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比较行政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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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比较行政制度第一节行政制度的类型和特征内阁制政府制度也称为议会制政府制度或者责任内阁制政府制度或者议会内阁政府制度,它指的是西方国家及其其它一些国家由内阁总揽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行政制度。一、内阁制政府制度的特征(一)议会至上(二)内阁组成独特(三)国家元首虚位(四)内阁独揽行政权力(五)政府对议会负责二、总统制政府制度的特征总统制政府是指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独揽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一种政府制度。(一)总统独立于国会之外(二)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三)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四)政府成员与总统是僚属关系(五)政府不对国会负连带责任三、半总统制政府制度的特征半总统制政府行政制度是一种介于总统制政府制度与内阁制政府之间、兼有内阁制特点的总统制政府制度。(一)形式上设有两名行政首脑(总统、总理)(二)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三)总统掌握实际的统治权,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四、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的特征委员会制政府制度也称为合议制政府制度,它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府制度。(一)议会至上(二)委员会成员权力相当(三)合议决策第二节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英国的政府行政体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各部半自主性的非政府组织最高行政权力机构(政府首脑、内阁、枢密院)一、1、最高行政权力机构(1)政府首脑——首相(2)政府核心——内阁“内阁是由首相挑选若干阁员大臣组成的”。一般由首相、财政大臣、国防大臣、外交大臣等20名左右的阁员大臣组成,是中央政府的决策核心,对议会全权负责。(一)中央政府(3)最高政府机构——枢密院①构成:枢密院顾问官国王根据首相的建议以特许状的形式任命②运行方式:枢密院会议或者全体会议③职能: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或枢密院令④组织结构:委员会制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2、政府各部目前英国共有15个部:外交和联邦事务部、财政部、国防部、环境事务部、工业部、就业部、贸易部、教育和科学部、卫生和社会安全部、农渔业和粮食部、能源部、运输部、苏格兰事务部、威尔士事务部、北爱尔兰事务部外交和联邦事务部:(1968年由原外交部与联邦事务部合并而成)职能:通过外交使节,使英国政府同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保持接触,以便进行谈判和讨论属于国际关系范围内的包括经济问题的一切事务。最高领导人: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3、半自主性的非政府组织存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由政府创办的半私营性的组织。由政府部门建立或接受的一些组织,给他们提供资金去完成政府想完成但又不愿由某位大臣或者某个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某种任务。(2)设立方式(3)基本类型执行机构、顾问机构、裁判机构(1)产生原因使行政管理的一些重要领域远离直接的政治控制,以便高效地履行某些职能。(二)地方政府根据1972年《地方政府法》而建立1、地方行政区域划分英格兰和威尔士设郡、区和教区苏格兰:设专区、区和社区北爱尔兰:北爱尔兰事务部伦敦:大伦敦郡和伦敦自治市镇2、地方政府职能(1)保护性职能(2)环境方面的职能(3)个人方面的职能(4)社会文化和娱乐方面的职能(5)商业方面的职能(三)中央和地方的关系1、宪制关系地方政府既要服从中央政府,又享有一定的自治权。(1)依据《议会法》,地方政府要服从中央政府(2)依据《地方政府法》,英国国家的绝大部分公共服务要靠地方政府来提供2、政治关系:政党控制了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地方政府的决策。3、财政关系:总的趋势是从民主走向专制美国的政府行政体制联邦政府州政府总统的内阁及办事机构政府各部独立机构政府首脑二、(一)美国的联邦政府1、总统的内阁及办事机构(1)内阁的形成及运作起源于华盛顿总统时期内阁会议的运作:由总统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总统决定,内阁成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否被采纳完全取决于总统。内阁的地位:不是中央政府的一级组织,作为总统的咨询机构而存在,无权作出任何行政命令,内阁会议只是“应卯和汇报”的会议。(2)总统的办事机构(无形的总统)总统的办事机构是对服务于总统的若干幕僚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总称,通常指构成所谓“总统府”的各种单位。1939年罗斯福总统根据《改组法》正式建立起总统的办事机构。地位:既充当总统的智囊和幕僚,为总统出谋划策;又代表总统监督和指导各行政部门的工作,是总统权力的延伸。总统的亲信、专家、顾问和行政人员组成,由总统任命,不经参议院的批准。主要职能:为总统提供各种信息、提供管理国家的咨询、拟定决策的预选方案;帮助总统检查各部门工作,推行政令;为总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起草文件和演讲稿;安排总统的工作日程。构成:①白宫办公厅:它是总统处理日常事务的办公机构,是总统个人的办事班子,也被称为“白宫班子”,是总统办事机构中的中枢和核心单位。其高级官员由总统的竞选班底以及少数的专家和学者担任。新白宫办公厅主任拉姆.伊曼纽尔前白宫办公厅副主任卡尔.罗夫②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1947年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和1949年对该法的修正案而设立。由总统任主席,法定成员有副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法定的情报顾问是中央情报局局长,法定的军事顾问是参谋长联席会议的主席,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能:作为总统的顾问机构,向总统提出关于国家安全的内政、外交和军事的总体政策和建议,因而是美国政府关于外交、国防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③中央情报局它是美国最大的情报机构,接受总统和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的领导。主要职能:除了协调政府各情报系统的情报工作以外,主要是在世界范围内从事搜集情报和进行政治颠覆活动。2、联邦政府各部又被称为“内阁部”,是联邦政府中最重要的行政单位,其地位高于其他行政机构。目前联邦政府共有15个部,即国务院、内政部、财政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卫生部、国土安全部、公共服务部、住房与城市发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和退伍军人事务部。国务院:位居联邦政府各部中首席地位,1789年由美国的联邦外交部改组成立,是美国政府主管外交并且兼管部分内政事务的行政部门。国务院的行政首长是国务卿,是内阁成员中的首席阁员,其地位仅次于副总统,是总统外交事务的总顾问。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对总统负责。职能:主管美国在全世界的大使,主管美国一切涉外官员和事务,协助总统与外国商谈和签订条约与协定,安排总统接见外国使节,为总统的对外事务和对外政策提供咨询和选择方案。前美国国务卿:赖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3、独立机构(1)独立机构的性质与类别美国的独立机构是独立于联邦政府的其他部门,直接由总统领导,向总统负责的行政管理机构,由国会通过专门的立法而成立。是政府为了适应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地位低于内阁部。独立机构独立管制机构(管制性委员会)行政或事务性独立机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人权委员会人事管理局行政服务总局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原子能管制委员会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管制性委员会①性质独立性集权性专业性②管制性委员会的权力a:行政权b:委任立法权c:委任司法权③管制性委员会受到的制约在立法方面受到国会的制约在行政方面受到总统行政部门的制约在司法方面受到联邦法院的制约(二)美国的州政府州政府是各州的行政机关,一般由州长、副州长、州务卿、州司库、州检查长和其他官员组成。1、州长候选人资格:在大多数州,州长必须年满30周岁,在本州居住满5年以上的美国公民。2、州长任期:47个州的州长任期为4年,其中18个州没有连任期限的限制,25个州限制不得超过连任两届,另有4个州规定不得不间断连任,还有3个州的州长任期为2年,但是任期不受限制。3、州长产生方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4、州长的权力立法创议权和否决权人事任命权行政命令权财政预算制定权国民警卫队的统帅权赦免权(三)联邦和州的关系“有限分权制”联邦政府地位高于州政府州政府也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特权1、列举权力2、专有权力3、禁止权力4、共有权力5、保留权力具体而言,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各自的权力分为以下五类:1、列举权力(1)联邦政府的列举权力为:根据美国国防与公共事务的需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在全国征收各种赋税;以统一的标准在全国实施信用借贷业务;规定美国的对内外贸易;铸造货币,规定国币和外币的兑换价格;统一全国的度量衡;管理全国邮政;统一版权与专利;统一制定归化条例与破产法;判决和惩罚重罪和违犯国际公法的罪行;宣战和发布逮捕敌方舰船、人员的规则;管理和指挥军队以及民团武装组织;代表美国缔结对外条约。(2)州政府的列举权力为:根据本州的公共事务的需要,在本辖区内征收各种赋税;凭本州的信用借贷款项;管理本州的工商贸易;管理本州的交通事务;兴办本州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促进本州的教育事业;管理本州的警卫组织和维持治安;处理与本州有关的民事、刑事案件;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对本州的公司进行登记和核查;协调开展与其他州的各种交流;与外国地方政府或民间团体进行交流。2、专有权力(1)联邦政府的专有权力为:代表美国开展对外交往;宣布战争;铸币和规定货币的价格;军队的管理和指挥;管理邮政;统一全国的度量衡。(2)州政府的专有权力为:管理本州的公共事务;监督州以下地方政府。3、禁止权力(2)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权力为:不得与任何国家政府缔结条约、协约、同盟或者联盟;不得铸造货币和发行纸币;不得颁发敌船捕获许可证;不得发布公权剥夺令;不得追溯即往的法律或者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不得授予贵族爵位,不得允许奴隶制。(1)禁止联邦政府行使的权力为:不得确立宗教或者禁止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剥夺人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的权力;联邦法院不得受理在普通法或衡平法范围内控诉任何一州的案件;不得授予贵族爵位,不得允许奴隶制;不得通过剥夺公民权利的法案,不得追溯即往的法律;对于各州输出的货物,不得课税;不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者财产。4、共有权力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各自的名义征收赋税、借款;设立银行和公司;设立法院;制定和实施法律;为公共目的征用财产;兴办社会福利事业。5、保留权力凡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或没有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权力,皆由各州保留之。州的保留权力大致为:管理州内工商业;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健康、安全和道德;保护生命、财产和维持秩序;批准宪法修正案;举行选举;改变州宪法和州政府。结论:美国行政体制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是并立的,它们受到相同的待遇,并且享受同等权利,在联邦制度中扮演同样的角色。虽然联邦政府高于州政府,但是不存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法国的四级行政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大区省市镇政府首脑政府各部政府咨询机构共和国专员与中央政府驻外机构三、(一)中央政府1、中央政府的职能、结构与运作(1)中央政府的职能作为法国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在执行总统的对内和对外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向议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并根据已经颁布的法律制定具体的政策法令;有权力决定并指导国家的对外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部队;根据宪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议会负责。(2)中央政府的结构法国的中央政府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部长级代表、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所有成员在各部门的领导职责,由政府颁布的法令具体规定。①国务部长:主管一个重要部门的工作,职权由总理建议,行政法院同意,部长会议通过,总统批准的法令规定。②部长:在政府中的地位仅次于国务部长,主管一个部的工作,代行总理委托的某些权力,副署由他负责执行的总理法令,在部长会议上参与决策,并在议会上有答辩权。职权由总理建议,行政法院同意,部长会议通过,总统批准的法令任命规定。成员或由议员担任,或由高级文官担任。③部长级代表:地位与部长相同,负责总理或者部长委托的某项专门的工作。职权由总理建议,行政法院同意,部长会议通过,总统批准的法令规定。④国务秘书:地位次于部长及部长级代表。分为三类,独立国务秘书、总理府国务秘书、部长的国务秘书。(3)中央政府的运作①内阁会议参加成员:总理作为内阁会议主席,总理、各部部长、部长级代表、国务秘书。职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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