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管制放松与制度绩效变迁——来自广东经济非均衡转轨的证据何一鸣(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510642,广州、五山)内容摘要过去大量的研究强调政策、区域、禀赋等对广东经济转轨绩效的影响。从产权管制放松的角度出发,本文构建了一个简单的博弈论模型,旨在分析广东政府放松对资源配置权利的管制对经济转轨产生的制度效应。借助经济计量的实证方法,本文证明,广东各级地方政府放松对资源配置权利的管制,大幅节约了租金耗散,并衍生出更多给予经济个体发挥比较优势的获利空间,市场范围的扩展从而促进地区经济均衡转轨。本文对于理解广东经济转轨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框架,它尤其有助于揭示产权管制放松与经济绩效变迁二者之间的内在机理和制度逻辑。关键词产权管制制度绩效经济转轨均衡发展DeregulationofPropertyRightsandInstitutionalPerformanceChange:AnEmpiricalStudyonNon-EquilibriumEconomicTransitionintheGuangdongProvinceHEYi-ming(South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Guangzhou510642)Abstract:Previousstudiesfocusedontheeffectsofpolicy,regionandendowmentoneconomictransitionperformanceontheGuangdongProvince.Fromtheangleofderegulationofpropertyrights,thispaperbuildsagametheorymodeltoexploretheinstitutionaleffectsoflocalgovernment’sderegulationofpropertyrightsonallocationofresourceontheeconomicperformanceinGuangdong.Basedontheeconometricmethod,itprovesthatderegulationofpropertyrightsreducesrentofdissipation,andthencreatesmuchroomforeconomicindividualtorewardanddevelop.Itcontributestoenhancingourunderstandingoftheinternalrelationshipandinstitutionallogicbetweenderegulationofpropertyrightsandeconomicinstitutionalperformance.Keywords:regulationofpropertyrights,institutionalperformance,economictransition,equilibriumdevelopment发表于《产经评论》,2010,第2期,第60-77页。作者简介:何一鸣,1981.05,男,广东广州,博士、讲师;联系方式:13802415862,hym0509@126.com,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510642,广州。一、引言自1978年底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中国经济制度一直坚持采用渐进式市场化取向的转轨模式。实践证明,与其他前计划经济国家相比,中国的经济改革模式是最为成功的,中外经济学家也因此为之着迷。从“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好”的基本假设出发,经济学家们运用各种理论假说、研究范式和经济模型,去观察、解释“中国奇迹”,并获得丰硕的成果(张五常,2009)[7]。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广东的经济发展就是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广东作为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经济总量超越台湾,从而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第一经济大省。据统计,十六大以来,广东地区生产总值实现了两位数以上的快速增长,2003-2006年年均增长14.5%,比同期世界和全国平均增长率高9.6和4.1个百份点。例如,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由2002年的13502亿元到2007年突破3万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4.5%,2007年比上年增长14.3%,占全国比重由2002年的1/9提高至1/8,经济总量继超过亚洲“四小龙”中的新加坡、香港后又超过台湾,人均生产总值超过4000美元,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相协调,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总收入由2800亿元到突破70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由1201亿元增加到271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2.7%和17.7%,2007年分别比上年增长36.7%和24%。所以,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同时又是发生制度变迁最频繁、最活跃的地区,广东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过渡,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学术的好奇(何一鸣,2008c)[5]。这也是我们选择广东作为研究区域的出发点的原因所在。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广东走的是一条以市场化改革推动经济增长、以市场机制作为经济运行基础的经济转型发展模式。但是,广东的经济发展,是一种“非均衡”的转轨模式。如果从空间经济的纬度出发,我们可以把空间具体分为城市和农村地区,而在广东经济总量高速发展的同时,广东的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制度绩效差异却越来越明显,即后者的经济发展要远远落后于前者,农民未能充分分享到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发展的成果。因为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只有让全体社会民众成为改革成果的最大受益者,才能减少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社会振荡,并可能为后续的改革搭桥铺路。同时,如果从区域经济的视角上看,我们又可以把区域分为东南西北四个局部区域。我们可以发现,拉动广东经济发展的一直主要是南部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而广东的北部和东西两翼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要逊色得多。如果我们进一步从产业结构布局上考虑的话,可以初步发现,经济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个“城镇工业集群”,而广东的东西北地区却主要还是“以农为生”(何一鸣,2008b)[4]。可见,广东经济制度的均衡转轨,取决于“三农”制度的进程。在此过程中,也必然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身影(何一鸣,2008a)[3]。因此,这些应当成为研究广东二元经济均衡转轨的重点。诚然,在广东的经济转轨过程中,有个值得注意的现象,那就是,产权管制行为的变化与经济转轨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在1980-2006年的广东GDP增长中,产权管制放松的影响显然是最重要的,仅其一项就使总产出增长了41.59%,远远超过了有劳动投入的12.72%、物资资本的35.55%和技术进步的10.14%。显然,产权管制放松是促进广东经济增长的关键贡献因子(罗必良、何一鸣,2008)[6]。一般地,只要对财产权利集合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子权利的运用实施限制甚至删除,则属于本文的“产权管制”定义的范畴。该定义也同时可以作为区分计划经济系统、市场经济系统和转轨经济系统的一个标尺:当排斥他人使用资源并自由协约(转让或交易)而从中获取收入的权利被拥有“暴力潜能”的外部权威剥夺之时,则是计划经济系统的情况;相反,如果财产权利均由分散决策的个人所控制,那么便构成所谓的市场经济系统;至于转轨经济系统,从其字面意思也可知它介于前面两者之间。总之,计划经济系统的产权管制程度最强,转轨经济系统次之,而市场经济系统最弱。这样,产权管制放松既是一个产权集合中的全部或部分真子集从被剥夺或删除到被部分或全部地重新赋予并界定的动态过程,也是一个产权管制程度不断减弱从而是计划经济系统向市场经济系统过渡的阶段。若产权束被部分或全部地重新赋予拥有如何最佳运用资源的信息的分散决策个人,则停留在公共领域里的租金耗散将会相对减少,经济制度绩效因而得到改进(何一鸣、罗必良,2008a)[1]。进一步,产权管制程度的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租金耗散的产生,相同的行为动机在不同的管制结构下将产生不同的制度绩效(何一鸣、罗必良,2008b)[2]。值得注意的是,本文讨论的管制对象是产权,而不是所有权。后者是主体与财产在法律上的占有或归属关系,前者是使用、转让和分享公共领域中的剩余收入的权利。关键是,没有竞争就没有产权。因此,通过讨价还价的贯序博弈竞争过程,把财产的权利在政府和个人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就会出现产权管制问题,博弈者或产权主体的行为也因而受到影响。为了具体地解释产权管制放松以及进一步探讨广东经济非均衡转轨绩效差异的内在逻辑及影响机理,本文首先构建了一个产权管制放松的理论模型,然后在此基础上把广东制度变迁视为产权管制放松的过程。根据理论分析结论及其推论,接着提出基于产权管制放松程度差异的广东城乡非均衡转轨的理论假说。最后一节是结论与政策含义。二、产权管制放松的理论模型产权管制放松是产权管制的反向运动,后者又是前者的初始结构,因此,在讨论产权管制放松前分析一下产权管制是有益的,但前提是认识产权的内涵与功能。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资源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经济制度,能够对资源配置及其效率产生重要影响。那么,借助于产权制度就获得一种将权利分配给个人的方法,该方法涉及如何向特定个体分配从特定物品种种合法用途中进行任意选择的权利。产权的配置功能是指产权安排或产权结构驱动资源配置状态的形成、变化,是影响资源配置的重要的调节机制。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往往是市场竞争的结果。然而,考虑到某些资源利用的外部性或者出于某些其它目的,产权配置又往往是管制安排的结果。但是,对产权的不当限制,会使产权界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它直接引致的后果是:一是资源不可能流向对其评价最高的地方,资源配置效率由此受到损害;二是必然导致有效竞争的缺乏,由于产权主体相互间的冲突不能通过竞争性的转让方式解决,那么就会陷入无休止的“内耗”或者容忍资源利用不充分的低效率;三是由于以上原因也必然导致行为主体的收益权受限制与侵蚀。(一)产权管制放松的初始结构:产权管制如果需要进一步讨论“产权管制”的内涵,或者要清晰界定该定义的使用范围,那么,本文规定,若政府从一组完整的私人产权束中删除若干项权利,则属于产权管制范畴。现在,我们将进一步正式考察产权管制是如何导致公共领域内的经济租金消散尽掉的。因为在完全没有产权管制的情况下,使用从而获取收入(租金)的权利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该管制安排将使租金成为均衡条件下的私人成本。在产权实施全面管制而且个体之间没有合谋的情况下,租金就成为剩余,每个个体都会最大限度地获取别人留下的部分。此外,产权管制把一部分有价值的资源置于公共领域里。而这些留在公共领域里的资源的经济价值便构成“租”。那么,只要公共领域里的租金价值为正,便会诱致理性行为个体进入公共领域实施“攫取租金”行为。这样,公共领域内的资源随着追租个体数量的增加而减少,最终出现资源的租金价值全部消失的结局。值得注意的是,租值耗散只是个程度问题,但只要产权被管制住,公共领域便会出现。而且,产权管制的程度越强,公共领域的范围就越大,租值耗散便越厉害。但均衡解只要求有关的边际上租值完全耗散。由于产权管制导致资源置于公共领域,最终会使其中的租金价值在边际上下降为零。具体地,产权的国家管制使分散决策的个体失去对公共领域中的租值的排他性权利,那么,人们的相互竞争进入公共领域使用公共资源的结果是,每一个竞争追租者所获得的,只不过是利用该公共资源所需要的他自己的资源的可选择的收益。但这样一来,公共领域中的经济价值将会被必须用来攫取该价值的其他资源的代价所抵消。因此,竞争所赢得的租金的净值等于零。按照产权管制的逻辑,如果要提高制度绩效的话,则应该放松产权管制,因为当产权束被部分或全部地重新赋予拥有如何最佳运用资源的信息的分散决策个人时,停留在公共领域里的租金耗散将会相对减少。所以,产权管制放松应该是产权管制的反方向运动形式。(二)产权管制放松的动力机制:约束条件与路径选择一般地,作为一个在行使“暴力潜能”上有比较优势的政治组织,地方政府“天然”享有配置资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