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主讲:梁建平13997278251596576987@qq.com一、修订的必要性二、修订的基本原则三、新旧的主要变化四、新制度的具体内容五、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内容提要:•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一、修订的必要性二、修订的基本原则•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三、新旧的主要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会计核算目标:一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二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存货、预付账款、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的“双分录”核算。(二)改进会计核算方法(三)更加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在新制度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付职工薪酬”等核算内容,将分散的会计规定集中体现在新制度中。(四)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资产方面细化了有关资产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付款”核算的资产内容,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加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受托代理资产等的核算内容。详细规定了取得资产没有支付对价情况下的资产计量原则负债方面细化了有关负债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存款”核算的负债内容,细分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增加了应缴税费、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五)新增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六)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新制度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体现资产价值。(七)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八)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核算收入和支出的同时,还要全面核算资产、负债。资产基金是核算反映行政单位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不能作为以后支出的资金来源。待偿债净资产是核算反映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九)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收入方面按照行政单位取得收入的资金性质设置了“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支出方面按照行政单位支出使用主体的不同,设置了“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科目,其中,“拨出经费”科目限定为核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十)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变动的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四、新制度的具体内容《制度》共十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1-11条)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2-17条)第三章资产(18-22条)第四章负债(23-28条)第五章净资产(29-30条)第六章收入(31-33条)第七章支出(34-36条)第八章会计科目(37-39条)第九章财务报表(40-43条)第十章附则(44-46条)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会计核算目标: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管理、监督和决策。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行政单位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会计核算基础: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提出了六个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1、定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2、分类: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三章资产•确认和计量•确认: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计量: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按以下原则入账:•1、取得资产时支付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2、取得资产时交付了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以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按以下原则入账:•1、其资产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2、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3、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4、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行政单位应当按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第四章负债•1、定义: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2、分类:行政单位的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3、确认和计量:•确认: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时确认。•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第五章净资产•1、定义: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2、净资产的构成: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余、资产基金、净资产抵减等。第六章收入•1、定义: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2、收入的构成: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3、确认和计量: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第七章支出•1、定义: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2、支出的构成: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3、确认和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资产类(17个)负债类(8个)净资产类(5个)收入类(2个)支出类(2个)共34个一级会计科目,比现行行政单位一级会计科目增加了12个。第八章会计科目•需要注意的几点: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使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科目编号统一规定为4位。科目设置。【链接2】主要经济业务核算•库存现金•新旧主要变化:增加有关受托代理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增加现金溢余或短缺情况的会计处理。•有关账务处理:发现现金短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现金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由责任人赔偿)经费支出(无法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发现现金溢余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其他应付款其他收入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库存现金贷:受托代理负债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受托代理负债贷:库存现金【注意】:填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理的现金资产要在“受托代理资产”下填列银行存款•新旧主要变化:细化有关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加受托代理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银行存款•有关账务处理:行政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计入当期支出。银行存款收到受托代理的银行存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理负债支付受托代理的存款时借:受托代理负债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新旧无变化)•(一)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拨款收入•(二)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借:经费支出•贷:财政拨款收入•(三)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经费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四)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库存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五)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银行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未下达完或直接支付额度未使用完时:•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财政拨款收入•下年度年初,行政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例:年末,某行政单位当年财政直接支付额度9000000元,已使用8500000元,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为5000000元,已下达给代理银行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为4800000元,行政单位实际使用额度为4700000元。单位零余额账户未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有200000元,未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为100000元。•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500000•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200000•贷:财政拨款收入700000•同时,•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10000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00•例:接上例,下年初该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准的上年终未下达给代理银行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200000元。•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200000•例:下年初,该行政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上年终未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100000元。•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100000•例:接上例,该行政单位使用恢复的用款额度支付水电费5000元。•借:经费支出—财政补助资金500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5000•应收账款•本科目为新增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行政单位收到的商业汇票,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在资产已出租或物资已出售、且尚未收到款项时确认。•(一)出租资产发生的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