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最新讲解浙江理工大学经管学院一、修订的必要性二、修订的基本原则三、修订的过程四、新旧的主要变化五、新制度的具体内容内容提要:一、修订的必要性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二、修订的基本原则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三、修订的过程•调查摸底阶段(2012.8-9)•起草初稿阶段(2012.10-2013.4)•模拟运行阶段(2013.5)•修改完善阶段(2013.6-12)四、新旧的主要变化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改进会计核算方法更加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内容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一)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的“双分录”核算。(二)改进会计核算方法(三)更加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在新制度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付职工薪酬”等核算内容,将分散的会计规定集中体现在新制度中。(四)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资产方面细化了有关资产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付款”核算的资产内容,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加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受托代理资产等的核算内容。详细规定了取得资产没有支付对价情况下的资产计量原则(四)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负债方面细化了有关负债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存款”核算的负债内容,细分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增加了应缴税费、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五)新增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六)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新制度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体现资产价值。(七)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八)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资产基金是核算反映行政单位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不能作为以后支出的资金来源。待偿债净资产是核算反映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九)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收入方面按照行政单位取得收入的资金性质设置了“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支出方面按照行政单位支出使用主体的不同,设置了“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科目,其中,“拨出经费”科目限定为核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十)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变动的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五、新制度的具体内容《制度》共十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1-11条)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2-17条)第三章资产(18-22条)第四章负债(23-28条)第五章净资产(29-30条)第六章收入(31-33条)第七章支出(34-36条)第八章会计科目(37-39条)第九章财务报表(40-43条)第十章附则(44-46条)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会计核算目标: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管理、监督和决策。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核算基础: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提出了六个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第三章资产主要规定资产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明确规定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类别,取消了有价证券。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1、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2、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1、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2、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3、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4、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主要规定负债的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应付及暂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第四章负债第五章净资产主要规定净资产定义、分类。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第六章收入主要规定收入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第七章支出主要规定支出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第八章会计科目资产类(17个)负债类(8个)净资产类(5个)收入类(2个)支出类(2个)共34个一级会计科目,比现行行政单位一级会计科目增加了12个。第八章会计科目需要注意的几点: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使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科目编号统一规定为4位。科目设置。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现行科目新科目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新旧无变化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拨款收入(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经费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三)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银行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四)下年度年初,行政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度终了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财政应返还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财政应返还额度(一)年末国库集中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1.财政直接支付。年末,行政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拨款收入2.财政授权支付。年末,财政授权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二)下年初恢复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三)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1.财政直接支付。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借:经费支出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预付账款新旧主要变化: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关注点:采用“双分录”核算有关账务处理:预付账款日常业务预付账款的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