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余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桂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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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讲座农业部经管司集体资产处余葵2013年08月28日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与经营状况二、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思路(一)资产规模大,总量逐年增长2012年,村级集体资产2.2万亿元,村均369.3万元,2004年以来年均递增12.5%一、农村集体资产与经营状况长期资产12226.9亿元56.1%农业资产271.1亿元1.2%流动资产9288.3亿元42.6%一、农村集体资产与经营状况(二)资产的地区差异显著东部地区:75.9%中部地区:16.9%西部地区:7.2%粤、浙、鲁、江、京5省(市)村级集体资产超过1000亿村均865.4万元一、农村集体资产与经营状况(三)资产经营水平总体较低5万元以上12.7万个21.6%0-5万元以下15.1万个25.7%无经营收益31.1万个52.9%二、全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一)产权制度改革的三个阶段(二)产权制度改革的三种模式(三)产权制度改革的三种类型(一)产权制度改革的三个阶段1.地方探索与实践阶段2.农业部研究与规范阶段3.中央提出明确要求阶段1.地方探索与实践★最早起源于八十年代中后期的珠江三角洲。★全国改革第一村:深圳市的宝安县沙井镇万丰村。1985年,开展改革.★主要是引入股份制的一些制度原则,改造过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早期的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案例1:东莞市的虎门镇镇口村案例1:东莞市的虎门镇镇口村♣2005年改革。资产总额:1.09亿元。♣户籍人口3154人,流动人口1.2万人。♣确认个人股东1724人,每人一股;♣股本总数4103股,集体股占到60%;♣2012年村集体总收入3883万元;福利每人2900元,分红每人4000多元。♣每年的治安、卫生等公益性支出500万元。2.农业部研究与规范阶段★2003年开始,农业部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为工作重点。开展课题研究。★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农村集体土地和资产的股份化问题研究》《探索农村集体有效实现形式研究》》2.农业部研究与规范阶段★2007年,下发《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明确了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改革的具体程序。“改什么”“怎么改”“改成什么”♬改什么:一是要改革原有的运营决策机制;二是要改革收益分配机制。♬建立起: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什么”、“怎么改”、“改成什么”♬怎么改。一般包括: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9个程序。♬改革的核心是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个人,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清产核资、成员资格界定、股权设置。“改什么”“怎么改”“改成什么”♬改成什么。建立新型股份合作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同时选举产生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2012年底全国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全国有27个省份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2.4万个村完成了改革,量化资产总额3618.6亿元;♧设立集体股东9.4万个、社员个人股东3403.9万人,累计股金分红达812.8亿元。3.中央提出明确要求阶段★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3.中央提出明确要求阶段★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2010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3.中央提出明确要求阶段★2013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将“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作为大标题在第五部分系统表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具体办法”。★“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二)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种模式1.立法先行模式2.全面推进模式3.“三村”改革模式1.立法先行:以广东、浙江、江苏为代表三省的特点是:经济发达,集体资产规模大。村数比较多,城镇化水平不平衡。三省在改革过程中,最大的亮点是在法规建设上取得突破。采用的是立法先行,助推产权制度改革的类型。广东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证明书2006年,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议事规定、职责、权利、义务和身份证明书的办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作了全面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广东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证明书2006年,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议事规定、职责、权利、义务和身份证明书的办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作了全面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广东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证明书一是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乡镇级: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村级: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组级:股份合作经济社二是证明书在功能类似营业执照♣到农业部门领取盖有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凭组织证明书:可以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在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可以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从事经营。浙江省立法明确村经济合作社主体地位2007年,重新修订并颁布《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对村经济合作社的设立、社员界定、组织机构等都作出法律规范。改革后的集体组织登记为:×××经济合作社。由县级人民政府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解决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等问题。可以在工商注册登记。江苏省在农民合作社条例中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社区股份合社的类型《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可以以承包地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相应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量化到其名下的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出资方式,设立相应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允许社区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所在县(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三省改革的核心和重点1.推动成员资格从“户籍身份”向“股东身份”转变,实现成员与集体资产产权关系的长久化。2.推动集体所有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实现成员对集体资产产权占有的定量化。3.推动治理结构从“政经不分”向“政社分离”转变,实现成员对村社组织共同治理的公司化。4.推动集体经济从“社区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变,实现集体资产运营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截至2012年底三省完成改革的情况广东省完成1859个村,8181个组;浙江省8463个村;江苏省3801个村。三省完成村数占全国完成总村数的77%。2.全面推进模式:以北京、上海为代表显著特点是:村数较少、资产规模大、城镇化进程整体比较快。党委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均出台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统一部署,并对改革的进度提出时间要求。采取的是在试点的基础上是全面推进改革的模式。上海市:1680个村,资产总额652.5亿元,村均3883.6万元2012年,出台《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2012年底基本建成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全面完成成员界定和以农龄为基础的统计核实公示等工作;到2015年,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实现明显增长,农民财产性收入得到明显提高。上海市:1680个村,资产总额652.5亿元,村均3883.6万元5个配套文件:《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物业项目管理的意见》《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关于完善上海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奖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3987个村,资产总额1528.86亿元,村均3835万元1993年开始试点2003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京发〔2003〕13号)提出: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近郊全面推开、远郊扩大试点。北京市:3987个村,资产总额1528.86亿元,村均3835万元2010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京农函〔2010〕2号)明确要求:全市拥有集体净资产的乡村都要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没有集体净资产的村,要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劳龄统计和清产核资等基础性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产权改革。3.“三村”改制模式:湖北省村级经济组织的特点是:集体经济总体不太发达,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城镇化进程整体比较慢。湖北省改革的对象锁定在: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湖北省:“三村”1823个,占村数的6.9%2006年,《关于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08年,《关于扩大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的实施意见》省级每年改革工作经费300万元,每年选择30个村,一个村补助10万元,地市、县级也有相应的配套资金。(三)产权制度改革的三种类型按照量化资产的范围,可以分为:1.资产型股份合作制2.土地(农地)型股份合作制3.资产加土地型股份合作制1.资产型股份合作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折股量化,集体土地资源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只做权属登记。★有的地方,只对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对非经营性(公益性)资产不量化;也有的地方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全部折股量化。1.资产型股份合作制浙江省2005年《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仅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业用地、非经营性用地及其他未开发利用的土地等暂不作价计入股份资产,只在章程中明确面积和权属”。案例2: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村案例2: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村♣典型的城郊村:户籍人口3000多人,流动人口1万多人。有4个村民小组,3个居民小组♣1994年,该村的一个村民小组:刘家坟合作社征地拆迁,440多名村民农转非变为城镇居民,他们要求把多年积累100多万元资产全部分掉。♣为解决分与不能分的矛盾,1996年到广东学习后,开始了改革。案例2: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村2007年开始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将除土地之外的村集体所有资产全部纳入资产量化范围,主要包括厂房、门面房等经营性资产,公共设施、村办公楼等非经营性资产。案例2: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村按照以下标准核估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按交易合同价格计算,无合同价的按略低于周边房屋价格计算;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计算;设备、车辆按评估价计算,无评估价的按财务规定折旧计算。截至2007年6月30日,该村共量化集体净资产7104.2万元。2.土地(农地)型股份合作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量化,设立相应的农地股份合作社。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要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2.土地(农地)型股份合作制★《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可以土地承包地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相应的农地股份合作社。★温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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