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的通知》甘职改办[1998]11号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处(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1998年10月8日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统一评聘工作步骤,建立正常的评聘工作秩序,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客观、公正,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任职资格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时间安排(一)全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省职改办统一规划和安排,每三年安排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各高评会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开会时间。(二)各高评会所在部门和地、州、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评审月份内,确定具体开会日期,并将评审开会时间及时通知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评审材料,做好选拔推荐等工作,于高评会开会前20天将评审材料报送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必须于开会前10天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省职改办审查。超过报送截止时间者,本次会议不再受理。二、单位推荐(一)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有关材料。(二)单位在评审前,要清理统计本单位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已评审各级任职资格数、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职务岗位数(或结构比例数)、单位已聘任职务数及各级职务的空岗数,同时将空岗数填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有关栏目,报上级职改办审核后,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三)符合甘职改组[1996]2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限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四)学习政策,公布方案。评审时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条件,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任职资格岗位、专业、等级、数量及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五)推荐:1.确定推荐对象初选名单。(1)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政策规定的晋升条件,提出列入推荐范围人员的初选名单。(2)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核被列入范围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技术)成果、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基本条件和有关材料、凭证,确定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初选名单。2.审查政治思想表现。单位党组织对列入初选名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审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条件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列入初选名单。3.定量计分、择优提名。定量计分时,以推荐对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成绩的等次、排列名次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其累计贡献,计出每人的得分数,并按得分多少排序,向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提名。提名人数一般为本次空岗数额的2倍。定量计分择优提名办法,可参照省职改办制定的办法,也可由本单位自行制定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准确的定量计分办法。4.推荐评审对象。考核小组对定量计分择优提名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以定量计分分值排名,确定向评委会推荐评审对象。推荐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空岗数额。考核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组织提名、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考核推荐小组人数为9人~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3。每次考核推荐时到会人数不得少于2/3。(六)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人事档案在开发区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人事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任职资格,分别向开发区人事代理室或代理其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代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送相应的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或按规定程序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查。人事档案不在上述部门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地的县(市、区)职改部门申报,职改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送相应专业的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或按规定程序报上一级职改部门审查。三、评审材料填报(一)经单位推荐的人员要填报相应职务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二)上报材料的种类及份数:1.表格类。(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事部制)一式3份,评审通过后,评委会所在部门留1份,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留1份,单位存入本人档案1份。(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5份~30份。(3)《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份。(4)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要填写《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一式2份。(5)地(州、市)县(市、区)申报人员还应由单位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变动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份。以上(2)至(5)表,省职改办和单位所在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办各存1份。2.业绩成果类。(1)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学术报告)、著作(译著)或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各1份。(2)最高学历证书、专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属外语、计算机免试者,应报送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和材料。(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成果鉴定、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在学术团体兼职的有关证书、文件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各1份。(4)破格晋升人员由业务主管厅(局)、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写出推荐专题报告。包括任现职务以来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加盖公章一式2份。(5)属委托评审的,应送有省职改办签章的委托材料。(6)材料目录1份。以上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3.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三)主要表格填写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晰。(2)“封面”及“基本情况”应全部填写,无内容可填的,应在该栏目内写上“无”。“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栏,可填写正式发表某语种译文多少个字符,或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何部门组织的何语种、何级别、何类型的外语培训或考试成绩。(3)“工作经历”栏,应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至时间要连贯,应填写清楚每一时间段所从事的工作,不能间断。(4)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中的各项都要填写,内容较多可以附页,没有填写内容的要写“无”。(5)“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的内容由组织填写。其中,“考试情况”各栏可由所在单位将本人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情况逐一填写清楚;“答辩情况”由高评会有关专业(学科)组填写,应答辩而没有答辩的填“未答辩”,不要求答辩的不填写。(6)“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栏均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必须填写较详细的内容和明确的结论意见。负责人必须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呈报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厅(局)或地(州、市)职改领导小组填写。(7)“评审审批意见”中“评审组织意见”栏必须填清楚评委会总人数,本次参加会议人数以及表决结果中的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下称“简表”)。(1)《简表》一律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字迹端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2)“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必须将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全部填人,如有缺,要由单位书面说明所缺考核的原因。(3)“单位推荐意见”栏按栏内项目要求填写,不得空缺,推荐名次要填写准确,若未填写此栏,不得上会评审。(4)“任现职以来发表主要论著和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荣誉称号”栏要对照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填写,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论著和成果原件一致。(5)《简表》要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厅(局)或地(州、市)职改办审查后加盖公章。(6)中小学教师《简表》内容按上述《简表》要求填写。3.《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主要工作成绩”栏要对照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填写,简明扼要,与条件规定内容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4.《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由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破格条件证据”栏的内容要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填写主要业绩成果(项目)名称,鉴定、验收、颁奖部门、时间,本人所起作用、地位、排名以及荣誉称号的名称、授予单位、时间。与条件规定无关的不再填写。“破格类型”栏填写破学历、台阶还是专业年限等内容。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变动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岗位数(或结构比例)、资格数、聘任数和空岗数,要准确无误,同《管理册》所填数据一致。“减少人员栏”内的减员原因要填写具体,减员时间和文件号要写清楚,不能空缺。单位填写后,由主管地、州、市职改办审核盖章。省直单位人员不填报该表。四、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对象的材料必须先报送上级职改部门审核后,再提交相关专业的评委会评审。1.单位将确定推荐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有关材料报送地(州、市)、厅(局)职改办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属于评审任职资格的范围。包括:是否达到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现是否在本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单位是否属于开展职称评聘的范围等。(2)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是否健全和已审核;单位是否有职务空额;本人是否占职务指标。(3)是否属本次评委会评审范围。包括:系列(专业);职务名称、档次;所在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委托评审手续。(4)各种表格填写是否齐全、规范;表格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与报附单行材料是否一致;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5)所报材料种类、份数是否齐全,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6)各类考试种类、等级、成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7)上报人员(正常、破格)的材料条件是否符合我省规定的晋升条件。(8)将审核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材料(正常晋升人员简表及其他必送材料;破格晋升人员的全部材料),报送相应专业评委会所在部门职改办审查。2.高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审核。高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对上报人员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将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人员的简表、晋升人员登记表、破格人员全部原始材料报送省职改办审核。3.省职改办审查。省职改办对晋升人员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重点审核:(1)单位限额及推荐意见情况。(2)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条件。(3)业绩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硬化条件。(4)补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审核结果,研究确定提交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以及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名单。然后拟定并向高评会所在职改部门通知上会评审人员的名单。五、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系列主管部门或高评会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实施,采用会议形式。评审工作包括答辩、学科组评议、评审会议等。(一)评审委员会1.设置。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在省级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设置。其中: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由省教委提出,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国家教委批准;副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经省教委提出,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委会经省职改办同意,可下放给有较健全的评审制度,领导班子及专业技术队伍素质较好,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100名以上的地(州、市)、厅(局)及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设置。2.构成。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专家组成。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确因工作需要,每个评委会不得超过2人。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高评会一般由19人~25人组成,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17人。委员要具备本专业高级职务,其中评审正高级职务的评委委员应具备本专业正高级职务。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