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论文2005-2009学年度黄海学院法学专业班级06(7)学号06413249课题名称浅议城乡规划许可听证制度学生姓名丁磊指导教师孙春梅2010年月日毕业论文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1、本论文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进行分析研究,独立撰写而成的。2、本论文中,所有数据和有关材料均是真实的。3、本论文中除引文和致谢的内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机构已经撰写发表过的研究成果。4、本论文如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一切后果自负。学生(签名):丁磊2010年月日盐城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表黄海学院法学专业班级067姓名丁磊学号06413249课题名称浅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课题主要内容及理论与实际意义:中国城市化进程空前加速,地方政府陷于承担城乡发展的职能日益加重和可支配的财政资源持续紧缺的窘境之中,在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资本势力控制了资源,不时出现权力和资本结合组成了“增长的机器”,市场被开发商“俘获”的现象。新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实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制度,但对听证的具体制度并未作出详尽的规定,《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规定又非常粗疏,诸多要件界定不明,可操作性低,因而借鉴国内外有关听证的立法经验,基于《物权法》视角,就听证的适用范围及方式、听证的主体、听证的程序以及听证的效力等方面作深入的探讨研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物权权益,推动规划许可的公开透明、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成本课题现有条件分析:1.在较为封闭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内,规划许可听证已开始起步,很多地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实践,加大公众参与特别是弱势群体参与的规模和力度,为完善听证制度,为城乡的可持续发展,为规划中的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有力的程序保障,提供了实证;2.发达国家和地区城乡规划许可听证的广泛而成功的实践可提供有益的借鉴;3.本人对该课题有浓厚的兴趣,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相关资料;4.校图书馆和网络可为该课题研究提供便利的条件;5.老师可以给我具体的指导,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指导教师意见:同意该选题(签名)2010年月日学院意见:2010年月日(盖章)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黄海学院法学专业班级067姓名丁磊学号06413249课题名称:浅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中国城市化进程空前加速,地方政府陷于承担城乡发展的职能日益加重和可支配的财政资源持续紧缺的窘境之中,在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不时出现权力和资本结合组成了“增长的机器”,市场被开发商“俘获”的现象。新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实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制度,但对听证的具体制度并未作出详尽的规定,《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规定又非常粗疏,诸多要件界定不明,可操作性低,因而借鉴国内外有关听证的立法经验,就听证的适用范围及方式、听证的主体、听证的程序以及听证的效力等方面作深入的探讨研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物权权益,推动规划许可的公开透明、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提纲主要内容:借鉴国内外有关听证的立法经验,基于《物权法》视角,就听证的适用范围及方式、听证的主体、听证的程序以及听证的效力等方面作深入的探讨研究。提纲一、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概述(一)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涵义和特征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涵义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特征(二)城乡规划许可听证的内容与适用范围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内容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范围(三)物权视角城乡规划许可听证实施效果检视二、物权视角的城乡规划许可听证程序基本原则(一)物权法调整的城乡规划物权类型(二)利益均衡原则的涵义三、国内外城乡规划许可听证制度的比较(一)城乡规划许可听证制度的主体1.城乡规划听证的组织机关2.城乡规划许可听证主持人3.城乡规划许可听证参加人(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公众参与机制四、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一)听证组织模式(二)城乡规划许可听证会具体流程(三)比较型城乡规划许可听证(四)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五)违反听证程序的法律救济课题研究思路、方法和要求:查阅有关资料并联系所学知识,尝试从“城乡规划许可制度概述”、“城乡规划许可听证的现状与问题”、“城乡规划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以及“关于城乡规划许可的几点思考”四方面,探讨城乡规划许可听证的基本理论、实施现状与完善之举。该课题拟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社会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明确写作目的和要求,力求为文思路清晰,格式规范,层次分明;独立撰写,诚信写作;达到法学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的要求。课题研究计划:1.2009年7-9月,围绕初步选题,做读书笔记;2.2009年10月,在老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3.2009年11-12月,撰写毕业论文提纲和选题报告;4.2010年1月底,进行毕业论文开题;5.2010年2-3月,全部完成毕业论文初稿;6.2010年4-5月,修改毕业论文不少于三稿后定稿;7.2010年5月底6月初,进行毕业论文正式答辩。主要参考文献:[1]郭新天.对城市规划许可听证问题的思考.城市,2007,10.第57页[2]王名扬.美国行政法.第一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450页[3]朱茫.论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的制度空间—以城市规划听证会为对象的粗略分析.中国法学,2004.3第4页[4]孙春梅.城市规划许可听证制度主体探究.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6.第16-18页[5]何辉.《行政许可法》给城乡规划部门带来了什么.中国建设信息,2004,09S.第37页6.中和.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规划思路的根本转变.福建日报.2009年1月22日第12版[7]夏固萍,陈锦富.物权视角的城乡规划编制机制探究.现代城市研究,2009.11.第42页[8]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第398页[9]王克稳.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401页[10]沈博.走向法治的城市规划——美国规划法制体系的探讨.北京规划建设.2008.2第2页[11]王静霞.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城市规划的任务.城市规划.2006.2..第6页[12]万佑启.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分析.法学.2002.3.第51页指导教师职务(称)2010年月日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黄海学院法学专业067班学生自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浅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姓名丁磊学号06413249指导教师孙春梅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应完成的任务1.2009年7-8月,初步确定论文选题,搜集资料,做读书笔记;2.2009年9月,在老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3.2009年11-12月,构建论文框架,撰写论文提纲;4.2010年1月底,撰写并提交论文开题报告;5.2010年2-3月,完成论文初稿;6.2010年4-5月,完成论文第二稿;工作完成情况简述:2009年7月,已初步确定论文选题,搜集并阅读参考资料,参加集体讨论,开始做读书笔记;2009年12月,与刘老师商讨并确定了该论文选题;2010年1月,已完成论文提纲和开题报告;2009年2月底,已提交开题报告并开始撰写论文;2010年3月,已独立地完成论文初稿;2010年4月底,已经完成论文第二稿;目前仍在继续修改论文进度:√按期完成□基本按期完成□已拖期拖期的主要原因及解决办法未拖期指导老师检查工作进度□较快□正常□较慢工作质量□较好□一般□较差具体意见:指导老师(签名):孙春梅年月日二级学院检查组意见:组长(签名):年月日注:1.中期检查要讲求实效,主要是找问题,找差距。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生提出警告。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反馈学生,一份交二级学院备案。3.在相应地方填写或打√盐城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学生姓名丁磊学院黄海学院专业法学班级067学号号06413249指导教师孙春梅课题名称浅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答辩小组组长答辩时间盐城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论文成绩鉴定表黄海学院法学专业班级06(7)姓名丁磊学号06413249课题名称浅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语:得分:指导教师签字:孙春梅2010年月日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语:得分:评阅人签字:2010年月日答辩小组意见:得分:答辩小组组长签字:2010年月日综合评定成绩(等第):学院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2010年月日浅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丁磊[摘要]《城乡规划法》实行“一书两证”规划许可制度,但对听证的具体制度并未作出详尽的规定,《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规定又非常粗疏,诸多要件界定不明,可操作性低等,本文试图借鉴国内外有关听证的立法经验,就听证的适用范围及方式、听证的主体、听证的程序以及听证的效力等方面作深入的探讨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关键词]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主体公众参与物权一、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概述(一)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涵义和特征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涵义(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涵义城乡规划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了促进一定时期内城乡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组织并制定的一系列未来城乡空间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决策,并依法对城乡发展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城乡建设的空间安排,进行控制、引导和监督的管理活动。[1]我国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制度以许可制为主体。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指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件的形式,依法赋予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合法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以及第三十八条,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对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涵义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或者变更某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由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听取有关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的程序法律制度。简言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并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组织或根据当事人提出申请,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的一种法定程序,同时亦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之一。[2]听证制度最早发端于英国,其理论依据可追溯到自然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以及《美国宪法》的“正当法律程序”。在实践中使用这个概念时,所指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听证是指将行政听取当事人意见所进行的程序统称为听证,例如美国以及中国澳门地区,美国“将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称为听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从审判形式到非正式的会谈等二十多种听证形式”[3]而在我国,城乡规划许可听证多由规划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规划决定,因此本文重点研究的是狭义概念上的听证,即被一些学者概括为: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行政决定,由利害关系人参加所举行的听证会,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