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合同法课件05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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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章合同的内容和解释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第五章合同的内容和解释第一节合同的内容第二节合同的解释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义务一、概说二、解释方法三、解释规则合同法一、合同条款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合同条款(一)概述(二)分类要素、常素和偶素程序性条款格式条款合同法二、解释方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解释方法(一)优先解释目的(二)筛选当事人的意思(三)推定表示主义(四)公平上一级合同法三、解释规则首页上一页下一页解释规则(一)整体解释(二)习惯解释(三)其他规则(四)具体条款的解释上一级合同法二、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合同权利合同义务评论本体义务与变生义务主要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上一级合同法(一)概述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1、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语言表述。2、合同的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得以明晰,是合同争议解决的依据。3、合同条款的形式可以是当事人明示的约定,也可以是当事人默示的法律规定、交易惯例等。合同法(1)要素首页上一页常素我们也可以称为必备条款——A、所谓必备条款是影响合同是否成立的条款。B、我个人认为它应具备两个特性:(a)于合同目的实现的重要性;(b)无法填补性。C、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必备条款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对所有的合同来说,必备条款是“标的”条款和当事人条款。但其他条款是否是必备条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买卖种类物数量条款就是必备条款;买卖特定物价格条款就是必备条款。上一级合同法(2)常素首页上一页下一页A、对于有偿合同,价款或者报酬条款;价款我们一般针对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报酬我们一般针对劳务、工作等行为。B、质量条款、数量条款;产品说明书、封存的样品也是质量条款的表现形式。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学者(隋彭生)主张,‘接受履行’相当于认同质量,这是不正确的,因为若如此,则等于否定了物的瑕疵担保和质量异议期制度。与质量条款相联系的是质量异议期条款和检验条款。上一级合同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1首页上一页下一页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a)履行期限条款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这里的期限可以表现为时间点,也可以表现为时间段。我这里还要强调履行顺序(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因此解除合同)。与此相联系的是通知方式条款。(b)履行地点涉及到所有权的移转以及相应地风险转移、诉讼管辖、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WhatLawGoverns)等问题。判断约定履行地的优先顺序:约定的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等于以行为变更先前约定);以约定的交货地推定;以履行(交货)方式推定。上一级合同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2首页上一页下一页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c)履行方式一般涉及一次给付还是分期分批给付、支付方式、运输方式、送货亦或提货等。上一级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偶素首页上一页返回D、违约责任条款;典型的非必备条款。但它也很重要,一方面对当事人有告诫作用,同时可减少被违约人自力救济时违约人争议的机率;另一方面有利于争议发生时纠纷的处理。(3)偶素。即当事人的特约,如合同生效条件条款。上一级合同法2、程序性条款首页上一页下一页程序性条款即解决争议条款,如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条款(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我个人认为在非涉外合同中应不承认此种选择]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我个人认为此种选择亦不应承认])、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许多合同中这样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评论:协商不是起诉的前置性条件,因为诉权是法定权利,不得以协议方式限制。上一级合同法3、格式条款(adhesioncontract)首页上一页下一页(1)格式条款的概念合同法39条2款: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对格式条款的规制A、程序规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39条1款: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B、内容控制:应当公平。格式条款遇有53条、40条免责情形为无效。上一级合同法(一)合同权利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合同权利主要是一种请求权,即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目的。广义地说,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一些从权利,如代位权、撤销权、抗辩权、担保权等。此外,还有选择、处分、解除等权能。合同法本体义务与变生义务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合同义务可分为本体(原给付)义务和变生(次给付)义务。变生义务是一方在其本体义务不能履行或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下,对另一方所负的(赔偿)责任。上一级合同法主要义务首页上一页下一页由合同的目的和性质决定的义务是主要义务;否则为次要义务。对于主要义务,大家可以结合合同的标的——行为偶来理解。上一级合同法附随义务1首页上一页下一页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出发点,还产生一种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广义上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狭义上的附随义务仅指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特点是在合同订立时没有规定,而是随着合同的履行不断产生。上一级合同法附随义务2首页上一页下一页需要指出的是,附随义务并非不重要,违反它仍然可能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比如《合同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这就是附随义务。此种义务不是由合同的目的和性质决定的,但对于合同目的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在第2款进一步规定:“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上一级合同法不真正义务首页上一页下一页王泽鉴在他的《民法债编总论》第1册第34-35页中提到:~的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它也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负担该义务的一方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的不利益。我们后面要提到的减损义务即是。上一级合同法(三)评论首页上一页下一页1、给付受领权(应当是义务);2、平等性(是指机会平等而不是按比例受偿);3、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涉及到人身绝对不可以、涉及到财产须对方无异议);4、保持力(不是基于债权,而是债权消灭后产生的财产权)。上一级合同法一、概述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一)原因无约定、约定不明确;有争议。(二)合同解释的目的1、终极目的:是为了解决合同当事人间的纠纷。2、直接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同的内容。(三)合同解释的主体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理解为法官或仲裁员。合同法(一)优先判断合同目的的原则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合同文本以及其他有助于证明合同内容的资料,优先判断合同的目的,以解决合同的效力(比如是否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性质。如以收据如何判断合同的性质是借款的成立还是合伙的履行?上一级合同法目的解释案例1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案例1:乙到期未偿还对甲的金钱债务,乙对甲说待三个月后丙偿还了对乙的债务再偿还对甲的债务,甲同意了。三个月后丙未偿还对乙的债务。现在的问题是丙的清偿行为是乙清偿行为的条件吗?此案中我们只要搞清甲乙还款协议的目的就一切都一目了然了,乙的目的是要求甲给予其宽限期,而不是为其履行债务设定条件。如果不是优先判断合同的目的(本案中就是变更履行期限),我们就会陷入逻辑争论的泥沼中,如有人可能会提出《法国民法典》1162条“契约有疑义时,应作不利于债权人而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所确定的“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规则”。上一级合同法目的解释案例2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案例2:甲有收割机一台,由于其母得重病,将收割机卖与乙,到收割季节,甲欲租乙的收割机,但乙恰逢发烧,便收了甲200元租金,让甲自己去收割,甲收割完自家的庄稼后,又帮别人家收割,并收取租金。乙对此不满,乙能否要求甲支付甲从别人处收取的租金?本案中如果我们首先解释出合同的目的在于甲有偿取得乙收割机的使用权而不包括收益权,就能够作出正确的处理。事实上学者们提出的诸多规则都带有急于形而上的片面性。如隋彭生提出有偿合同有利于(纯粹)债权人的解释,无偿合同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对于后者我举借用合同就可轻易反驳。上一级合同法目的解释案例3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案例3:公民甲委托律师事务所乙办理遗嘱见证,乙委派律师丙前往见证,丙到甲处,甲出示据称系由丁代书的遗嘱,遗嘱上无丁签名,甲在立遗嘱人处签了名,丙在见证人处签了名,并加盖了律师事务所的章。甲的遗嘱继承人戊在事后的继承中由于代书遗嘱无效未能按甲的意愿获得遗产。遂与乙发生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乙的见证是见证甲的签名系真实意思表示,还是保证遗嘱合法有效。上一级合同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意思主义。当事人事后的、一致的、明确的陈述,优于包括书面文本在内的其他证据形式。这是由意思自治原则决定的,同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对于合同的漏洞,优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即便是在法庭上也应给予当事人机会。这是否与法官为解释主体矛盾呢?不矛盾,当事人的意思其法律意义仅为证据。绝对奉行意思主义是不现实的,在对条款理解有疑义时,我们如何得以探求当事人在缔约时的真意?上一级合同法Plain-meaningrule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推定表示主义。当事人陈述不一致时,以表示于外的意思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即文义解释。但推定表示主义也不可能成为绝对的原则,否则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将无法得到救济。上一级合同法公平解释原则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我个人认为,诚实信用是对当事人的要求,对法官而言,公平这种措辞可能更为妥切。公平原则是否是其他各项原则皆无法适用才能运用的原则?我个人认为,公平原则在诸原则中应具有较高的地位,比如通常的理解不合理时,有必要运用公平原则进行修正,在某些行业霸王条款已成为习惯时,亦需要运用公平原则予以排除。这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同法乃至民法的帝王原则是相适应的。只是在解释时把握好分寸,不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法(一)整体解释规则。首页上一页下一页也可称为体系解释。整体解释是一种方法。1、于推定表示,不能断章取义。表示于外的意思应当协调一致,符合合同的目的。2、于缔约目的,应当综合考虑缔约过程和履行过程。如例:买方甲之业务员持样品北芪去购货,卖方乙之业务员看了样品后说是川芪,甲乙封存了样品,合同书中载明是川芪,但发货是北芪,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标的物作何解释?上一级合同法(二)习惯解释规则。首页上一页下一页1、于公平原则,推定以交易习惯行事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关于交易习惯有地域的习惯、行业的习惯、当事人间的习惯。后一性质习惯优于前一性质习惯。[前两者在英语中称为“usage”,后者称为“practiceswhichthepartieshaveestablishedbetweenthemselves”。]2、于推定表示,试举一例:原告诉被告归还欠款18500元,证据是原告持有的被告打的欠条,上写“欠××20500元,还欠款18500元”,被告认为已归还18500元,仅须归还2000元。根据习惯,贷款人持有的证据表明欠款数额,借款人持有的证据表明归还数额。上一级合同法(三)其他运用公平原则的规则首页上一页下一页1、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作不利解释的规则。2、以公序良俗解释的规则。3、法律规定解释的规则。上一级合同法(四)具体条款的解释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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