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及其诉讼制度研究作者:马剑梅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刘艳平论我国行政合同诉讼制度的建构2007行政合同是源于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理论的重要概念,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手段,体现了现代的行政民主思想。以其灵活性、高效性、民主性而备受世界的推崇。它的出现不仅丰富了行政管理手段,促进行政的民主化进程,而且还将具有理论上的开创性,它以合同的方式实现公法的目的,体现了公私法的互补与融合,使权力社会化契约化进程中的具体体现。也正是因为行政合同的这些优点,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合同就逐步以自己特有的面貌,应用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并且在调动民间资源、促进公共行政多元化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行政合同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还不算长,还属于一个新生事物,行政合同制度本身并不完善,理论上的困惑造成行政合同立法上的空白,进而导致了我国行政合同运用中的混乱与无序,随着行政合同纠纷的日益激增,行政合同救济制度明显滞后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在行政合同各救济中的行政合同诉讼救济,作为对行政合同最后也是最好的保障,其发展更是与行政合同的发展不同步,存在的问题已影响到行政合同的广泛应用,本文就从建构行政合同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开始,参照西方国家行政合同诉讼制度对如何建构我国的行政合同诉讼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构想。本文从整体上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对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作了简单的概括,并对文章的写作初衷进行了介绍。要建构我国的行政合同诉讼制度,首先必须了解行政合同的基本概念,因此,本文的第二章首先介绍了行政合同的产生,行政合同的界定,通过对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和英美法系对行政合同的界定,来论述我国行政合同的界定。这部分对行政合同的概述为下面的论述作了铺垫。第三章首先对我国行政合同纠纷的司法外救济,即仲裁、协商、复议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接着分析了行政合同的司法救济,即行政合同诉讼救济现状。进而得出行政合同诉讼是行政合同纠纷救济的最好方式。接着,笔者分析了我国行政合同诉讼救济混乱的原因,最后,得出我国行政合同诉讼应纳入行政诉讼救济。第四章主要对国外的行政合同诉讼制度进行了比较论证。笔者把国外行政合同诉讼救济制度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部分,并选择典型国家的制度进行了论述,希望对我国的行政合同诉讼制度建构有所借鉴。第五章是本文的关键所在,在本章中首先论述了我国行政合同立法完善的必要性,及我国行政合同立法模式的选择,接着笔者对行政合同诉讼具体的制度设计分几个部分进行了论述,主要从行政合同诉讼应遵循的原则、主体资格问题、举证责任、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证明标准、审判依据及判决形式、调解制度的引入、赔偿与补偿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结语部分是在对行政合同诉讼制度的整体分析后,再次提出了我国建立行政合同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全文在理论上进行了总结论述。2.学位论文于莎莎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完善2009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给付行政、服务行政观念的确立,传统的行政目标和行政管理手段开始发生变化。与此相伴随,行政管理手段的强制性色彩不断地弱化,并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民主、协商的精神,体现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相互服务与合作、信任与沟通的行政法人文精神。于是,强调双方协商与合意的合同行政方式在行政活动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的行政合同在理论、立法、司法及实践运用中都存在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行政合同理论体系尚未建立,许多基础理论尚不充分。为了完善我国的行政合同制度,本文分了三部分来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合同制度。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行政合同制度做了一个全面的概述,先从理论上对行政合同做了界定。其中包括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性质定位、行政合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以及行政合同的功能。第二部分主要是先介绍了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发展与现状,然后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的行政合同制度,有代表性的国家主要是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这四个国家的行政合同制度,然后再对比我国的行政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比之下我们可以吸收和借鉴这些国家行政合同制度的先进经验来完善我国的行政合同制度。第三部分则着重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合同制度,本文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切入:首先,法律法规应明确行政合同的概念,使行政合同成为一个法律名词,并且逐步制定统一的行政合同法;第二,法律法规应该确立行政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为公开竞争原则、法定原则、公益优先原则、合意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第三,完善行政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并且建立建立自由交流的程序和限制行政恣意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合同的程序规范与控制制度;第四,完善我国行政合同争议的救济制度,包括协商、行政合同仲裁及行政合同复议等司法外救济制度,以及完善我国行政合同争议的司法救济制度即行政合同诉讼制度。3.期刊论文赵彤彤.ZHAOTong-tong行政合同违约及其司法救济-黑河学刊2007,(5)行政合同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大量的行政合同纠纷.特别是行政合同违约问题最具有普遍意义,当事人如何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寻求司法救济,成为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但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为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分析行政合同违约的司法救济现状入手,指出相应诉讼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合同违约诉讼制度的建议,并做深入探讨.4.学位论文杨德华行政合同争议及救济机制研究2006随着现代社会行政民主化进程的日益推进,行政法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国家的行政方式也开始发生很多变化,行政合同的出现就是这一发展趋势的重要表征。同时,随之产生的大量行政合同争议给传统的救济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研究行政合同的主要概念和特征。本章通过回顾行政合同在西方国家和我国的产生与发展历史进程,并在分析相关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对行政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为下一步进行行政合同争议救济分析,特别是诉讼救济程序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研究行政合同争议的概念、特征和可能形态。本章在第一章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给出行政合同争议的概念,对其具有的特征进行描述。在此基础上,还对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中争议形态进行了分类归纳,明确了各种争议的问题所在。第三章主要研究行政合同争议的救济机制。本章将行政合同的救济途径分为两条,即非诉讼救济机制和诉讼救济机制。在对协商、仲裁和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救济方式的分析基础上,将重点放在对行政合同的诉讼救济机制的分析上,指出了民事诉讼和传统行政诉讼与解决行政合同争议的不契合之处。第四章主要研究行政合同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建构。本章在提出建构我国行政合同诉讼的基本判断的前提下,指出要在分析行政合同诉讼的特性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参照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制度,从基本理念和具体制度两大方面来建构我国的行政合同诉讼制度。5.学位论文马晓娟行政合同研究2006由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下属机构或公务员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应受到现代行政法的调整,那么把它们称为行政合同并无不妥。但是由于对行政合同正当性的质疑多针对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合同而起,且此类合同在现实中的运用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本文对行政合同的文化解构和制度构建主要针对此类合同。行政合同存在的正当性,从文化的层面来看,在于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形式,具有先进的文化内涵,既是以自治平等为特征的契约精神对传统高权行政的冲击与渗透,也是现代行政理念借助契约的合理形式对传统行政模式的改造和转换。从法律层面来讲,现代行政法上依法行政原则的机动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为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提供了合意的空间,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地位的不平等并不能成为否定行政合同存在的理由。在行政合同制度的建构上,为保证行政合同所预期的特定行政目的的实现,必须赋予行政机关主导性权利,包括:①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履行的指导与监督权;②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解释权:③行政主体单方变更、终止行政合同的权力;④对严重违约的相对人一方处以行政制裁措施的权力。同时赋予相对人对其监督的权利和在受到损害时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权利。由于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先天地位的不平等以及行政主体拥有主导性权利,决定了必须引入有效的行政程序来保证双方合意的自由性和行政机关正当合法的行使主导性权利。这就要求建立以听证与协商制度为核心的自由交流与对话的理想空间,保证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当事人间能够相互充分表达意见,从而使行政合同从本质上满足了合同的内在要求;在协商与听证过程中,行政恣意得到了一定的抑制,而引入说明理由制度、公开制度、回避制度、教示制度等制度,则进一步强化相对方制约行政恣意的能力,保证了行政机关运用正当性权利的合理与公正性,维护相对一方合法权益;而充分的意见交流、采取严格的书面要式主义以及要求受合同影响的第三人书面签署意见,对于预防与解决纷争无疑起到了防范性的作用。同时建立上级机关的“参与保留”制度、严格的审计制度以及通过行政监察等途径追究失职者责任的归责机制,也能对限制行政恣意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行政合同的救济问题上,由于我国现有的行政救济制度的结构强烈的发映出是紧紧围绕德国意义的行政行为的特征而构建的,因此,在进行制度完善或建构之前,需要明确行政合同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合同在发生法律效力上是根本不同的,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违约行为发生的基础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对行政合同进行救济时,也就不能随意的打断或者肢解本来是作为一个整体的行政合同行为,惟一可选的方法就是,在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之外另行构筑行政合同的概念,并寻找各自的救济结构。因此,应完善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仅对相对人救济的单向性结构,另外建立专门解决行政合同纠纷的双向性救济结构。在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司法救济上,应肯定行政诉讼制度是惟一的司法救济途径,这是在我国根据法律关系性质而区别救济途径的制度下,行政合同作为行政法上的争议从性质上排斥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的结果。但是,同行政复议的制度设置一样,由于在行政诉讼制度构建之初,缺乏对行政合同这种双方行为特征的深入认识和考虑,表现在具体制度的构筑上就是仅对相对人的单向救济。所以,必须也对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重构:即在原有单向性构造的行政诉讼制度框架中针对行政合同特点建立专门适用于解决行政合同纠纷的双向性构造的诉讼结构,反映在具体制度与规则的建构上就是:将行政合同与具体行政行为并列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在行政诉讼中专门规定解决行政合同纠纷的特别规则。6.学位论文甄宝莉论行政合同制度的完善——兼析湖北省鄂州市段店镇行政合同实践2008行政合同是一种弹性的行政管理手段,在我国的运用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进行的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目前在农业、工业、商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行政合同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行政主体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行政主体滥用行政优益权和放弃行使行政优益权;在合同订立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没有充分协商,缺乏合意;没有规定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也没有规定合同发生争议时采用的纠纷解决方式;并且合同的形式不完整。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传统“官本位”思想的牢固、法制观念的淡漠和“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行政体制转变不彻底,立法分散,法律体系不完整,规定过于笼统并且实体内容多、程序内容少。因此,应当对行政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完善行政合同制度的便捷可行方法是完善现有法律制度,首先,应当完善行政合同实体权利义务,通过合理配置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和义务、规范和控制行政优益权以达到完善行政合同的实体权利义务制度。其次,完善行政合同程序制度,通过确立协商制度、听证制度、参与保留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书面合同制度、合同监督机制、以及时限制度来完善行政合同程序制度。最后,完善行政合同救济制度。通过完善行政裁决方式、行政仲裁方式和行政复议制度等行政救济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以使行政合同救济制度得到完善。7.期刊论文赵永奇.王正平行政合同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