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不发展而完善,依法行政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遵循的一项基本法治原则。1982年宪法颁布,标志着中国行政法治改革进入到全面推进时期,此后推出的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确立了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行政处罚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监察制度等一系列推进法治政府、有限政府、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成为我国现代政府管理模式和行政观念转变的基本保证。一、我国行政处罚制度概述(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与方式1.申戒罚(谴责和告诫)2.财产罚(罚款、没收)3.行为罚(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等)4.人身罚(行政拘留)(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我国行政处罚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其一、在执法依据方面,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行政处罚制度。其二、在队伍建设方面,全国各地对地区所属部门的处罚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对不合格主体一律取消资格。其三、在建章立制方面,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各地相继制定了实施制度,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行政处罚制度,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行政处罚队伍。(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的实施(1)明确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转化为相对独立的行政职能。(2)确认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的法律地位。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存在的问题(1)合法性问题。(2)机构设置不统一。(3)执法人员编制不同。(4)监管机制不健全。(三)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相对于国外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我国的行政处罚在听证程序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阶段性。二是具有局部性。三是具有选择性。四是具有事前听证。五是具有正式听证。六是具有准司法性。(一)统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1、地域范围管辖2、级别关系管辖3、指定管辖(二)规范了行政处罚主体(1)特定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三)行政处罚程序上注重处罚权力与救济权利的平衡1、注重对处罚权力制约2、重视对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的保护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概述(一)行政诉讼制度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二)行政诉讼的种类1、撤销诉讼2、课予义务诉讼3、给付诉讼4、确认诉讼5、其他类型的诉讼(1)公益诉讼(2)机关诉讼(3)当事人诉讼(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1、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包括: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人民检察院对诉讼监督原则。2、行政诉讼的特定原则(1)合法性审查原则(2)被告举证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一)、先亮证后执法;(二)、全面告知;(三)、一事不再罚;(四)、正确区分是否行政处罚主体;(五)、把握住权限;(六)、查明违法事实;(七)、收集和保存证据;(八)、准确适用法律;(九)、严格操作程序.1、行政诉讼的被告负有举证义务2、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具有恒定性3、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一、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概述2004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一)行政许可制度的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二)行政许可制度的分类1、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2、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3、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4、独立许可与附文件许可5、单独许可、共同许可及附和许可6、经济生活类许可、社会生活类许可与政治类许可(三)行政许可制度的原则1、合法原则2、便民原则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4、责任原则二、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产生及主要内容(一)行政许可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第一阶段,经济领域权力下放阶段(1979——1992年)第二阶段,行政许可领域范围扩大阶段(1992——1997年)第三阶段、改革与发展阶段(1998——2004年)(二)《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1、行政许可的设定2、实施主体3、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4、强化行政许可的监督5、明确行政许可法律责任(一)、目标理念调整为“有限政府”(二)、价值取向调整为“公共行政”(三)、实施中关注规范、便民和权利保障。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概述(一)国家赔偿制度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二)国家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行为2、侵犯财产权的行为(1)、违法实施财产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实施罚款、吊销执照、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行为。(2)违法采取财产性行政强制措施,即违法对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3)违反国家规定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原则1、国家机关负责赔偿原则2、追偿原则3、保护国家主权原则4、归责原则(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第一阶段(1954——1986年),这一阶段的法律法规相对零星,停留在宪法层面,不具有可操作性。第二阶段(1986——1995年)这一阶段尽管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渐丰富,但是相对法规依旧分散,结构不完整,但是还是给公众提供了一条救济的渠道。第三阶段(1995年至今)这是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不断丰富的时期。首先,在立法理念上,体现了人民主权。其次、在行政执法上,塑造责任政府。最后、在司法实践上,彰显社会公正。(二)修正后国家赔偿法的调整1、申请国家赔偿更为便捷2、不“违法”国家机关也要赔偿3、明确举证责任4、程序上的约束公权力5、精神赔偿纳入赔偿的范围(一)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特点突出(二)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并存(三)与行政诉讼法相互协调一、我国行政监察制度(一)行政监察概念行政监察为“监察行政”,即国家权力机关(代议机关)或政府通过所属专门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综合的监督检查。也就是说行政监察是行政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二)行政监察的内容1、行政监察主体2、行政监察对象3、行政监察的客体(三)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原则1、权力制衡原则2、行政法治原则3、责任行政原则(一)行行政监察法的产生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二)修正后的行政监察法的调整2010年10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正式实施,主要有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1、排除监察机构的体制得以明确2、赋予监察机关新的监察职责3、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一)行政监察是国家机关的监督职能,通过专属机构实施(二)行政监察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其他人员(三)行政监察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综合性的监督检查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