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税法课件01中国税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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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中国税制概述一、税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税收的特征二、税收法律关系三、中国税制课程的学科属性和特点四、税法的构成要素五、税法的分类六、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八、我国税收管理制度2一、税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税收的特征和职能(一)税收存在的必要性满足公共欲望、提供公共物品的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因为其具有自身的优点,可以弥补其他财政收入取得形式(增发货币、发行国债、收取费用)的缺陷。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只是一种购买力转移不会引发大的通货膨胀;又是无偿的,不需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而且收入数额巨大又相对稳定。3(二)税收的特征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相对意义上)引申特征极的限制、禁止结合积极的鼓励、保护和消规制性特征害能引导经济主体趋利避能反映经济规律作用于市场经济经济性特征基本特征:4(三)税收的职能符合国家政治法律要求约束纳税人经济行为监督职能调节经济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经济职能伴生职能核心职能:财政职能5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承担的义务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人的原则对纳税方采纳属地兼属利和义务不对等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双主体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征税对象:二、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所调整的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权力关系或债务关系的讨论)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6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另一方只能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体现纳税人一方主体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纳税人和国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权利义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无偿、单向和连续只要纳税人不中断税法规定应纳税的行为,税法不发生变更,税收法律关系就将一直延续下去7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产生:纳税事项的形成为标志,取决于两个直接因素税收法律行为的产生(如销售行为)税收法律事实的发生(如企业登记注册)变更: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引起权利义务的变化主体变更:如税务机关合并,纳税人转产等客体变更:可以是范围或性质的变更内容变更:如税率提高或降低终止: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关系一方或双方主体消失(如纳税人死亡)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内容全部消失(如税法废止了某一内容的执行,或者税务机关撤销了某一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4、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8三、中国税制课程的学科属性和特点税收学科的研究方向,以知识的逻辑关系为标准分为税收学原理(税收总论)税收制度(税收各论)税收管理以知识的时间维度为标准分为税收史现代税收以知识的空间维度为标准分为中国税收外国税收国际税收。(一)学科属性9(二)课程特点“多”:税种多和各税种具体规定多;“散”:我国各税种具体法规的形式多样,来源分散;“变”:税收法规特别是具体的执行细则一直在变;“难”:“多、散、变得自然结果”10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附则罚则四、税法的构成要素10个要素:111、总则(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和通用原则等)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由谁缴纳)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3、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对什么征税),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相关概念:税基: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征税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与税基的关系: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税基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税基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本身量的表现。计税依据和课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税种举例课税对象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和课税对象的关系所得税所得额所得额一致车船税车辆、船舶车船吨位(辆、整备质量、净吨位等)不一致134、税率:对征收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征多少)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下页)比例税率(具体分类见14比例税率种类(1)单一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如企业所得税税率25%。(2)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原有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原有农业税)。(3)幅度比例税率(契税)。(4)有免征额的比率税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其他表现形式含义备注(1)名义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常常低于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实际负担率=实际缴纳税额÷课税对象实际数额(2)边际税率边际税率=△税额÷△收入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大于平均税率平均税率平均税率=∑税额÷∑收入(3)零税率以零表示的税率,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零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负税率主要用于负所得税的计算。负税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165、纳税环节: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6、纳税期限: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7、纳税地点:具体的纳税地点8、减税免税:对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减税或免税9、罚则: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10、附则税率形式适应税种比例税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定额税率车船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目前税率使用情况:17税收的其他一些要素(不直接在税法中单列)附加或加成(P4)附加: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加成:如劳务报酬税率设置起征点或免征额(两者区别)起征点:开始征税时课税对象应达到的一定数额免征额:课税对象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18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中央税辖权限的不同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同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混合税从量税从价税按照税收的计征标准分管理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等税收实体法:增值税法按税法的功能作用分价外税:增值税价内税:消费税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间接税:消费税、关税财产税直接税:个人所得税,按税负是否可以转嫁分五、税法的分类(P2)19六、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一)税收立法机关我国税法体系有一系列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它们由不同的部门制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这就是我们说的法律级次。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20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三部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具有法律性质和地位,法律地位高于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办法、规则、规定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1(二)税收立法程序提议阶段:一般由国务院授权其税务主管部门负责立法的调查研究准备工作,提出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阶段: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大,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作出修改后,提交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审议通过通过和公布阶段(三)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法律规定,仅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中。23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1、流转税类关税消费税增值税2、资源税类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一)税收实体法目前包括五大类、现征18个税种,为:243、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4、特定目的税类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55、财产和行为税类船舶吨税契税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26(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7八、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一)税收管理制度的概念税收管理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按大类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二)税务机构设置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两个系统(目前已经全部合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8(三)税收征管范围划分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管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城建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前为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管的税种:•城建税(上述除外);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含上述个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海关系统负责征管的税种:•关税,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29(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具体比例见下页:)30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全面营改增后五五分成过渡2-3年)(原来主要国税局征收,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的税收委托地税局征收)原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现已取消)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60%,地方40%。(国税地税都征收)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主要由地税局征收)。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之前分成比例多次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归中央所有,可以平息各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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