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地方行政体制省级34423520510152025直辖市4省23自治区5特别行政区2省级地级33328317303050100150200250300地级市283地区17自治州30盟3地级县级28608563691463117493210500100015002000市辖区856县级市369县1463自治县117旗49自治旗3特区2林区1县级夏朝•夏王朝的活动区域主要在现在的河南登封县一带,王朝直辖区域大概在伊水和洛水一带,区域并不很大。•也就是说北至今山西太行山,南至豫西南部,东至河南登封,西至陕西秦岭一带。•夏代的政治势力范围只是在今晋陕豫三省的大部分地区。•夏代地方诸侯称为“君”、“伯”,而更多的则称为“某某氏”,这反映出当时是处在早期国家时期,聚居在各地的部落首领还具有酋长性质。•“茫茫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夏王朝对各部落已经具有一定控制能力。•“禹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贡”,是夏代对各部落的控制是建立在朝贡关系上的,这也是早期国家对各部落统治形式。商朝•商代的政治势力范围比夏代要大,王朝直接控制地区号称“邦畿千里”,而且不断扩展,全盛时“东不过江、黄,西不过氐、羌,南不过蛮荆,北不过朔方”。•也就是说商王朝的势力范围,东至今黄淮地区,西至太行山以西,北至今河北北部,南至长江流域。•以外的地区,则仍为各个方伯所控制,在王朝强盛时期,方伯在名义虽然保持臣附,但王朝并不能左右他们的内政。•商代的地方已经有内外服之分。•内服是商王直接统治区,外服是商王直接统治区外的臣服部落。•内外服有侯、甸、男、卫、邦伯等,都是接受商王分封或册封的,按照商王控制程度的强弱和地域的远近,他们在自己的管辖领域内仍拥有大小不同的独立自治权,与王朝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政治和军事上。邦伯卫男甸侯内服西周•西周经过军事征服和封邦建国,政治势力范围更加扩大,号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西周王朝全盛时,“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歧、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薄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也就是说,疆域东达今山东半岛、黄淮及沿海地区,西及今甘肃天水、灵台,南至今南阳盆地及湖北襄樊、随州,北逾今北京市以北。•西周初期采取分封诸侯制,周天子在分封时,除了赐给象征性的器物,还要“授民”和“授土”,诸侯带着天子所授之民,来到封地,与原来在封地居住的人民一起,组成新的诸侯国。东周•成周一带约六百里土地,“南阳背泽、潞,富甲天下;轘辕、伊阙,披山带河”,拥有今河南洛阳、原阳、济源、修武、孟县、温县、沁阳、武陟、偃师、巩县、嵩县、登封、新安、宜阳、孟津、汝阳、鲁山、临颍等地区。•随着诸侯势力的崛起,周王室的领地渐渐缩小,春秋末期,“王所有者,河内、武陟二县,及河南府之洛阳、偃师、巩县、嵩县、登封、新安、宜阳、孟津八县,汝州之伊阳、鲁山,许州府之临颍县,与郑接壤而已”,势力范围越来越小。春秋•春秋诸侯争霸,诸侯国一方面进行兼并,一方面还是采取西周制度,使卿大夫控制着各自的封地。•在复杂的政治势力升降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中,有些诸侯国开始取消或剥夺世袭权利,出现了新的地方管理体制,那就是由诸侯直接任命官吏去管辖某地。取消封邑,将之纳入国家行政控制之内,郡县制出现了。战国•战国时期,兼并战争更为激烈,齐、秦、楚、韩、魏、赵、燕等七雄并立,十余个小诸侯周旋于大国之间,活动领域较春秋时期更为扩大,今云南、贵州、甘肃、四川、江浙、辽宁西南部等地区也纳入诸侯国势力范围,为统一的多民族帝国疆域奠定了基础。•战国时期的地方行政体制除保留少部分封采邑残余之外,普遍推行郡县制。•战国时期仍享有分封采邑名号的人已经不再拥有军政权力,采邑只作为受封者俸禄待遇的部分,与原来的分封采邑制有根本的区别。•战国时期,郡县制已经较为普遍,郡县长官由国君任命,是概不世袭的官僚。•在郡中设守,掌管全郡事务;设尉以分掌军事;设御史(有些国设丞)以监察郡守、尉的工作;三者直接向国君负责。•县设令(大县)长(小县),设丞、尉,分掌行政和军事。•郡县各设有府署,有一批府属小吏分管各方面的具体事务,这些府属小吏由郡县长官自行选用。这样,比较完整的地方管理体制就逐步形成。秦朝•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实行统一的王朝,它奠定了我国的疆域基础。•秦当时的疆域“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后来又有所扩充,其所辖的区域包括今天的晋、冀、鲁、豫、陕、苏、皖、浙、闽、赣、湘、鄂、粤、桂等14省区的全部,以及甘肃东部、四川东部、云南东北部、辽宁西南部、内蒙古南部、宁夏东南部、越南东北部、朝鲜西北部等局部地区。•设立了36个郡级行政区,后增至40余郡。郡下辖县,是郡县两级地方行政。•郡的长官称“守”,因京师咸阳是京畿地区地位特殊,所以称为“内史”。•县的长官称“令”或“长”,京畿和重要地区县的长官级别较高。•云贵部分地区未设郡而称属国,属于半独立性质的行政区。西汉•西汉初年的疆域有所缩小,沿边地区多处于独立或半独立状态。•汉武帝时国力强盛,领土也有所扩张,极盛时的疆域,曾东起库页岛,西到巴尔喀什湖以东及葱岭以西,北至贝加尔湖,南到两广及越南一部分。东汉•东汉全盛时,也只是“东乐浪,西敦煌,南日南,北雁门,西南永昌,四履之盛,几于西汉”。•东汉末年,政治腐败,动乱不止,地方割据,中央政府实际控制的地区已经有限。•两汉在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地区设立郡,分封地区设立王国,归属地区设立属国,边疆地区设立都护府、校尉、中郎将,这些都属于第一级行政区划。•二级行政区划是县、国(诸侯的封地)、邑(公主的封地和皇陵区、祭祀地)、道(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武帝时期曾经设立13(部)州为监察区,州刺史治官不治民。东汉后期,州刺史有了固定的治所,并直接向皇帝奏事,州则变成高于郡的地方行政区,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时期,魏、蜀、吴的疆域合计比东汉末年有所扩大,西晋统一后也未有更大的扩充,东晋十六国时期出现南北分裂,南北朝时期则南北对恃,疆域虽时有增减,但实际管治的疆域已经超过了西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虽然基本承袭州郡县三级制,但在不断限制地方势力发展的情况下,三级行政区的实际管辖范围都在缩小。•以州来说,三国时期有19州(魏13州、蜀2州、吴5州),西晋有21州,延至南北朝末期,南陈有42州,北周有211州,南北合计竟有253州。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220240260三国南北朝州•魏晋南北朝是战争和民族大融合时期,在战争和民族融合过程中,出现适应这种形势需要的行政区划。•如曹魏时期的屯田行政区;•北魏时期的军镇行政区;•晋南朝时期的侨置州县,为少数民族设立的左郡左县行政区,以及免兵户的军事编制行政区等。隋朝•隋炀帝时,隋朝达到极盛,在大业五年(609),隋朝的疆域已经东南两面至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今内蒙古五原县南),东西9300里,南北14815里,疆域超过秦汉,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是时天下凡有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八百九十万有奇”。同样为了集中权力,隋代省并州郡,恢复郡县两级制。唐朝•在唐高宗总章元年(668),唐王朝的疆域“地东极海,西至焉耆,南尽林州南境,北接薛延陀界,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如果加上唐王朝以羁縻形式控制的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其势力范围已经东至日本海,西至咸海,南至越南中部,北至贝加尔湖北岸及叶尼塞河中游,是当时世界无与伦比的强盛大国。•唐代初期沿用隋代地方两级行政区划,或郡县,或州县,以州县为主。•唐太宗贞观十年(626),分天下为10道,派遣黜陟使或观风俗使分巡。10道是依据山川地理形势划分的,是监察区,还算不上一级行政区。•开元二十一年(733),唐玄宗李隆基改10道为15道,置采访使、观察使常驻,道开始向行政区转变,最终又回到三级地方行政区划。•安史之乱爆发以后,藩镇割据使中央政府失去对地方的控制,虽然中央多次企图改变藩镇割据的局面,总是收效不大,“迄唐亡百余年,卒不为王土”。五代十国•五代十国活动的疆域远不及隋唐,地方行政区划或三级或两级,各视自己的控驭势力而定。•如州一级中有府(重要之地)、军(冲要之地)、监(有矿产之地)等。这样,虽然总的形势是处在分裂状态,但局部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力却得到加强。两宋•两宋疆域虽然迥然不同,但在地方行政区划上却是相同的。•两宋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县三级制。•北宋极盛时的疆域,“东南际海,西尽巴僰,北极三关,东西六千四百八十五里,南北万一千六百二十里”。在这辽阔的领地里,划分为开封、河南、大名、应天等4京府,开封府畿、京东东、京东西、京西南、京西北、河北东、河北西、河东、陕西、淮南东、淮南西、两浙、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南、荆湖北、成都府、梓州、利州、夔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等23路。•南宋极盛时,“东尽长淮,西割商秦之半,以散关为界”。•划分为浙西、浙东、江东、江西、淮东、淮西、湖南、湖北、京西、成都、潼川、利州、夔州、福建、广东、广西等16路。辽朝•辽朝极盛时期的版图,北达今蒙古高原色楞格河、石勒喀河以北地区,东临日本海、黄海,南至今河北霸州市、雄县,西越阿尔泰山。•地方行政区也采用双轨制。北方采取部落制,以部族为单位,这种方式适合对游牧民族的管理;汉人和渤海人所在的地区则划分道(府)、州(军、城)、县三级制。•辽全盛时有5京(道、路)、6府(五京府和黄龙府)、156州(军、城)、209县,52个直辖部落,60个附属部落。金朝•金朝极盛时期的版图,北至黑龙江、外兴安岭以北,东至大海,南与南宋沿淮河为界,西及大散关并与西夏为邻。•地方行政区划则“袭辽制,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其间散府九,节镇三十六,防御郡二十二,刺史郡七十三,军十有六,县六百三十二。后复尽升军为州,或升城堡寨镇为县,是以金之京府州凡百七十九,县加于旧五十一,城寨堡关百二十二,镇四百八十八”。•实际上是路(府)、州、县三级制,第二级则分散府、节镇州、刺史州、防御州四等,第三级则分赤县、剧县、诸县三等。元朝•元朝是一个幅员广袤的大帝国,它“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疆域“有难以里数限者”(《元史》卷58《地理志一》)。以今日地理而言,帝国的势力所及,北到北冰洋,南到越南、泰国北部,东南至海而达澎湖,西至东欧和西亚。•元朝统治者采用多种形式来实施管理,归纳起来,大概有四种形式:•一是由大汗(皇帝)直接统辖的地区,这部分地区是原属于金、南宋、西夏、大理的部分领土。•二是中央政府实际控制的地区,大约占元王朝领土的60%以上,其大都周围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其余分为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等11个行中书省。省以下有路、府(州)、县三级,实行的是四级地方行政区划。•三是吐蕃地区设立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司)、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乌思藏宣慰司)管理;畏兀尔地区则设立大都护府管理。宣慰司和都护府直属中央宣政院管辖。•四是成吉思汗分封给四个儿子的钦察汗国(建帐在伏尔加河下游的萨莱)、察合台汗国(建帐在阿力麻里,即今新疆霍城县西北)、窝阔台汗国(建帐在科布多,即今蒙古吉尔格朗图)、伊儿汗国(建帐在大不里士,即今阿塞拜疆共和国南部)等四大汗国。这四大汗国基本上是独立的,其朝贡等事务归宣政院管辖。明代•明代的疆土虽不及元代,但全盛时期疆域也北逾外兴安岭及贝加尔湖,南至安南,东达库页岛,西及中亚锡尔河和阿姆河上游。对这大片疆土,明代也实行多种管理形式。•明初制定的疆土管理体制是分为两大系统:•一是属于行政系统的六部——布政使司(直隶府州)——府(直隶布政司的州)——县(府属州);•二是属于军事系统的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直隶都督府的卫)——卫(直隶都司的守御千户所)——千户所。•两京都督府分统16个都指挥使司,5个行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