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合同法课件08违约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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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八章 违约与违约责任第一节 违约与违约责任概述………………………………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第二节 违约责任形式各论…………………………………第三节 与有过失与双方违约………………………………第四节 责任竞合……………………………………………合同法第一节 违约与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的含义………………………………………………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二、违约的形态………………………………………………三、违约责任…………………………………………………合同法二、违约的形态(一)关于不能履行…………………………………………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二)不履行合同义务………………………………………(三)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111合同法三、违约责任(一)性质……………………………………………………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二)目的……………………………………………………(三)形式……………………………………………………(四)原则……………………………………………………(五)一般构成要件…………………………………………111511合同法第二节 违约责任形式各论一、赔偿损失…………………………………………………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二、继续履行…………………………………………………三、赔偿损失与继续履行的关系……………………………合同法一、赔偿损失一、赔偿损失…………………………………………………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一)构成要件………………………………………………(二)关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1、以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2、判断法律原因的方法……………………………………(三)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四)赔偿损失应遵循的限制性条件………………………前者大于后者以前者为准111合同法一、违约的含义(一)广义上,未完全履行原本义务(包括附随义务)即可谓之违约,强调的是客观上的行为。(二)狭义上,须承担违约责任方可谓之违约。上一级上一页无下页合同法(一)关于不能履行上一级上一页无下页不能履行事实上不能履行外部原因不可抗力×广义第三人行为意外事件×狭义第三人行为√自身原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保管不善,标的物毁损、灭失√法律上不能履行自始履行不能×嗣后履行不能×合同法(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Failuretoperform1、届期违约中的拒绝履行:履行期限届满,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全未履行合同义务。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上一页无下页上一级合同法(三)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1、数量不足;Partialperformance2、支付的价款或报酬不足;3、质量不符合约定;Defectiveperformance4、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Delayinperformance5、未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附随义务。当以上义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我们称之为根本违约。当义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对相对方的损害比不履行合同义务还严重时,我们称之为加害给付。上一页无下页上一级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性质、目的(一)违约责任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责任,并主要是财产责任。针对早期违约可导致刑事责任而言,后者针对实践中有被违约人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情形。(二)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如合同被全面履行,守约方本可处于的利益状态。Theinjuredpartyshouldbeplacedinthepositionheorshewouldhaveoccupiedifthecontracthadbeenperformedandisentitledtoreceivethebenefitofthebargain,thenetgainthatwouldhaveaccruedunderthecontract.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三)违约责任的形式有:1、赔偿损失;(liquidateddamage即违约金是damage的一种)2、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这种责任形式是指在质量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采取的修理、重作、更换的行为,实质上属于继续履行范畴。]上一级上一页无下页合同法(四)违约责任的适用原则1、违约责任以合同成立、有效、生效为前提。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2、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3、违约责任的归责以严格责任为原则。 例外的情形4、以补偿为原则,适当允许惩罚性赔偿。 即民法上的‘填补损失’或‘填平损害’5、允许约定违约所致损失数额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6、以赔偿损失为一般,以继续履行为例外。履行非金钱债务方违约21111合同法归责例外之过错推定A、客运之于人身:《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B、货运之于货物:《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C、保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合同法归责例外之过错归责A、客运之于旅客自带物品:《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委托合同:《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上一页无下页上一级合同法惩罚性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后半段:“……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地减少。”在适用定金责任时,可能带有一定的惩罚性。但定金本身就是有数额限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是违约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吗?上一页无下页上一级合同法约定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之所以鼓励当事人为此类约定,是因为这类约定具有方便诉讼的功能。上一页无下页上一级合同法(五)~一般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2、不存在法定或“有效的约定”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上一级上一页无下页合同法(一)赔偿损失构成要件1、一方有违约行为;2、对方有损害事实,具体包括:(1)所受损害,即现有财产的减少,我国习惯称之为直接损失。(2)所失利益,即应增加而未增加的财产或说合同如全面履行可获得的利益,(netgain)我国习惯称之为间接损失。3、一方的违约行为与对方的损害事实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上一级上一页无下页合同法(二)关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legalfact)1、以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上一页下一页2、判断法律原因的方法……………………………………(1)排除远因…………………………………………………实际方法是首先考虑直接和次直接的原因(2)有自然因素介入时,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原因…(3)有第三人因素介入时,排除当事人无过错且无法追偿的原因………………………1123上一级合同法何为事实因果关系(causeinfact)考察两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最基本的方法是必要条件规则(but-for-test),即要没有A则没有B,则A是B事实上的原因。上一页无下页上一级合同法远因的例子如:甲乘乙公司的出租车,由于出租司机违章,被交警处罚,路上耽搁了几分钟,抵目的地下车时,被一失控的卡车撞死。那么,乙的延误是甲死亡的远因。说明:通说认为,区分近因(proximatecause)和远因(remotecause)不是以直接和间接或说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远近为标准。我个人认为,时间和空间上的远近肯定是个参考标准,抽象地说,直接和次直接(最近的间接)都可以作为近因。上一页无下页上一级合同法有自然因素介入情形分两种情况A、当事人的违约表象是自然因素的结果。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可抗力是‘远因’或说间接原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近因,这是理由之一,但这不够充分,理由之二是当事人无过错,但这也不充分,理由之三是当事人无法预见,但这只是对无过错的解释。我个人认为是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行使追偿权的可能,因此,其行为不应被视作是对方损害法律上的原因。上一页下一页上一级合同法B情形B、当事人的违约表象与自然因素没有因果关系。如甲为保管人,乙为寄存人,由于大雨和甲仓库防雨措施不良,造成乙货物部分毁损,乙的损失法律上的原因即为甲的违约。这时违约的表象在法律上就具有违约的本质,构成法律上的原因。上一页无下页上一级合同法由第三人因素介入导致的违约表象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如果违约方可向第三人追偿,违约方的行为是法律上的原因;如果违约方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向第三人追偿时,违约方的行为不应被视作是对方损害法律上的原因,第三人的行为可被视为意外事件。如甲修建的桥梁工程质量不合格,结果于某一天断裂,造成乙的运输车辆不能通过,而乙与丙签订有运输合同,乙为承运人,乙运货逾期,乙在法律上不能追究甲的责任,所以乙的行为不被视为丙损害法律上的原因。又如,恐怖分子甲炸毁了乙的写字楼,而乙的写字楼当时正出租于丙,造成丙不能正常办公,乙事实上无法向恐怖分子追偿,所以乙不能提供租赁物的行为不是丙所受损害法律上的原因。上一页下一例上一级合同法泰勒诉考德威尔一案再如1863年泰勒诉考德威尔一案,考同意将音乐厅出租给泰勒举行4天音乐会,但在到期之前,音乐厅被焚,泰勒起诉索赔。法院认为,音乐厅被焚并非出于被告的过失,音乐厅既然已不存在,合同也就不可能履行,双方义务均应解除,故判决被告无须赔偿原告的损失。在这个例子中,法官使用了无过错和合同不能履行的理由,其实,要是使用无过错和不能追偿可能更具普遍意义。上一页无下页上一级合同法(三)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相较于赔偿损失而言,违约金的约定免去了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就实际损失提出证据的负担,也省去了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计算实际损失方面的麻烦。支付违约金本质上仍属于赔偿损失的范畴。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前半段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上一级上一页无下页合同法(四)赔偿损失应遵循的限制性条件1、可预见性规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但书:“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损益相抵规则。损益相抵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由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3、与有过失规则。4、减损义务规则。上一级上一页无下页合同法第二节 违约责任形式各论…………………………………………………………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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