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丽采购〔2011〕5号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一、公开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采购项目受理、落实1.采购单位将审批后的“丽水市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下称采购计划表)、“采购单位采购资料须知(回执)”(见附件2,下称回执)送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接收“采购计划表”并核对采购项目资金审批、委托采购等情况。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见附件3),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2.政府采购处将“采购计划表”录入电脑信息并及时移交给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项目负责人。(二)采购需求的确认—2—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表”的内容明确采购任务,审核“(回执)”内容(是否有指定品牌、型号,是否有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对投标人有特殊的资质要求等),明确采购需求等信息。2.如采购单位“(回执)”的有关材料不完整的,则要求补充。(三)发布“征求意见”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项目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等“回执”内容,制作项目“征求意见”,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开征求专家及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2.专家或潜在投标人对“征求意见”有异议或建议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答复。如确实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公平的内容,采购单位应对采购要求作出调整。征集的专家或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应当与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案。(四)制作采购文件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资金预算、需求等特点并结合采购单位的建议,拟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采购信息,编辑采购文号并按采购文号建立备查档案(采购方式以采购文件备案形式向财政部门报批,因其它原因确需改变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审批)。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需求的所有材料进行复核,包括采购—3—单位“回执”、专家或潜在投标人的建议、采购单位的答复等,复核无异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初稿。3.采购文件初稿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知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丽水市政府采购确认单”(见附件4)。确认完成后,采购单位将采购文件和“确认单”一并送回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如提出修改意见的,需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负责人在不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根据采购单位的修改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再一次进行确认。4.确认成功后的采购文件初稿,由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复核,分管主任或主任进行终审、签发(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制作正式的采购文件,填写“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1)[采购文件]”(附件5)连同采购文件向财政部门备案登记。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制作完成后一般应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有关审批流程。(五)发布采购信息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日报”、“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等5家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⑴采购单位、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⑵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简要技术要求等;⑶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4—⑷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⑸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3.招标公告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查询公告发布的情况,将招标公告的书面材料归档备查。(六)发售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售价发售,售后不退。2.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方式或“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3.政府采购处负责供应商报名工作。供应商采现场方式报名的,应提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报名表”(见附件6);供应商采“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报名的,先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报名表”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并及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报名时间以采购文件工本费到帐时间为准。报名成功后,政府采购处将电子文件密码告知报名供应商,其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相关项目的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经加密)。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4.发售采购文件后,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由项目负责人制作“澄清或变更文件”,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异后,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5—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该“澄清或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报名供应商如对“澄清或更正公告”有异议的,应按照变更后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5.发售采购文件应注意事项⑴采购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⑵发售采购文件后,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它信息。(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报名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中心交纳保证金。逾期交纳的,采购中心将拒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方式有以下三种:⑴转帐、电汇方式交纳的,以到达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⑵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以到达采购中心财务为准;⑶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政府采购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八)标前工作1.采购中心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交“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见附件7)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委抽取工作联系单”(见附件8)。采购金额达到30—6—万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先报告表”(见附件9)。2.投标保金交纳时间截止后,政府采购处及时将供应商报名材料、保证金台账及供应商质疑情况汇总给项目负责人,由其准备开标材料。3.项目负责人通知采购单位在开标当天参加开标、评标会、并告知相关事宜。4.自项目报名时间起至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止,如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将延期开标。项目负责人制作“项目延期公告”,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及采购单位有关延期事宜。(九)投标1.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2.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了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中心将拒收投标文件。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投标保证金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中心将拒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密封、签署及盖章的,采购中心将拒收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处在开标当天办理投标文件的签收工作。投标—7—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填写“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投标签到表”(见附件10),登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投标文件份数等有关内容。6.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中心应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报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⑴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⑵废标,重新组织招标或延期开标。(十)开标1.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大厅主持开标大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投标人、采购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2.开标大会主持人公布开标大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投标人等参加开标大会有关人员的名单,同时告知投标人代表有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介绍标前基本情况、宣读开标日程安排、开标程序等事项。3.投标人代表对参加开标大会的有关人员无异议后,进入开标流程。投标人代表依次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将商务文件递交给开标大会主持人,并在“投标人商务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单”(见附件11)的“存放前投标人签字”栏上签字确认。4.由采购单位代表、采购中心或采购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评标流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开标大会现场情况进—8—行记录。(十一)专家的抽取1.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相关的专家库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并通过自动语音通知系统通知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中心对专家的抽取实行监督、抽取、登记、通知四分离,监督小组由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在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采购单位按1:2的比例推荐采购单位代表参加评标会,并由采购监督人抽取。(十二)评标1.评标组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评标委员会审查、核对、评定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评标委员会审查、核对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如有疑问,将—9—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4.技术、资信评分结束后,开标大会主持人在开标大厅宣布资信、技术得分,开商务标。投标人在“投标供应商商务文件密封情况确认表”的“开启前投标人签字”栏上签字确认,主持人开商务文件,公布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报价完毕后,投标人在“丽水市政府采购现场开标记录”(见附件12)表上签字确认,进入商务评标流程。5.评标委员会审查、核对、评定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平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如出现计算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⑴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⑵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⑶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信、技术、商务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对,看是存在前后矛盾,并根据审查情况予以打分。7.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询标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10—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8.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9.开标大会主持人在开标大厅宣布评标结果及相关事宜。10.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为无效标。11.为防止评标过程的资料泄密,确保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合理,在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对评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作暂时封存,封存工作由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代表共同完成。无特殊情况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代表共同启封,被封存的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和处理。(十三)标后工作1.采购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2.评标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2)[评标报告]”(见附件13)附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