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主要工作制度目录1、工委委员会议事决事制度2、县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3、干部作风建设规定4、机关工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5、机关工委干部职工学习制度6、机关工委干部去向公示制度7、县直机关“党费交纳日”制度8、机关党建工作信息报送奖励制度9、机关工委对被上级(媒体)采用调研文章和信息进行奖励的规定10、机关工委信访接待工作制度11、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制度12、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议事决事制度一、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中央、区委、市委、县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研究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主要活动安排,研究讨论全局性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3、研究县直机关党的建设重大活动的筹办。4、研究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5、听取县直机关纪工委工作汇报,研究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纪委审批。6、决定奖惩事项,命名表彰并报请县委命名表彰县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7、决定召开县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和党员代表会议,审定在县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的报告或讲话。8、定期分析研究县直机关党员队伍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状况,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9、研究指导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意见。10、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有关事宜。11、讨论研究加强工委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12、研究决定其他需工委委员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二、议事方法1、工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或工委主要领导提出有关重大问题需要商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2、工委委员会由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书记委托工委副职主持3、会议议题由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凡拟提交工委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有关工委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以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需要形成会议材料的,应在会前做好准备。4、各党组织需要提请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准备成熟后应由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于工委委员会召开的3天前送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汇总把关,送工委委员会主持人审查确定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在工委委员会召开前1至3天报送的议案,除紧急事项外,原则上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5、工委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推荐、决定对干部的奖惩,对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先进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否则不预例会。6、工委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工委委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工委扩大会,吸收有关人员参加。7、工委委员会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通知,会议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和递交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8、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连续三次缺席的,应向工委委员会作出说明。未经同意,原则上不能由他人代会。三、议事程序1、拟由工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议题由书记提出后,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先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或可行性方案,其他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发言应紧扣议题,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通过表决或作出决议。2、提交工委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目标要明确,措施要具体,理由要充足,达不到要求不讨论。凡涉及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有关问题,成员本人在讨论时应当回避。3、工委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同志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发表意见,在集中多数人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有记名投票等形式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策问题的原则。表决以超过与会成员的半数赞同为通过。4、如对主要问题发生分岐,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由主持人拿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酝酿后再作表决。在特殊情况下,经与会的多数成员同意,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5、工委委员会决议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决定时,必须提交工委委员会复议,任何人无权更改工委委员会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个人必须坚决执行,保留个人不同意见的同志不得在行动上有反对行为,如因工作中新情况难以执行决议、决定时,可提请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新决议前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行为四、决议的落实1、工委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工委书记负全责、副书记和委员按要求分工负责落实工作。2、工委委员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由工委副书记负责,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具体承办,并将贯彻落实结果向工委委员会或书记报告。凡重要决议,应形成《工委委员会会议纪要》,印发工委委员会各成员或有关部门。3、县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负责对决策落实结果进行存档,并按要求做好年终归档立卷工作。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工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机关工委委员。必要时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列席会议。每次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不得低于应参加人数的90%。三、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遵守机关工委各项制度的情况。(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五)其他重要问题。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工委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自身工作和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会议主题及召开日期,并按规定提前向县委报告。如县委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时间有统一要求,则按县委要求确定会议主题和时间召开。(二)组织好会前学习。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三)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前,工委应征求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再交由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反馈给个人,必要时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征求意见情况。(四)认真撰写发言材料。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针对自身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直属机关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准备好个人发言材料,就有关问题作出检查或说明,深刻剖析思想根源。(五)开展谈心活动。工委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成员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不足。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可以互相谈心,沟通思想五、注重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避免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其他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纪录,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六、工委班子成员每年应有计划地参加直属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七、民主生活会后,机关工委要按要求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整改措施和会议记录。基层党组织要向机关工委报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基层党组织通报。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头脑。采取集中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每月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不得少于2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干部自学情况,领导干部读书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5000字,一般干部读书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落实专人,认真考勤,按月公布汇总情况。全体干部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请假执行县委、县政府统一规定,未经批准离开岗位按旷工对待。三、坚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上班时间不准聊天、看电影、玩游戏,不准开展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按时完成岗位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提高办事效能。对来工委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提供便利服务,让群众满意,严禁用生、冷、硬、横、顶态度对待办事人员。四、实行首问负责制。来工委办事人员,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细心听取办事人员诉求,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程序积极办理或答复;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将办事人员介绍给相关经办人。有关部门单位电话通知的事项,接听电话人即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相关人员办理。五、实行工委委员定点联系制度。机关工委委员每年至少确定1个机关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搞好调查研究,创新党建载体,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每人每年完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每季度深入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一次党建工作指导检查。六、建立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机关工委主要领导每月安排一天时间、分管领导每月安排两天时间,接待本系统党员和基层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执行信访接待制度,信访兼职人员要负责地做好来信来访登记、转办、督办等工作,保证信访案件及时办结。七、严格执行《机关工委议事决事制度》。规范议事决事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经费、公车管理,不超标准接待,不设立“小金库”,不违反小车管理规定。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一、机关工委书记(一)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指示、决议,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2、主持机关工委召开的各类会议,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组织年终总结检查评比。3、按照《党章》和《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考核和培训工作。4、指导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5、组织检查工作计划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深入基层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党内外意见,解决实际问题。6、负责向县委报告工作。(二)工作标准1、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指示、决议,全面完成机关党的各项工作。2、机关党的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年中定期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评比、表彰。3、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健全,“三力”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无违法、违纪现象。4、深入调查研究,每年包抓2个以上党建示范点、撰写调研报告1篇以上。5、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创新,载体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党建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二、机关工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一)岗位职责1、按照分工负责做好组织、纪检、群团、信访、档案、保密、理论调研和机关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机关工委所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和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抓好党内违纪案件查处。4、负责党建理论调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创新党建载体;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策划机关党建载体及文化体育活动。5、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工作标准1、分管工作完成年度任务,达到县委考核验收标准。2、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党费集中交纳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配齐配强党务干部。3、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每年包抓2个以上党建示范点、撰写调研报告1篇以上。4、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筹备办好一年一度的党务干部培训班。5、案件查处及时,实事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6、经常向书记汇报分管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