系统的实施。任何这些情况被认为严重不合格。(12)分支机构:系指在公司控制下并由相同安全管理体系(SMS)覆盖下,作为公司一部分的办事处。(13)安全管理手册:系指用来描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SMS的文件。(14)技术缺陷:系指船体结构或其机械、设备或附件的部分,或运行的缺陷或故障。(15)周年日:系指与DOC或SMC证书的到期日相应的每年的日期。(16)短期证书;系指完成初次和/或换证审核后,在全期证书签发前,本社所签发的不超过5个月的证书(DOC/SMC)。1审核员的资格和相关要求满足本社的有关规定。21.1.2.2本规范提及的船舶类型定义如下:(1)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2)其他货船:系指除客船、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高速船以外的其他船舶。(3)油船:系指其构造主要适用于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油类/散货两用船,以及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II中所规定的任何“化学品船”。(4)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用于运输《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货品的货船。(5)气体运输船:系指建造或改建用于运输《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19章所列的任何散装液化气体或其他物质的货船。(6)散货船:系指通常具有单甲板、在货物区域具有顶边舱和底边舱的构造,且主要从事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包括兼用等船型;(7)高速船:系指其昀大航速(m/s)等于或大于下列值的船: 3.7▽0.1667式中:▽——相应于设计水线的排水量(m3)。(8)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系指能从事勘探或开采诸如液体碳氢化合物、硫或盐等海底资源的钻井作业的装置。1.1.2.3本规范所提及的有关缩写如下:IMO——国际海事组织;IACS——国际船级社协会;ISM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见本规范附录8;SMS——安全管理体系;DOC——符合证明;SMC——安全管理证书;SOLAS——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STCW---经1995年修订的1978《海员培训、值班、发证标准国际公约》第2节申请与费用1.2.1申请1.2.1.1申请本社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保持的公司,应向本社或本社指定单位或本社的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1.2.1.2为顺利和及时进行认证,公司应为CCS审核人员提供安全和方便的审核条件,包括执行审核所进入的场所和船舶等。1.2.2费用1.2.2.2公司应按本社检验费规的规定或服务协议向审核单位支付审核费、交通费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1.2.2.3由于申请方的原因,造成审核中止,申请人也应支付CCS相应费用。3第3节责任及其限定1.3.1认证相关方的职责1.3.1.1公司职责(1)本社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M规则的符合性验证并不解除公司、管理层、高级船员或船员符合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和国际法规的义务。(2)认证期间公司应负责: ①将审核的目的和范围通知涉及审核人员或组织机构内的场所或单位; ②指派负责的人员陪同审核员; ③向审核员提供其必需资源,以确保验证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④按审核要求提供审核所需的便利和客观证据; ⑤与审核员合作,以达到审核目标;⑥指派内部审核组,并确保岸基地同部门人员或船上同艘船舶的人员不审核其所在的部门或船舶⑦每年度2对岸基地和船舶实施审核。(3)获得认证后,公司应负责:①保持公司和船舶SMS体系的有效运行; ②及时通知本社SMS的重大变更情况; ③及时通知本社其所管理船舶的变更情况; ④按本规范规定接受审核,保持证书有效性。 1.3.1.2本社职责(1)当本社代表主管机关实施ISM规则符合性认证时,本社确保遵循经IMOA.913(22)决议修订的《主管机关实施ISM规则指南》,并确保按照ISM规则适用要求、本规范的要求和船旗国的有关要求(如有时)实施认证。(2)为提供有效的认证服务,本社确保在本社组织范围内具备下列方面的能力:①公司应予以符合的规范和规则;②与海事证书有关批准、检验和认证活动;③ISM规则要求SMS受权范围;④船舶操作的实践经验;⑤管理体系评估。(3)本社负责对本规范所述的认证过程的控制和审核员的管理,并确保提供咨询服务和提供认证服务的人员间的相互独立性。(4)本社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管理应确保①具有安全管理体系、ISM规则认证程序和实施的实践知识的人员进行; ②审核员满足有关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审核经验的要求; ③所指派的审核员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并与所审核的公司和/或船舶的规模和/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5)本社建立和实施包括下列方面的文件化体系,以确保从事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人员具有资格、持续知识更新和能力:①理论培训,包括所有与认证过程有关的能力要求和适当程序;2每年度系指昀大间隔为12个月。4②实践培训,和能提供业已完成并符合上述要求的文件化证据。 (6)本社建立和实施包括认证过程程序和须知的文件化体系,以确保实施本规范的要求。 1.3.1.3审核组职责(1)审核员应负责:①有效地计划和履行指定的职责; ②确保符合适用的要求和其他适当的指示; ③报告审核中所遇到的任何影响审核过程的重大问题; ④必要时,聘请专家提供技术协助,以满足审核的适任要求;⑤及时向公司和/或船上通知和澄清所发现的不合格的情况;⑥通报观察结果;⑦清楚、明确并及时地报告审核结果;⑧向公司提交审核报告;⑨验证公司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2)参与的人员应确保认证相关的文件的保密性,并慎重处理的特殊信息。(3)当本社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如存在未纠正的严重不合格的证据,如适当,审核员应按2.2.4.3规定通知港口国当局。(4)当审核组由两名及以上的审核员组成时,应任命审核组长负责审核组的管理和审核控制。1.3.1.4责任限定(1)本社将充分地确保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当本社授权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情况下,接受授权的主管机关的监督。(2)本社签发的证书只是本社在审核时,对已经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和实施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证明,不能保证不出现公司和船舶随后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改变和主观上未有效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而导致与所签发证书不符的情况。证书并不是对公司和船舶一贯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行为或偶发事件的保证。符合所有的ISM规则以及本规范是公司和/或船舶的责任。(3)证书的保持是根据船舶持续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条件而决定的。当公司和船舶拒绝本社审核员对船舶进行审核,或因证书和其他服务而不付款,或有证据表明公司和船舶放弃了履行SOLAS公约规定或其他船旗国主管机关要求的责任和义务,CCS保留撤消、注销和认定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权力。第4节投诉与申诉1.4.1投诉1.4.1.1若船舶公司和/或船舶对本社审核员所执行的船舶安全管理提审核有任何异议时,可书面向审核员所在服务单位提出投诉。如对其投诉处理仍不满意时,则可用书面连同详细背景材料向本社总部投诉,总部将根据情况做出昀终的裁决。1.4.2申诉1.4.2.1若船舶公司和/或船舶对本社审核执行机构的审核结论有任何异议时,可书面连同详细背景材料向本社总部申诉,总部将根据情况做出昀终的裁决。5第5节信息提供和保密1.5.1信息提供1.5.1.1各有关方应向本社提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需要的充分和正确的信息。1.5.1.2获得本社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和船舶在其证书有效期内所发生的船舶及其船上人员的安全事故、造成水域污染事件以及因SMS运行而导致的港口国滞留等事件的信息应及时通知本社。1.5.2保密1.5.3本社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敏感和机密信息绝不向任何合同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包括本社内与该服务无关的人员泄露,但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6第2章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第1节一般规定2.1.1一般要求2.1.1.1本社对本规范所适用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按照本规范实施认证,旨在:(1)评定SMS对ISM规则的要求的符合性;(2)评定已实施的SMS对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3)促进公司和船舶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技能;(4)鼓励公司在SMS范围内采用并实施IMO、船旗国主管机关、船级社和其他海运行业组织建议的规则、导则和标准。2.1.1.2本社的安全管理认证服务包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并由如下认证过程组成:(1)文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