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解读新规范简单介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一、新规范简单介绍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一、新规范简单介绍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一、新规范简单介绍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一、新规范简单介绍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一、新规范简单介绍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一、新规范简单介绍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一、新规范简单介绍一、总则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对混合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有限制作用。1.0.3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一、总则1.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等相关的标准也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高层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它高层民用建筑)一、总则二、术语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混凝土结构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混合结构由钢框架(框筒),型钢混凝土框架(框筒),钢管混凝土框架(框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体所组成的共同承受水平和竖向作用的建筑结构(JGJ32.1.10)2.0.2现浇结构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2.0.3装配式结构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二、术语2.0.4缺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2.0.5严重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6一般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7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之间所形成的接缝。2.0.8结构性能检验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二、术语三、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0.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三、基本规定3.0.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子分部质量验收无模板分项,施工工艺检测典型例子-预应力张拉)3.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三、基本规定3.0.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三、基本规定3.0.6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3.0.7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三、基本规定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处理的规定(新规范8.2.1)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说明:1、“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为:下表中的裂缝、连接部位的所有严重缺陷,也包括漏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外形、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9.4条,对混凝土结构外观严重缺陷的修复作出了规定。三、基本规定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处理的规定(新规范8.2.1)三、基本规定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名称现象严重缺陷一般缺陷露筋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蜂窝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空洞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夹渣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疏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处理的规定(新规范8.2.1)三、基本规定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名称现象严重缺陷一般缺陷裂缝裂缝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连接部位缺陷构件连接处混凝土有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外形缺陷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外表缺陷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四、模板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1一般规定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相关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103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四、模板分项工程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新规范4.1.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说明:此条规定与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规定高大模板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略有差别,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对安全性进行论证,本规定为对方案的实施性、技术性进行论证。四、模板分项工程案例:四、模板分项工程案例:四、模板分项工程四、模板分项工程单向设置水平杆立杆支撑在后浇带上四、模板分项工程立杆变形4.2模板安装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新规范4.2.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抽样检验数量已符合下表(新规范3.0.6)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和卡尺量测。四、模板分项工程4.2模板安装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新规范4.2.1)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四、模板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2~82151~280139~152281~5002016~253501~12003226~5051201~32005051~9053200~100008091~1508主控项目4.2.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四、模板分项工程四、模板分项工程四、模板分项工程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γ0S≤γRR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