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条例(2011年2月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这些能力包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能、工具的能力,撰写工程或科研等可行性报告、论文以及进行工程设计的能力,团队协作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创新能力。二、组织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一)教务处的职责1、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2导、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2、制订和修订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章制度。3、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检查、评估和总结。5、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汇编成册,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等活动。(二)系(部)职责各系(部)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系(部)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实施细则。1、审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及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2、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计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审题、选题并报学校备案。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工作。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审定。6、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等。(三)专业教研室职责1、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和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3关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2、组织指导教师(特别是初次参与指导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3、组织出题,经审查后向系(部)申报,填写课题汇总表及上报指导教师名单。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阅,并将结果上报系(部)。7、向系(部)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8、组织自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9、上报有关资料、数据、报表等,按规定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分级归档。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一)指导教师的资格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科研)工作背景和有指导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可安排参加协助指导工作。2、校外指导教师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专科一般不得超过12人,本科不得超过8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范4围者,应经系(部)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2、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聘请符合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和指定的校内教师共同承担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协调有关问题。3、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课题,详细填写《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见附件二),指导学生选题。4、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审批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详细布置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5、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本科)。6、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提出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能少于2次。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7、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8、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提高与完善毕业设计(论文),把好质量关。9、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了解学生的困难和要求。做5到教书育人。10、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布置的要求和《长沙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一)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11、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设计(论文)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写出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12、负责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发表与应用推广,论文发表时须为学生署名。四、对学生的要求(一)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没有完成培养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二)对学生的具体要求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及时改正。3、工科类学生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毕业设计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其它科类学生可视具体情况灵活确定,但必须每周定期在指定的地点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情况一次以上。4、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进度写出具体的完成计6划和日程安排(一式两份),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自己留存。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考勤。6、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弄虚作假,不请他人代做,不抄袭他人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按作弊处理。7、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经指导老师批阅后,学生对错误或应修改之处应予以改正。8、整理好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须按学校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将设计说明书(论文)改编到3000字左右,并将电子稿和打印件一同交所在系(部),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五、毕业设计过程管理(一)总体进程安排1、各系(部)应提前两个月组织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经教研室研究审查,系(部)领导小组审核,报教务处备案。2、各系(部)应在第七学期(专科为第五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和动员,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完成选题工作。安排结果报教务处备案。3、各系(部)应在每年3月上旬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4、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7时间的四分之一。开题报告期间应完成资料收集、文献综述等工作。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预留两周的时间用于文档整理和毕业答辩、成绩评定工作。6、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安排在毕业教育周前。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自评和工作总结,并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和总结及时报教务处。学校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评估。(二)选题1、选题原则(1)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2)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3)课题的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综合训练要求,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a)工科专业以设计类课题为主,目的在于强化工程意识,培养工程实践能力。工科专业学生结合工程、科研与生产实践类课题的比例应≥80%;8(b)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走向学科前沿。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的课题应≥80%。(c)经济、管理、文科类专业以论文为主,学生完成的论文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结合科研或社会实际与社会热点的课题应≥80%。(5)坚持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课题,可组织数名学生协同攻关、分工设计,但须明确每人一个子课题,或用副标题区别。子课题立足于大题,分别展开。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6)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来自学生在科学活动和工程实践中的自选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按审题程序申报。(7)近二年课题或内容重复率小于1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2、选题与审题工作程序(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填写《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见附件二),并陈述课题来源、内容、要求、完成该课题的条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教研室讨论审定。(2)教研室根据选题原则集体讨论审定后,将《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指导教师名单(含职9称)一同交系(部)审核。(3)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题原则,组织论证、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且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要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并给予修改。课题数量必须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最好大于10%)。(4)课题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并于第七学期(第五学期)第十三周前向学生公布。更换课题须经相应审批程序方为有效。(5)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指导教师,要鼓励和挑选优秀学生到校外做课题。第七学期(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选题工作,并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不含寒假)以《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的形式报教务处。(6)学生选定课题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任务书,任务书须经教研室审查,主管教学系主任批准签字后,下达给学生。(三)开题1.学生一般应根据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或选题意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调研。要深入社会,深入生产实践、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报告。2.学生应结合课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查阅,了解课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理论研究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10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文献资料的查阅不得少于10篇。3.学生经过调研和文献查阅后,应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五。(四)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的规范毕业设计(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正文(建筑学及设计艺术类专业采用A3纸除外)。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装订顺序和撰写规范标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附件。(五)答辩与成绩评定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1)系(部)成立以系(部)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审定答辩小组评出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审定意见。各系(部)应将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及答辩日程、地点安排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2)各专业应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4人以上组成(含秘书1人),具体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3)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参与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答辩,如果由于系(部)教师人数不够等原因,需要指导教师作为答辩小组成员的,指导教师不参与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答辩成绩的确定。2、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学生答辩前,要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按规定时间完11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审阅”、“评阅”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①审阅或评阅成绩不合格。②由于本人不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