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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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制度第一节秦汉时代的行政法第二节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行政法第三节宋元明清时期的行政法第四节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第十章总目(一)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一秦朝的行政法二汉朝的行政法第一节秦汉时代的行政法一秦朝的行政法(一)封建行政体制的创建1、首创帝制。2、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a中央为皇权支配下的三公九卿体系b地方为郡县制度一秦朝的行政法3、建立君臣制约机制,创建适应封建机制的职官制度。——《韩非子·难一》:“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韩非子·主道》:“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于下。”一秦朝的行政法(二)秦朝的行政结构及其职能1、秦朝的中央行政结构第一,建立了具有行政总枢纽职能的三公制,此乃国家最高行政决策机构。A丞相B太尉C御史大夫一秦朝的行政法第二,三公之下设具体执行机构,即列卿。A奉常B郎中令C卫尉D太仆E少府F宗正G治粟内史H廷尉I典客一秦朝的行政法2、秦朝的地方机构A郡(郡守、郡丞、郡尉)B县(县令/县长、县丞、县尉、县司空)C乡(有秩、啬夫、乡佐、游徼)D里(里正/里典)E什(什长)F伍(伍长/五长/伍老)一秦朝的行政法(三)秦朝官吏的铨选和任用1、源于范雎的“三重选官法”。2、秦始皇进一步制定一套“审民能,以任吏”的为吏之道。倡导举贤任能,重视能力,同时强调“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一秦朝的行政法含义:做官吏的道理和法则,一定要清洁正直,谨慎坚定。审察的过程要公道不偏,小事也要细致明察,处理过程要妥当平静,不要烦苛,结果要赏罚分明。《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审民能,以任吏,非以官禄决助治。含义:明察百姓的能力,来作为选拔官吏的依据。不是让他们享受官禄,而是要他们助理政事。一秦朝的行政法(四)秦朝的职官监察1、秦的御史大夫总领职官监察2、明确规定了监察官员的职守《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一秦朝的行政法3、秦律明确规定辨别善吏与恶吏的标准。《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做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含义:官吏有五种良好的品性:一是对待上级诚信恭敬。二是清正廉洁不怀怨恨。三是办事明白妥当。四是高兴地做良善的事情。五是恭敬多辞让。五者都具备,一定有大的赏赐。一秦朝的行政法《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又廉洁敦愨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又能自端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恶吏不明法律令,不知事;不廉洁,毋以佐上,偷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病人,毋公端之心,而有冒抵之治,是以善诉事,喜争书……一秦朝的行政法(五)秦朝的课律与考绩《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厩苑律》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二汉朝的行政法律(一)汉代的行政结构及其职能1、确立三公九卿制。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二汉朝的行政法律2、设置六曹尚书。尚书一职起源很早,最早可追溯于战国时代。在西汉,尚书的地位与职权的发展变化,大致说来可以分为两个时期:①武帝以前,尚书是少府的属官,仅仅是职掌收发文书或传达记录章奏的一般仆役之官。其地位、品秩、权力均很低。②武帝以后,尚书组织发生了变化,是皇帝的秘书处。正是因为尚书是皇帝的秘书处,所以在皇权加强之时,皇帝要亲自控制尚书组织,有时甚至将领尚书之权交给宦官。二汉朝的行政法律A、西汉成帝设四曹尚书常侍曹——主公卿之事;两千石曹——主郡国两千石事;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客曹——主国外夷狄事;B、东汉光武帝设六曹尚书增设三公曹管理狱讼、司法客曹分为南、北主客曹尚书机构虽仍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但出现“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之局。二汉朝的行政法律(二)文官制度的萌芽1、汉代选拔官吏的方式是察举制与征辟制。A、察举制刘邦《求贤诏》是西汉察举制的开端汉文帝时察举制向制度化发展汉武帝时期察举制趋于完备二汉朝的行政法律B、征辟制“征”乃指朝廷特征人士入朝“辟”乃指地方长官自行辟除2、汉代的职官监察。A、监察机构御史大夫总揽全国监察,下设御史中丞,武帝时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称“州部”,设刺史一人专事监察,受御史中丞管辖,京师地区则设司隶校尉。二汉朝的行政法律B、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六条》3、汉代职官的考绩——上计考绩法A、考核官吏的三种形式——常课、大课和会课。B、考核官吏的两大系列——长官课掾史和逐级逐层考核二汉朝的行政法律(三)官吏违法责任的追究1、行政处罚A、谇B、赀C、免、废2、刑事处罚(一)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二隋唐时期的行政立法第二节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行政法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一)中央政权机构的演变——三省相继出现,为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尚书省的形成(下设六曹)2、中书省的形成3、门下省的形成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职官选举制度——九品中正制1、九品中正制的创立《资治通鉴·魏纪一》:文帝黄初元年,“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2、九品中正制的基本内容A、机构设置中央:吏部尚书—司徒地方: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B、州郡中正官以九等品评等级(该九品为“人品”)C、中央以品授官(该九品为“官品”)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3、九品中正制的实施情况A、最初中正定品标准是世、品和状B、后来为门阀世族所操纵,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之局二、隋唐的行政立法(一)中央三省六部制的确立1、中书省2、门下省3、尚书省4、政事堂5、九寺五监的设立(实为尚书省六部的附属机关)礼部吏部户部兵部工部刑部中书省封驳草诏门下省加盖中书门下印记的诏令礼部吏部户部兵部工部刑部尚书省二、隋唐的行政立法二、隋唐的行政立法(二)州、县两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隋朝经历了从州、郡、县三级制向州(郡)县二级制的转变,唐为州县二级制(三)科举制度1、科举制的开始开皇七年“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2、唐代的科举二、隋唐的行政立法(四)职官的考绩1、主管机构——吏部考功司2、考绩形式——岁课和定课(五)致仕制度“诸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听致仕。”“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杜佑《通典·致仕官》(一)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一宋元时期的行政立法三清朝的行政立法第三节宋元明清时期的行政法二明朝的行政立法一、宋元时期的行政立法(一)宋代中央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1、三省为虚设中书门下为脱离三省独立的最高行政机关,行宰相事,正副职为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行政权集中2、设“三司”专管财政——财政权集中3、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军事权集中(二)元朝一省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确认1、中枢机构以中书省代替三省,实行一省制,下设六部。(中书令下有左右丞相、平章政事等官)2、最高军事机关仍为枢密院,但不与中书省并列为“二府”,地位较低。3、新设通政院、宣政院等机构(三)元朝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行中书省的出现一、宋元时期的行政立法二、明朝的行政法律(一)中央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1、中书省之废与权分六部2、内阁制度的确立(二)加强监察机构的职能1、都察院2、六科给事中三、清朝的行政法律(一)中枢机构的权力转换与军机处的设置1、议政王大臣会议2、内阁3、军机处(二)六部寺监机构的加强与行政职能的调整(三)专设管理民族事务的机关——理藩院(四)清朝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省、道、府、县第四节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一、中国古代行政法渊源流长,时间非常久远《周礼》、《唐六典》、《明会典》、《大清会典》二、规范详细周密行政管理制度得到充分发展,非常严密,行政法规也极为繁多,涉及领域颇广。三、诸法合体刑律中夹杂着行政处罚的内容,而在行政法中又有许多刑法的规定。第十章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四、礼法结合古代行政法实际上也是礼、法结合的产物,“礼有等差,严上下贵贱之别”的理念在行政法中有充分体现。五、从行政法的编纂来看,不仅有单行法规,而且有许多完整的法典,如《唐六典》等;在实际的编篡时往往以职官为纲目,具有科学性。六、法与专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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