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凡以厂部或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纪要通知、通报、通告、信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材料、任免决定、表彰或处理决定,以第二条由归口部门负责拟订、编写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全厂性的月(季)生产、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全厂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重要专题会议的纪要等,也应安排打印。第三条不需上报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安排,非全厂性活动讲课提纲,非上报的一般表格、一般技术资料和便函都不属第四条凡需打印的文件、资料应将其底稿首页附上发文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审核修改、统一编号,有关部门会签,分管厂领导签发,方能交付打印。第五条打字员接稿后,应认真检查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符合文件第六条打字室要建立打字登记簿,对各类文件材料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统一登记。并根据厂办安排的轻重缓急次序,进行打字。打字时要做到快速、准确、排版合理美观、用力均匀。第七条打字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打字的内容向外泄露,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油印室。第八条打字员要爱护打字、油印设备和物品,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和物品领用登记费第九条文稿打完后,打字员要把原稿和打字清样交给两办秘书或拟稿人校对。校对者校完第壹拾条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见第一条范围)分别由两办或拟稿人负责校对,由厂办打字室负责油印、装订,达到字迹清晰、版面清洁、装订整齐。由两办机要员上报下发。以部门名义下发的生产工作计划安排,专题会议纪要,由归口部门负责校对,油印、发送。第壹拾壹条两办秘书对文件的差错情况,要进行登记考核。第十二条油印文件要严格按照审批份数印刷,油印者不得私自增加份数或私自留存,油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