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所所长岗位职责【导读】这篇文档“食药监所所长岗位职责”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食药监局工作职责【第一篇】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监督站、各股室:随着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X办发2014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3月25日局务会研究决定,新组建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局机关有关股室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一)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国家食品(含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和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根据市局安排,依据标准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准入前进行现场检查、评价。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种植、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四)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五)加强市场监管,落实重大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进“黑名单”机制。(七)组织管理和充分利用好本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协管员,加强教育培训,履行好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八)接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完成市局和本2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局机关内设股室(一)办公室负责文印、来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本局(含乡镇监督站)人员、劳资、财务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行政审批股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负责登记、受理、核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方面许可证件;负责收集、统计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分布状况及产业规划的建议报告;负责接收群众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咨询。(三)药械综合监管股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种植、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药械市场准入的初审工作;指导基层监督站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监督审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指导乡镇(街道)监督站协助有关部门完成药品、医疗器械的年度抽检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药械方面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四)保化综合监管股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审核保健食品广告;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保化方面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五)食品综合监管股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掌握分析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工作建议,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食品风险检测工作;组织落实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基层食药监所管理制度【第二篇】财务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我所的财务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加强专用票据管理,实行定期结报制度。严格专用票据的领、用、结、报手续,健全登记台账。三、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和罚没标准,收足收好各项规费和其他经费。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多收、少收或漏收,不得设立小金库和外帐。四、严格支出审批制度,各项收费支出一律“先批后支”。报销单必须为正式发票,由经办人注明用途,相关人员证明,所长签字审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五、涉及重大项目的开支,以及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等,由所里会议研究决定。六、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分析,报告收支情况,年终组织内部审计,发现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罚没(暂扣)物品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罚没(暂扣)物品的处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食药监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规定所称罚没(暂扣)物品,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食药安全执法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法定程序依法罚没(暂扣)的物品。三、所长对罚没(暂扣)物品管理的过程和结果负全面责任,执法负责人对交接前的罚没(暂扣)物品负责,办公室保管人员对交接后的物品负责。办公室对罚没(暂扣)物品指定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四、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拍卖、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暂扣)物品,不得违规处理罚没(暂扣)物品。五、罚没(暂扣)物品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分类存放,放置整齐,便于查看、保管、清理。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以确保罚没(暂扣)物品的安全。六、保管人员应做好台账记录,以确保账物相统一。七、经审核同意进行销毁的罚没(暂扣)物品,应当由保管人员与罚没(暂扣)物品处理人员办理出库交接手续,上报食药监局进行集中销毁。公文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本所文书档案管理,保证文档的有效性、时效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便于文档利用和保管,特制定本制度。二、办公室主管本所的公文处理工作。三、发文办理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草拟完成后,进行公文审核,审核程序为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四、收文办理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收到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示后处理。承办股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级公文定期催办。五、公文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廉洁自律制度一、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馈赠;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管理相对人索要财物和食品药品、礼品等;三、不准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不准将罚没财物在内部处理;四、不准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随意执行;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管理相对人借款;六、不准在上班时间玩游戏、聊天;七、不准徇私情,优厚亲友,收人情费,办人情案;八、不准纵容包庇不法行为;九、不准参与有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十、不准向当事人耍态度,以言代法。食品药品监管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日常检查行为,加强对日常检查工作的监督,保障日常检查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日常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称相对人)是否依法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为。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管本辖区日常检查工作。第四条实施日常检查工作必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频次、检查覆盖率和要达到的目标比率等。第五条日常检查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开展。依据相对人的信用级别和许可办理等情况,确定对辖区内相对人日常检查的次数。原则上,对同一相对人的日常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得超过四次。因特殊情况,现场检查无法覆盖全部相对人的,其现场检查比例由实施日常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书面检查等情况确定现场检查比例。第六条除有因检查外,对同一相对人,原则上不得多层检查、重复检查。日常检查可以与跟踪检查等检查方式合并进行。第七条日常检查包括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采用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中,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现场查看、人员询问、查阅文件档案等方法开展检查工作、收集有关证据。第八条实施日常检查时,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日常检查:(一)出示《行政执法证》;(二)告知检查的目的和要求;(三)按照各日常检查项目和记录表进行现场检查后如实记录,并根据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四)汇总现场检查情况,在日常检查项目和记录表上作出明确的检查结论;(五)经核对无误的检查记录表由现场执法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签字后各存一份,对检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被检查单位可以申辩陈述并在签名处注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在备注栏应予说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可能给予行政处罚的,日常检查的执法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方式保全证据或依法查封、扣押有关物品,并填写《日常检查案件移交单》。第九条实施日常检查应当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当即作出如下处理结论:(一)没有违反任何检查项目的,作出“符合要求”的结论;(二)违反一般检查项目的,列明所违反项目的序号,并作出“限××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局将依据整改情况组织复查”的结论。复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三)违反1项(含1项)以上关键项目的,作出“涉嫌违反***,等待进一步处理”的结论。第十条各监管科室应及时汇总日常检查的信息,分析日常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估日常检查制度开展的效果,不断修订和完善日常检查制度。第十一条办公室应根据分工,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档案”的原则建立本辖区各相对人的日常检查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日常检查记录表、整改报告、接受处罚情况等。第十二条各监督员应当鼓励、帮助相对人建立日常检查档案,争取相对人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第十三条日常检查执法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榆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患病或者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情况。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2、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在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3、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区级行政区域,或者事故性质恶劣,或者其他有迹象表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凡在我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制度。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中疾患者的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