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绩效考评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客观的反映员工当前的工作状态,并为员工提高工作业绩提供帮助。第二条绩效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挂尼龙、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第三条绩效考评要坚持一致性、客观性、公开性和公平性原则。第二章考评标准第一条绩效考评从“工作态度”和“工作结果”两个方面进行。第二条每项内容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等级工作态度工作结果优秀工作积极主动,并且乐于协助他人解决工作问题不仅能提前完成任务,而且还能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良好工作积极主动、勤于思考能够提前完成任务一般没有工作热情,但不影响他人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较差工作态度恶劣,并影响他人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第三条由考评岗位的直接上级制定该岗位绩效考评的内容细则,该细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实施。第三章考评步骤第一条人力资源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每位员工发放《月度工作考评表》。第二条员工填写《月度工作考评表》“本月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自我评价”部分,然后交直接上级填写考评意见。第三条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考评沟通。第四条《月度工作考评表》级级上报,交至总监处。第五条总监审查下级部门交报的《月度考评表》,及时纠正错误。第六条在每月10日前,由总监将上月考评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第四章考评结果处理第一条对考评不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提出警告。第二条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做调岗或辞退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