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导读】这篇文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防治的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报告、隔离、诊断、治疗病例,并科学、规范、高效的开展处置应对,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北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市卫生健康系统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医学专家组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伟春、岳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不同疫情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策略和重大措施,完善应对预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总负责,各成员单位的一名副职作为此项工作具体协调人,在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北海。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一)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北海银滩度假区管委会。制定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辖区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辖区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落实负责的检疫检测点医务人员派驻,落实辖区内医疗机构诊治、防护设施设备等物资购置经费;二是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市疾控中心判定为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三是排查辖区内从武汉至北海的返乡人员及各类酒店、宾馆、民宿的武汉游客和“候鸟”人员,通过上门、电话等形式做好宣传等服务,了解上述入住人员有无发热等症状,对到达北海不足14天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统计登记,并把相关信息报送市疾控中心,如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转送市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四是印制疫情防控宣传资料,通过社区、居委会向市民群众发放,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中来;五是加强辖区内的临时便民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组织辖区乡镇、街道办加强对上述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六是配合开展辖区内联合交通检疫检测工作,负责落实专门车辆送发热人员到各诊疗机构。(二)市卫生健康委。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和防控技术方案,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开展医疗、疾控技术人员的培训,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到现场协助开展病人诊断、救治、疫情处理工作;开展可疑病例的隔离治疗、流行病调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诊疗和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健康教育;为联合交通检疫检测工作提供现场体温检测技术支持和管理,对体温异常人员临时留置并进行现场初步检查,转运可疑患病人员并开展进一步的检查,负责现场体温异常的人员信息统计和报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通知精神,及时稳妥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三)市委宣传部。指导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单位根据权威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发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措施、新型冠状病毒、呼吸道传染病防护等健康科普信息的宣传报道,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舆论引导工作。(四)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配合公安部门对不实信息和谣言进行查删,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舆情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配合相关部门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做好舆情引导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主导权和话语权。(五)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并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各学校、幼托机构、教辅机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学生、托幼儿童及家长相关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的管理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严防疫情在学校发生与传播。为学校配置手提式测温仪对返校学生进行测温,如发现发热学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对武汉在读返乡学生,通过上门、电话等形式做好宣传等服务,了解上述学生有无发热等症状,动员出现发热的学生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把相关信息报送市疾控中心。(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相关急救药品、预防性口服用药、个人防护用品等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调拨等工作,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七)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相关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以及隔离管理,提供从武汉进入北海的人员信息,打击造谣、传谣行为,维持社会秩序。24小时派驻交警、公安人员轮守,维护联合交通检疫检测工作现场秩序、拦截检查入境北海的车辆及有关人员,处置突发状况。(八)市财政局。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解决疫情防控、检疫、应急处置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确保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有效落实;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有效落实;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简化相关采购流程及程序,保障应急物资及时完成采购并投入使用。(九)市自然资源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盗捕、盗猎和走私、贩运,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盗捕、盗猎和走私、贩运。(十)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协调联合交通检疫检测工作,规划设置检测点,负责检测点体温快速检测及其他设施设备配置,负责检测点检测工作的管理。加强人员和物资运输卫生安全管理,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应急物资优先运输,协助做好相关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开展交通工具和场所通风、消毒处理。配合各县区政府在进入北海的收费站入口前设置24小时体温检测点。(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及相关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管理,及时通报信息,协助做好相关的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十二)市旅游文体局。部署各旅游行业、景区景点的防控措施,组织做好来自武汉市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外地游客在北海旅游期间,如有发热情况,及时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负责组织通过旅游大巴进入北海的武汉籍游客的管理,及时了解、通报相关信息,通知旅行社经过合浦高速收费关口时主动停靠接受关口人员的检测。做好各景区游客集散地、等候大厅、旅游运输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环境消毒工作,减少大型集会活动;通过传统传媒方式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正确报道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十三)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重点做好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要求活禽、鲜活动物经营户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工作。维护药品、食品经营秩序,协助做好疫情与市场相关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查获来自武汉的活禽进行处理,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贩卖行为。(十四)市医保局。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要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十五)市国资委。加强国有农贸市场的管理,督促全市国有农贸市场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督查安排,定期开展整治情况督查。(十六)北海海关。组织做好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可疑病例排查,收集、研判和通报国内外相关疫情信息。负责口岸出入境检疫工作,启用红外测温仪,落实工作人员,在旅客到达北海口岸前设置体温检测点,确保在每班次客人到达时进行体温检测工作;加强防控工作所需的药品、个人防护装备、红外线体温检测门、检疫设备等物资准备,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优先或快速办理通关手续。(十七)北海火车站。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应急物资优先运输,协助做好相关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开展交通工具和候车场所通风、消毒处理。提供检疫检测点设置场地和其他工作便利条件,协助开展检疫检测工作。(十八)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北海机场。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应急物资优先运输,协助做好相关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开展交通工具和候机场所通风、消毒处理。提供检疫检测点设置场地和其他工作便利条件,协助开展检疫检测工作。(十九)北海国际客运港。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应急物资优先运输,协助做好相关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开展交通工具和候机场所通风、消毒处理。提供检疫检测点设置场地和其他工作便利条件,协助开展检疫检测工作。(二十)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园区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并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各企业、厂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员工相关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的管理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严防疫情在园区发生与传播。为园区配置手提式测温仪对节后返工人员进行测温,如发现发热人员,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对来自武汉的工作人员,摸清底数,建立名册,通过上门、电话等形式做好宣传等服务,了解这些人员有无发热等症状,动员出现发热的人员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把相关信息报送市疾控中心。(二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北海职业学院、北海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并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学生相关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的管理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严防疫情在校园内发生与传播。配置手提式测温仪对返校学生进行测温,如发现发热学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对武汉在读返校学生,摸清底数,建立名册,通过上门、电话等形式做好宣传等服务,了解上述学生有无发热等症状,动员出现发热的学生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把相关信息报送市疾控中心。(二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在春节期间除了落实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外,单位正职、业务副职在防控期间不得离开北海。凡设有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呼吸内科、感染科、儿科、全科的医疗机构需正常开诊,上述科室医务人员在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北海,除了北海市人民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接诊来自武汉的发热患者时,做好就诊记录和流行病学史记录,利用单位或辖区政府指定专车送达市人民医院进行排查,就诊与运送过程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操作。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防控工作期间,要做好一级防护,并指导检疫检测点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杜绝工作人员被感染现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有关文件要求,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共同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四、预防和控制措施(一)加强城市各出入口体温监测工作,落实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按照《北海市联合交通检验检疫工作方案》(见附件),在全市各动车站、港口、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等位置设置体温检测站,对进入北海市的人员落实体温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将发热病人就近转送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分级防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