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保工程上报数据看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数据是记载劳动者一生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的重要信息,其每一个数据的准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也关系到国家劳动保障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以及国家经济的宏观决策,数据记录不准,损害的是职工和国家的利益。为了提高劳动保障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规范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劳动保障部分别从2003年和2004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养老保险以及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工作,要求建立部、省、市三级资源数据库,逐级上报养老保险80项核心指标以及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44项监测指标。我市从2005年1月开始上报养老保险以及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的核心指标数据,并由信息中心逐月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市上报的数据量和数据质量逐渐提高,到2006年11月份,我市上报省厅的数据量已经达到100%,所有项目的数据正确率均超过99%,超过部、省的要求。但是我们从分析中也看到,我市的数据还存在不少问题,缺项、错项、逻辑错误等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劳动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还不够规范,劳动保障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上报数据量与业务实际有较大差距。2006年11月份,根据业务部门的统计,我市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45.3万人,而生成的上报数据为47.6万人,数据库中的参保人数比业务实际多出2.3万人;同样,根据业务部门统计,我市失业登记人数为2.2万人,而生成的上报数据却多达4.6万人,数据库中的数据比实际数据多出2.4万人。是什么原因使数据库中的人数比实际的人数多出这么多呢?经过与业务部门反复核实、分析,发现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多出来的记录分如下几个情况:一是部分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后,不办理停保手续,就到新单位作为新参保人员进入数据库,或者即使办了停保手续,到新单位时不是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而是办理人员新参保,从而导致一个人在数据库中有两条甚至多条参保记录;二是部分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后,又作为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办理手续时未申明以前的缴费情况,导致经办人员将其作为新参保人员录入数据库;三是重复参保,往往是破产企业的职工,享受三置换一保障待遇,原破产企业仍为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而他(她)本人作为自由人,已经重新就业,新企业也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四是前几年进行大力度扩保时,扩保进来的部分个体工商户的雇员、私营企业职工,只办理了参保手续而从未缴费,或只缴了一次养老保险费(一个月到半年不等),由于连续几年不缴费,业务部门已经不纳入参保人员统计,而数据库中仍然保留着参保信息。同样,分析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生成的上报数据,发现数据库中失业人员只进不出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失业人员失业时需要办理登记,才能申领失业救济金或参加求职应聘,但失业人员一旦就业却没有手段使其到就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管理部门不能掌握其就业情况,只能让其在数据库中保持失业状态,这样,数据库中的失业人员每月都在大量增加。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保险经办和就失业管理的流程上还有不规范之处。一是参保登记时把关不严,不管是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还是职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时,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参保手续,对于非首次就业的参保人员,应了解清楚其以前有无参保,如果曾经参保过,就不能办理新参保,而应办理续保,这样,就可避免数据库中人员重复;二是没有建立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型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的催缴机制,对于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私营企业应有专人督查,促使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掌握其人员变动情况,这样,才能使其规范参保缴费;三是录用备案工作力度不够,部分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不到就业管理部门备案,或即使备案,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四是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对本社区的失业人员跟踪调查不力,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不清,或者即使掌握了其再就业情况,也不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二、基本信息空项、错项较多。在养老保险的上报数据中,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参保日期是两个错误率最高的指标项,严重时,错误率高达5%以上,在数据库中,许多单位没有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填写的是“1”、“abc”等错误数据,许多单位的参保日期也空着,或者是1980年以前的错误日期;个人基本信息中,错误率最高的是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日期、离退休日期等指标项,一是部分职工的信息无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为“123”、“000”等错误数据,二是性别与身份证号码表示的性别不符,三是出生日期反映出参保人员不足16周岁或已经超过离退休年龄仍然在参保缴费等不正常现象,四是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日期、离退休日期等这些日期之间明显的逻辑错误,例如出生日期大于参加工作日期、离退休日期小于出生日期等等。由以上这些错误数据可以看出,业务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存在业务流程不规范、经办过程不严密之处。一是没有复核程序,或者复核流于形式。从我们信息中心与业务部门接触掌握的情况看,由于经办机构人员十分紧张,许多业务环节只有一个业务人员经办,导致大量业务经办没有设立复核环节,少数设立复核的,由于工作人员繁忙,复核人员往往只是在信息系统中点个“复核”按钮就了事,根本就没有认真复核,这样就导致了大量错误的基本信息进入数据库;二是基本信息审核不严。经办人员重视的往往是影响征缴或待遇支付的信息,如缴费基数、待遇金额等,而对于组织机构代码、参保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等信息则重视不够,往往是一方面不认真审核,不要求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必须填写清楚,另一方面,即使已经填写清楚了,部分工作人员录入计算机系统时也往往忽视这些项目,不录入或录入错误。三、基金及帐户信息不准确由上报数据还可以看出,部分基金和帐户信息也不够准确。例如养老保险欠费,数据库中的欠费与财务部门掌握的欠费就不一致,还有存在着没有及时记载缴费的情况,有的职工已经缴费,但办理转移或退休手续时、或者职工自己查询发现少了缴费月数和缴费金额,而单位或职工有缴费凭据,这种情况往往是单位或职工缴费后,我们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记载或分帐,导致信息系统中没有进行相应记载,从而引发了参保单位和职工的误解。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对信息系统的数据的准确性是十分重要的。数据是信息系统的生命,随着金保工程的快速推进,对于规范劳动保障业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我们应紧紧抓住金保工程建设这一契机,认真研究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使我市的劳动保障业务工作随着金保工程的建设而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本文作者:何尔龙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