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讲义第5章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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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养老保险第一节社会养老保险概述一、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1.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养老保险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1889年德国颁布《老年和伤残社会保险法》,标志现代养老保险制度产生1935年美国通过《社会保障法》,建立起一套老年、遗属和病残人员的保险制度。2.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3.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征:(1)参与保险与享受待遇的一致性(2)保障水平适度性(3)享受待遇的长期性(4)保障方式的多层次(5)与家庭养老相联系,紧密配合。【案例1】内退职工还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吗?王某是长沙市某机械厂职工,1997年;王某年满55周岁。他听人说,像他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内退。王某和妻子一商量,觉得儿子大学已经毕业,家里也没有什么负担,本人年纪也大了,正好可以早点休息几年。便向单位领导申请办理了内退。2002年,王某达到退休年龄,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却无法给王某办理退休手续。原来这几年,单位一直没有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费。王某找到单位领导,领导说,他是内退人员,早就已经退休了,还办什么养老保险,对王某的要求不予理睬。王某无奈,找到市劳动监察支队,要求监察处理。【案例评析】职工在企业内部退养,从实质上讲,还是企业职工,企业不仅要为其发工资,还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内退”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企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从实质上讲,内退职工还是企业的职工,只是没有工作岗位,与在岗职工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已经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案中,王某在单位内退后,仍然是企业职工,企业应该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2社会保险费。企业应该为王某补缴他内退几年的养老保险费。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从一般意义上说,是全体劳动者,即每个劳动者都有权获得他们年老时所需要的生活补偿。但权利实现的程度受到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养老保险的对象与范围,通常称之为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养老保险提供物质生活保障的劳动者量的界限。“广覆盖”的目标是:(1)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和台港澳投资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2)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的全部劳动者,包括所有的固定工、合同工、合同临时工及各类企业的离退休人员;(3)将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4)将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私营企业主,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扩大到自由职业者。三、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1.保证基本生活(随物价上涨而调整)2.公平与效率兼顾3.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第一种情况: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苏联、东欧、中国对劳动年龄设上下限。)第二章情况: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和投保期限(按保额)对等的原则(德、美、法、日对投保年龄的限制。)第三种情况: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原工资标准与职位)第四种情况: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瑞士、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4.管理服务社会化5.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成1.退休年龄与享受资格年龄、投保年限、工龄、居住条件2.养老金的计算和给付计算方法:均一制、工资比例制养老金的给付:给付范围、给付项目3.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筹集形式分为:缴费式和缴税式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比率与筹资模式相关五、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3传统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保险对象为工薪劳动者,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待遇水平适中。美、德、法。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或“普惠型”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资金完全来源于政府税收,水平很低。英、澳、加、日。混合型养老保险:传统型+福利型。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统包,用人单位缴费,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前苏联、东欧等计划经济国家。六、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模式现收现付制:以当期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或纳税负担当期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无需储备金。完全积累制(个人帐户制):参加养老金计划的社会成员在工作期间,缴纳一部分个人收入给一个集中的基金管理机构,在其退休后得到该基金按照当初的承诺支付的投资回报。部分积累制(混合式):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的混合。七、社会养老保险项目体系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包括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职工互助补充养老保险等。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我国提出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年金的概念:年金,是在一定年限内定期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现金。企业年金,即由企业提供的养老金。企业年金的类型:待遇确定型(DB模式)。养老金替代水平较稳定,管理难度较大,职工流动时不易处理,投资风险由企业承担。缴费确定型(DC模式)。采用个人帐户管理,管理难度较小,易于处理变动因素,替代率不稳定,投资风险由职工个人承担。企业年金的实施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2.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保,也可以向商业性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费,国家给予税收优惠。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也可以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结合起来,即在企业办理补充养老保4险时,采取企业和个人双方共同筹资的办法形成企业年金基金,计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3.职工互助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互助补充养老保险,是由工会组织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是对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补充。在资金筹集上,采取个人和工会共同负担方式,其资金来源可以是本单位拨付的专用资金,也可以是工会的创收。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4.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5.农民养老保险第二节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改革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创建时期(1951—1966):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农业人口养老保险制度遭受破坏时期(1966—1976):管理机构被撤消,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被取消,社会保险倒退为企业保险。恢复时期(1976—1992):1984年开始恢复国有企业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实行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并对合同制个人实现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改革时期(1992-1997):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目标、原则;95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据两个决定,一个通知的精神,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全面改革发展和完善时期。二、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一切劳动者)(二)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三三制)(三)建立新的基金筹集方式(由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部分基金积累制)(四)建立养老基金增值的机制(银行信托管理)(五)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共济性+积极性)(六)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物价机制、工资机制)三、8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80年代中期,养老金是由企业自行负担的“企业保险”,适应不了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5一是新老企业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老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大量新出现的非国有经济组织的职工没有被纳入进来;三是随着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的改革,原有的等级工资制度被打破,新建企业已经没有标准工资,按标准工资作为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办法难以实行下去。四是人口老龄化的要求。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退休人员的人数增长快,绝对量大,养老保险金给付多。四、80-90年代的改革步骤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比例:企业为20%,个人4%—8%统一个人账户,按本人工资的11%记入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为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储存额除以120五、1998-2000年的完善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基本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落实转制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政策六、改革难点——养老保险转制成本消化问题转制成本的含义与规模转制成本的负担方式转制成本采取的消化方式第三节现行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将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种不同类型的账户。2005.12.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12.3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一)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二)基金筹集与管理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6担。1.关于统筹基金的筹集与管理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统筹基金,并以省为单位进行调剂。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户管理,具有如下特点: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不仅仅是节余,基金的收支都要通过财政专户拨付。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一个监督专户,是财政部门履行职责的一种手段。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向社会保障预算过渡的一种必要手段。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与一般的财政专户不同,不能混用。因为它事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2.关于个人账户基金的筹集与管理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属地化管理。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三)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年6号)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已参加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缴清了社会统筹基金的,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老人:06.01.01前离退休的参保人员,按原规定发基本养老金。新人:97.07.16后参加工作,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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