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号关于转发认真做好《福建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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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教[2003]46号关于转发认真做好《福建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各中学、学区(校),局属单位:《福建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12月7日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联合制的发《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各单位,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请于三月底前报局办公室。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文秘档案条例通知抄送:县政府办、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档案局沙县教育局2003年3月17日印发2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福建省档案局闽档[2003]6号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公室(局)、档案局、省直各单位:《福建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12月17日由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现就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档案是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档案事业不断发展,在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省档3案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存在迫切需要加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如各级档案局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尚未完全理顺;一些地方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的基本条件还不能得到保障;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不齐全,造成了国家档案资源的流失,以及在新的形势下,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档案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出现的许多需要规范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等等。此外,《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比较原则,也需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是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促进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条例》是依据《档案法》的原则精神,结合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的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档案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我省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促进和保障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别对进一步规范和解决档案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准备、安全和有效开发利用,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条例》的主要特点《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了实用管用和与时俱进的指导原则,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㈠《条例》立法宗旨鲜明《条例》始终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从基本框架的设置到法规内容条款的表述,都注重与《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相衔接,并避免与《档案法》过多重复,增强具体操作性和执法力度。同时《条例》还本着实用管用和突出福建地方特色的原则,力求从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重点解决各级档案局的执法主体,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建立和完4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经济领域档案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以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要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对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档工作作出了切合实际的规定,是建设和发展我省档案事业有力的法律保障。㈡《条例》突出地方特色《条例》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进行了规范,特别是规定乡镇一级应当设立档案室,对进一步加强乡镇档案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条例》把重点建设项目和对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条例》对机关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确定建立了核准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国家档案资源的流失。目前,我省仍有相当多的市县区档案馆库房达不到安全保管档案的要求,有的是危房险库;有的区只有档案馆的牌子,没有档案馆库。《条例》第四条对地方综合档案馆馆库建设符合规范做出了限期达到要求的规定。这一个规定对于今后加快我省档案馆库建设步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还对管理国家所有档案的工作人员规定了持证上岗的要求。这些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㈢《条例》体现了创新精神为了使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条例》第五条对《档案法》关于机关单位现行档案利用进行了创新性的补充规定,这样不仅有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也是档案利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为了推动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条例》明确规定:省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统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数据标准、规范档案信息化管理。同时规定各单位要推广使用全省通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范要求的档案管理软件。还规定各单位要加强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各级各类档案馆要向省档5案馆报送档案资料计算机目录信息,从而建立全省性的档案资料目录信息中心。《条例》还规定了档案服务机构的设立和服务内容,规定了实行档案登记制度。这些规定都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档案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㈣《条例》确立的法律责任比较明确《条例》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档案违法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违反《条例》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实施处罚的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等。《条例》对利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规范社会档案行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做出了处罚的规定,体现责权相一致的原则。三、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㈠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刻理解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掌握《条例》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档案法制观念,依法管理档案事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学习宣传《条例》列入“四五”档案普法的重要内容。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方式,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学习辅导,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措施,把《条例》的学习抓紧抓好,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㈡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目前,我省档案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还有诸多困难,特6别是基层档案部门的业务经费紧缺,影响了档案业务工作的开展;档案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档案馆库建设滞后,严重威胁档案的安全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因资金不落实,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按照《条例》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基础设施、国家档案资源、档案信息化等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的发展。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档案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取各级领导重视档案工作;计划、财政、人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做好档案工作,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㈢积极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要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在适当时候可以建议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部门要主动配合各级人大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得到切实的解决,使《条例》得到全面、准确、有效的施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建省档案局二00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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