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商法学课件02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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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一章证券与证券法概述第二章证券发行制度第三章证券交易制度第四章信息披露制度第五章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第一章证券与证券法概述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第二节证券法概述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特征1、广义:指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有价证券:指记载并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例如)无价证券:本身不内含任何价值,但可以作为交换凭证的证券。(例如)•证券与证书2、狭义:仅指有价证券。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仅限于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即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不包括作为典型有价证券的汇票、本票、支票。3、证券的特征证据证券无价证券资格证券证券货币证券有价证券商品证券股票资本证券债券基金券等•证据证券只是单纯地证明一种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信用证、证据、提单等;•凭证(资格)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和持证人行使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如车票、存款单等。•货币证券,包括银行券、银行票据等;•财物(商品)证券,如货运单、提单、栈单等。二、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种类(一)股票(二)债券(三)证券投资基金(四)证券衍生品种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3个)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属于我国证券法上的主要证券种类,都是金融投资工具。其主要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股票反映的是股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关系,而基金反映的则是信托关系。(2)资金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主要投向实业或不动产,而基金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3)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效益,投资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债券的收益一般事先确定,投资风险较小;基金的收益可能高于债券,其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大话西游证券种类《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2011年02月22日)了解•证券衍生品种欠缺是我国证券市场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权证、股票期权、指数期货、国债期货等证券衍生品种,具有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管理风险、活跃交易等功能,这些产品长期缺位,加剧了股票、公司债券等基础证券市场的风险和困境。•证券衍生品种欠缺已严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竞争力。当前在亚太新兴金融中心的国家和地区,证券衍生品市场的竞争趋势更加显著,香港、新加坡、台湾等地证券衍生品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而我国内地证券市场衍生品种开发几乎按兵不动,竞争能力日趋下降。•证券衍生品种欠缺,已严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安全运行。值得关注的是,国外证券市场已经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对象包括中海油、中国电信等16家中国公司构成的指数期货合约,如果国内不提供股指期货等证券衍生品种和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形成我国股票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在境内外割据,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安全运行。三、证券市场的构成与功能(一)证券市场的概念与分类1.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2.证券流通市场(二级市场)(二)证券市场的功能1.融资功能2.资源配置功能3.投资功能(资产增值)4.实现宏观调控功能(晴雨表功能)四、证券市场的主体(157)(一)证券发行人1.企业2.政府部门3.金融机构(二)证券投资者1.个人投资者2.机构投资者(三)证券交易所(四)证券公司(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六)证券业协会(七)政府监管机构(八)证券服务机构1.律师事务所2.会计师事务所3.资产评估机构4.资信评级机构5.财务顾问机构6.投资咨询机构第二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法的概念及特征(一)证券法的概念规范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对证券市场予以监管和对市场自律行为予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二)证券法的特征1.强制性规范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3.要式性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5.公法与私法的结合6.具有一定国际性的法律规范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融资关系1.证券发行关系2.证券交易关系3.证券监管关系▲此外还包括证券代理、咨询、中介服务等关系。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一)三公原则(二)诚信原则(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四)分业经营原则(五)依法进行原则(六)国家集中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了解•各种金融业务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同时也决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不可能按照理论上将金融业划分为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等产业的方式来展开,只能实行混业经营模式。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同一家金融机构同时经营若干个金融产业业务的状况。混业经营是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金融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四、证券法的地位1.证券法是商法特别法2.证券法与公司法辨证统一的关系。第二章证券发行制度第一节证券发行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保荐制度第三节证券发行核准制度第四节证券发行条件与程序第五节证券发行承销制度第一节证券发行概述一、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或股东出售其证券的行为。二、证券发行的方式1.按照证券发行的种类,分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基金发行、衍生工具的发行等。2.按照证券发行对象是否特定,分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3.按照证券发行是否通过承销机构,分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4.按照发行是否以设立公司为目的,分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5.按照证券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的比值,分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三、公开发行的法律界定根据《证券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12or13第二节证券发行保荐制度一、证券发行保荐制度的概念(268)保荐(sponsoring)即“荐而有保”,就是有资格的保荐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并对所推荐的证券发行人所披露信息的质量和所作出的承诺提供法定的持续训示、督促、指导和信用担保。二、相关法律规定▲2003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公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规规范保荐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三、证券发行保荐种类(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1.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的股票2.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四、证券发行保荐人的资格(一)证券发行保荐人的资格1.具备资格2.资信状况良好3.保荐代表人符合法定人数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二)保荐代表人资格《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日施行,保荐机构保荐人门槛提高到4名: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3号•《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九年五月十三日五、证券发行保荐人的职责1.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2.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发行前进行辅导。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4.承诺义务。第三节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新证券法统一实行核准制。(立法的变化)二、核准机构三、核准期限•在核准制与注册制的基础之上,也有学者还提出审核制度的三分法,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则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体制。也有学者不同意三分法,而主张二分法(核准制和注册制),分类的标准:证券发行权利是自然取得,还是需要政府授予;审核机关是否对发行人的质量作出要求和判断。审批制是核准制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审批制比一般核准制要来得严格,更强调政府的控制,因此也称为“严格核准制”。第四节证券发行条件与程序一、证券发行条件(一)股票发行条件1.设立发行条件(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份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5)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可以酌情降低但是最低不少于10%。(6)发起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2.新股发行条件(增资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见证券法第16条)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见证券法18条)(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二、证券发行程序(一)股票首次发行程序1.募股准备2.提交募股申请3.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4.公告招股说明书5.认购人认购6.验资并召开创立大会7.公司设立登记并交付股票(二)公司债券发行程序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或决定2.选择承销机构3.申请与核准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5.制作公司债券6.认购人认购公司债券7.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8.向证券主管机关登记备案(三)基金发行程序1.设立前的准备工作。2.申请与核准发行。3.签订承销协议。4.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5.认购人认购基金。6.基金销售自查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第五节证券发行承销制度一、证券承销概念■证券承销是指证券承销商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代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交付证券的行为。二、证券承销方式1.证券代销2.证券包销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其特点: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销人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包销的费用比较高。3.承销团承销四、证券发行失败的后果新修订的证券法新设了证券发行失败制度。▲证券法第35条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第三章证券交易制度第一节证券上市第二节证券交易第一节证券上市一、证券上市的含义■证券上市是指公开发行的有价证券,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证券上市是联结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桥梁。二、证券上市暂停与终止■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旦暂停上市的情形消除,证券即可恢复上市。因此,证券上市暂停时,该证券仍为上市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其证券不能恢复上市,只能在被终止的情形消除后,重新申请上市,故终止上市的证券不再属于上市证券,而是退市证券。第二节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的概念证券交易是指当事人之间在法定交易场所,按照特定交易规则对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图示(二)证券交易的条件(课本)(三)证券交易的方式•证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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