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外国行政制度综述主讲人:孙桂燕第一节课程的基本内容介绍一、课程的目的二、行政制度的含义三、主要国家(一)典型国家英国、美国、日本(二)转型国家俄罗斯、韩国、印度第二节政府制度的基本分类正常政体变态政体君主政体僭主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共和政体平民政体第二节政府制度的基本分类一、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项目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国王、天皇总统国家元首产生的方式世袭选举国家元首有无任期无有国家元首有无实权无有、无政府首脑是谁首相总统、总理政府如何产生选举选举国家权力中心在哪里首相总统、总理二、单一制和联邦制(一)单一制1.定义2.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二)联邦制1.定义2.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三、民主制和独裁制(一)民主制1.分类: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2.基本内容(二)独裁制1.君主专制政体2.罗马帝国的暴政3.法西斯主义4.军事独裁政权四、内阁制与总统制(一)内阁制政府定义:内阁制是由议会产生,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形式。内阁的产生:下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内阁成员由首相从下院多数党议员中挑选任命。英国责任内阁制议会下院内阁(政府)对议会集体负责监督内阁,从而控制行政形式任命不对国王负责首相女王内阁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二)总统制政府总统制是指总统既担任国家的元首又担任政府的首脑的一种政府形式。总统的产生:由选民选举美国总统制国会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负责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第三节法国的半总统制国名:法兰西共和国国土面积:55万平方公里人口:6296万国歌:《马赛曲》国旗:三色旗共和之路时间重要人物事件政体类型波旁王朝大革命第一共和国第一帝国第二共和国第二帝国第三共和国第四共和国1946-1958国民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议会共和制第五共和国1958-现在戴高乐半总统半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封建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帝制总统共和制帝制议会共和制1789年1792年1804-1814年1848年1852年1870-1940年18世纪等级制度《人权宣言》1791年宪法国民公会废除君主立宪制拿破仑拿破仑三世二月革命路易·波拿巴第三共和国宪法一、半总统制的形成二、半总统制的内容(一)总统选举制度1.宪法第六条规定第六条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七年。2.宪法第七条规定第七条共和国总统以有效投票的绝对多数票当选。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无人获得绝对多数票时,应在其后的第二个星期日举行第二轮投票。此时只可以有两名候选人参加,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退出竞选,即以得票次多的两人为其候选人。3.总统候选人条件4.总统选举由政府组织,宪法委员会实行监督。5.第五共和国不设副总统。(二)总统职权第一,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宪法第八条规定,“共和国总统任命总理。总统根据总理提出的政府辞呈,免除其职务”。“共和国总统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免政府的其他成员”。总统任命总理和部长无须向议会党团征求意见,也无须由辞职的总理或新总理副署。第二,任命文武官员宪法第13条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规定共和国总统任命国家文官和军职人员。最高行政法院审判官,荣典院院长,大使和特使,审计院委员,省长,宪法第74条所规定的海外领地政府和新喀罗尼西亚的国家代表,将级军官,大学区首长,中央行政机关首长,均由国务会议提名。第三,主持内阁会议宪法第9条规定:“共和国总统主持内阁会议。”宪法第13条规定:“共和国总统签署经内阁会议审议的法令和命令。”第四,解散国民议会。根据宪法规定,当政府同国民议会发生冲突时,总统在同总理及议会两院议长磋商后,可以宣布解散国民议会,重新进行选举。第五,签署法令,颁布法律第六,发布咨文第七,军事权宪法第15条共和国总统为军队的统帅。总统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第八,外交权第14条共和国总统委派驻外的大使及特使,并接受被委派来的外国大使和特使。第52条共和国总统谈判并批准条约。不需要批准的国际协定的所有谈判过程,均需向总统报告第九,使用公民投票的权力。法国全民公决否决《欧盟宪法条约》据法国内政部2005年5月29日晚上23时(当地时间)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在法国当天就《欧盟宪法条约》举行的全民公决投票中,55.96%的选民投了反对票,44.04%的选民投了赞成票,《欧盟宪法条约》在法国未获通过。法国内政部公布,在已经统计出的35612313张选票(占85.79%)中,反对票为13556689张,赞成票为10668979张,弃权率为30.14%。全民公决的结果表明,法国成为25个欧盟成员国中的第一个否决《欧盟宪法条约》的国家。第十,司法权第六十四条共和国总统是司法机关独立的保障者。第六十五条最高司法委员会由共和国总统任主席,司法部长任当然副主席。司法部长可以代替共和国总统任主席。最高司法委员会除上述两人外,还包括由共和国总统依照组织法规定的条件任命的九名委员。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出关于任命最高法院审判官和上诉法院院长的建议案。最高司法委员会依照组织法规定的条件就司法部长关于任命其他审判官的建议案提出意见。最高司法委员会依照组织法规定的条件就赦免问题接受咨询。最高司法委员会作为审判官纪律委员会进行裁决。此时,最高司法委员会由最高法院院长任主席。第十一,行使宪法第16条的非常权力。2005年10月27日晚间,巴黎以北克利希苏布瓦市的两名男孩在逃避警察时不幸触电身亡,引起数以百计愤怒的青少年走上街头,焚烧汽车和垃圾桶并与警察发生冲突。骚乱随后逐渐蔓延到全国。希拉克于同年11月8日决定在全国实行紧急状态。此后,为了确保治安形势好转,法国政府还于去年11月21日宣布将紧急状态延长3个月。在2日与政府总理就治安形势进行研讨后,希拉克决定于2006年1月4日解除全国的紧急状态。(三)总统府1.总秘书处2.总统府办公室3.私人军事参谋部。4.私人秘书处。三、法兰西共和国的总理、政府各部与公务员制度领导政府活动对国家防务负责确保法律的执行第21条总理领导政府的活动,负责国防,保证法律的执行。除了宪法第13条所规定的事项之外,总理行使规章制定权,并任命文职和军职人员。总理可以将其部分职权授予其他部长行使。如果情况需要,总理可以代理共和国总统主持宪法第15条所规定的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总理可以根据总统明确的授权,就某一特定议案,代理总统主持国务会议。总理的职权政府的职能宪法第20条作了规定: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门和武装力量。政府依照宪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议会负责。政府可以独立制定规章条例,或者修改认为已经过时的条文。政府还拥有广泛的命令发布权。总理府总理府是总理的办事机构,设在马蒂尼翁大厦。总理府设总理府办公厅、军事办公室、总秘书处。其中总理府办公厅和秘书处比较重要。法国总理与总统的关系权力交叉地位不同施政重点不同都有行政权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总统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是内政经济80年代以来的左右共治1986-19881993-1995左右共治右派总统左派总理1997-2002左右共治左派总统右派总理2002-难现左右共治例如,在密特朗担任法国总统的时候,他的总理是希拉克,密特朗总统属左翼,希拉克总理属右翼,这就形成了“左右共治”的局面。希拉克试图推行的经济政策遭到左派的强烈反对。1986年7月14日密特朗拒绝签署希拉克提出的国营企业私有化法案,而希拉克总理则动用宪法第49条第3款,使该法案在议会获得通过。返回“左右共治”(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中央各部总理国务部长部长部长级代表国务秘书总理让·马克·艾罗财政部长莫斯科维奇外交部长法比尤斯工业和能源部长弗勒尔·佩尔兰国防部长勒德里昂卫生部长图雷纳司法部长托比拉(三)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及改革1.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1)1945年(2)1946年2.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四、法兰西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制度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第72条规定:“共和国的地方领土单位为市镇、省和海外领地。所有其他地方领土单位由法律建立。这些地方领土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由选举产生的议会自由地进行管理。”“在省和领地,政府代表负责维护国家利益,监督行政并使法律得到遵守。”一、省(一)省的基本情况(二)省政府(三)省议会二、市镇(一)市镇的基本情况(二)市镇政府(三)市镇议会(三)法国地方政府改革1.重新调整地方区域划分2.改革地方行政权力结构3.扩大地方自治权限4.改革地方公职制度5.扩大地方民主第四节瑞士的委员会制一、走进瑞士41284平方公里【国旗】1848年,正式规定红底白十字旗为瑞士联邦国旗。白色象征和平、公正和光明,红色象征着人民的胜利、幸福和热情;国旗的整组图案象征国家的统一。这面国旗在1889年曾作过修改,把原来的红底白十字横长方形改为正方形,象征国家在外交上采取的公正和中立的政策。【国徽】盾徽【人口】770.02万(2009年)【民族】德意志瑞士人法兰西瑞士人意大利瑞士人雷托罗曼瑞士人(罗马化)【宗教】天主教44.1%基督新教36.6%【语言】德语法语意大利语罗曼什语国花:火绒草因为得之不易,所以瑞士人用它来象征至高无上的荣誉水晶石(国石)瑞士水晶手表瑞士是一个山国,山清水秀。其森林面积达12523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30.3%。如果再加上农业、绿地面积(10166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24.6%),则全国一半以上的土地被绿地所覆盖。瑞士是欧洲大陆三大河流发源地,有“欧洲水塔”之称。莱茵河(在瑞士境内375公里,是瑞士最大的河流)阿尔河(在瑞士境内295公里,是瑞士最长的内陆河)罗纳河(在瑞士境内264公里,是瑞士第二大内陆河)。钟表王国劳力士百达翡丽江诗丹顿卡地亚欧洲的花园人间的天堂!瑞士——直接参与的民主(第三院)直接民主(直接立法)公民表决公民倡议宪法公民表决,亦称公民投票,此议案由政府或议会提出;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凡全面或部分修改宪法和通过与宪法有关的法令,以及签订有效期在15年以上的国际条约或加入国际组织,都需经全国公民投票,由公民和各州的双重多数通过方能生效。公民倡议。此议案由公民提出,即政党、团体或公民如要求修宪,在联邦宪法中增加新的条款,或提出新的宪法文本,可发起全国性的人民倡议;从倡议发起之日开始,18个月内若征得10万人签名,则可向联邦办公厅递交人民倡议,联邦政府有义务受理提案,并在一年之内提交议会,议会决定后,或按原提案或同时提出对案,交付全国公民表决,需经选民和各州双重多数同意后才能通过。联邦对州的保护权联邦对州的干涉权(调解或出兵干涉,但人数不超过2000,时间不超过3周,禁止各州私下签订盟约)联邦掌握外交权(官方关系)联邦统帅全军、保卫国家(组织、训练和给养)行政事务由联邦与州分级管理(三类事务)联邦权限立法权本州的民事诉讼发和刑法选派议员参与联邦立法修宪倡议权州权限行政管理的自主权征收直接税自编教材司法权设立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审判权各州形式不一致行政区划执政党非执政党瑞士人民党社会民主党自由思想民主党基督教民主人民党瑞士绿党自由民主党福音民主党其它党派政党(三)联邦立法机构:联邦议会联邦议会联邦院(46)国民院(200)选民各州代表(四)司法机构:联邦法院与地方法院联邦法院联邦保险法院民事法庭刑事法庭行政法庭公法法庭民事第一庭民事第二庭重罪法庭最高法庭特别最高法庭第一法庭(院长)第二法庭(副院长)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和平法庭民事法庭或县法院州法院警务法庭轻罪法庭重罪法庭各州法官任期不同,3—10年,法官虽不能终身任职,但可连选连任(五)军事1.民兵制2.职业军人永久中立原则——武装中立,常备不懈普遍建交——不分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休戚与共——国际援助提供方便——调节冲突,收容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