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六章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本章研究的主要内容: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是西方国家为了有效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而依法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权限、行政组织、行政领导体制、行政活动及其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当代西方国家行政制度的观察视角:•一是从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的层级结构看,行政制度包括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二是从政府行政过程看,行政制度大致可分为政府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两个层面。第一节国家元首一、国家元首的概念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或国家象征,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国家元首的形式(一)个人国家元首即指由一人独任国家元首的制度。注意:副总统不是国家元首,也不是元首的一部分,故设置副总统的国家仍为个人国家元首的国家。(二)集体国家元首凡由两人以上组成合议制的机关,由其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和行使元首职权者,为集体元首。(成员地位平等、有同等权力)例如:圣马力诺、安道尔、波黑、瑞士等国。2008.4.1圣马力诺新当选的国家元首两位执政官在议会大厦宣誓就职。两名执政官享有同等权力,任期半年,执政官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和议会首脑。(三)没有国家元首或国家元首不明确1.英联邦成员国英联邦:是由英国和已经独立的前英国殖民地或附属国组成的联合体。英联邦1931年正式成立,现由53个国家组成,英联邦不是一个国家,英联邦不设权力机构,也没有中央政府。英王是英联邦的名义元首。各成员国“接受英王为独立成员国自由联合体的象征”。伊丽莎白二世,是英联邦王国的国家元首。目前,除英国外,其中15个成员国仍把英国女王当作国家元首。有16个英联邦成员国以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王国、澳大利亚联邦、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所罗门群岛、图瓦卢、加拿大、伯利兹、巴哈马国、牙买加、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巴巴多斯、格林纳达。澳大利亚国旗加拿大国旗资料:英联邦成员国的国家元首:(英联邦成员国共53个国家)•亚洲:01.马来西亚(最高元首)02.新加坡共和国(总统)03.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04.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总统)05.印度共和国(总统)06.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07.马尔代夫共和国(总统)08.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09.塞浦路斯共和国(总统)欧洲:10.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11.马耳他共和国(总统)•非洲:12.冈比亚共和国(总统)13.塞拉利昂共和国(总统)14.加纳共和国(总统)15.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总统)16.喀麦隆共和国(总统)17.肯尼亚共和国(总统)18.乌干达共和国(总统)19.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总统)20.赞比亚共和国(总统)21.马拉维共和国(总统)22.莫桑比克共和国(总统)23.塞舌尔共和国(总统)24.毛里求斯共和国(总统)25.博茨瓦纳共和国(总统)26.纳米比亚共和国(总统)27.南非共和国(总统)28.斯威士兰王国(国王)29.莱索托王国(国王)•大洋洲:30.澳大利亚联邦(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31.新西兰(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32.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33.所罗门群岛(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34.瓦努阿图共和国(总统)35.斐济群岛共和国(总统)36.基里巴斯共和国(总统)37.瑙鲁共和国(总统)38.图瓦卢(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39.萨摩亚独立国(国家元首)40.汤加王国(国王)•北美洲:41.加拿大(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42.伯利兹(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43.巴哈马国(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44.牙买加(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45.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46.安提瓜和巴布达(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47.多米尼克国(总统)48.圣卢西亚(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49.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50.巴巴多斯(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51.格林纳达(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5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总统)南美洲:53.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总统)英联邦的组织机构:•主要组织机构有: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亚太地区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联邦财政部长会议及其他部长级专业会议。1965年起设立英联邦秘书处,其职责是促进英联邦的合作,筹划英联邦各级会议。秘书处设在伦敦。英联邦是一个松散的政治经济磋商和合作组织。英联邦旗帜加拿大总督是怎样产生的?加拿大总督是英国国王在加的常驻代表,由总理推荐并由英国国王任命,一般任期5年。总督的职位是象征性的,没有行政权,主要职责是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命民选产生的总理及政府,接待来访的外国元首等。1952年开始,加拿大总督在加拿大本土产生,而以前的总督则是英国女王从英国派遣。加拿大总督府加拿大第27任总督:2005年8月4日,加拿大总理提名魁北克电视女主持人米夏埃尔·让接任下届加拿大总督,她是继总督伍冰枝(华裔)后的又一位移民身份的女总督,是加拿大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督(出任时48岁),也是第一位有黑人血统的总督。第二十七任总督米夏埃尔·让与她的丈夫第二十六任加拿大总督伍冰枝米夏埃尔·让宣誓就任加拿大新总督(第二十七任)2005.9.27第二十八任加拿大总督戴卫•约翰斯顿(2010.10.1出任)澳大利亚总督:2008年4月13日,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左)宣布昆士兰州州督昆廷·布赖斯(右)为下任澳大利亚总督。于2008.9.5宣誓就职成为澳大利亚首位女总督,任期五年。澳大利亚以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澳大利亚总督代表英国女王行使在澳大利亚联邦内的职权。总督有权任免官员、统辖军队、召开和解散议会以及审批议会议案等,但在行使这些权力时须征得联邦总理同意总督是由总理提名,女王任命的。总理陆克文与昆颜·不赖斯2.日本、美国日、美两国宪法均未明确国家元首。三、国家元首产生的方式(一)元首世袭制国家元首职务,不经民主选举产生,而是按照血统亲属原则,依法世代相传,称为世袭制。当代西方君主立宪制下的国家元首普遍采用世袭制的产生方式。元首世袭制主要表现为以下具体形式(P238)(1)嫡长子继承制(如,日本)(2)王储选择制(如,沙特阿拉伯)(3)顺序继承制(如,英国)(4)继承者需达到法定年龄(18—30岁不等),否则由别人摄政。例子:英国王位继承人顺序:•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查尔斯王储威廉王子伊丽莎白二世女王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哈里王子戴安娜王妃1997年8月死于车祸威廉与凯特·米德尔顿的婚礼于2011年4月29日上午11点(英国时间)在伦敦的威斯敏斯特教堂举行。场面宏大,规格很高。(二)元首选举制各国选举元首的方法多种多样,概括如下:(1)由公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如法国、俄罗斯、奥地利、墨西哥等国。(2)由公民投票间接选举产生。如美国、芬兰等国。(3)由议会或特定的选举团体选举产生。如瑞士、德国等国。四、国家元首的任期(一)终身任职制(教材P239)一般来说,世袭制君主终身任职,但也有如下特殊情况,世袭君主制国家的元首并非每位都终身任职。(1)退位(1936年,英王爱德华八世“不爱江山爱美人退位”)(2)让位(1980年荷兰女王因健康原因让位于大公主)(3)废黜(被迫离开王位,如1931年西班牙国王被佛朗哥废黜)此外,少数共和制国家的没有明文规定元首的可终身任职,但对元首连选连任也未予以明确限制。(二)限期任职制指国家元首的任职有一定期限,不能终身任职。有的国家规定总统可以连选连任,无次数限制,如法国、埃及、印度;有些国家规定,总统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以一次为限,如美国、德国、俄罗斯等;还有一些国家规定,总统不得连选连任,如哥伦比亚、墨西哥、菲律宾等国。总统任期:4年制的有:美国、俄罗斯;5年制的有:德国、印度、法国;6年制的有:奥地利、菲律宾。五、国家元首的地位及其职权(一)元首的地位对外,国家元首代表国家,是国家的象征。对内,国家元首居于国家机构的首脑地位。在不同政体的国家,元首对内的地位不尽相同:总统制、半总统制:一般元首握有实权。如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内阁制:元首是虚位元首,如君主立宪制下的君主(英国)、议会共和制下的总统如印度、德国等。(二)元首的职权(教材P241)一般元首的职权有如下八类:(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3)召集议会权(4)外交权(5)统帅军队权(6)任免权(7)赦免权(8)荣典权英国国王:根据英国宪法,国王是英国世袭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法院首领、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以及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英王的职权:(见教材P241)英王的职权大多由内阁和议会以英王的名义来行使。英王(女王)成为“统而不治”的虚位君主。在英国仍然保留英王的必要性是什么?(P242)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现代日本象征性天皇制:战前日本的天皇制是:二元君主立宪制→战后转变为议会君主制。现任日本天皇明仁明仁天皇是昭和天皇裕仁的长子,生于1933.12.231952年11月被立为皇太子。1989年1月7日即位,成为日本第125位天皇,年号“平成”。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昭和裕仁天皇美国总统:权力来源:美国总统的权力主要来自宪法的授权、国会授权、先例和最高法院裁决等四个方面。美国总统的权力体现在四个方面:行政领导方面:总统领导内阁,主持内阁会议并独作出决定。外交事务方面:根据宪法,由总统和国会共同行使外交权。军事方面:总统作为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对三军有管理权(如领导军事机关、颁布军事法规、任命军官等)和军事指挥权(通过参谋长联席会议行使)。立法方面:总统享有立法创议权、立法否决权和委托立法权。美国总统奥巴马法国总统:在半总统制下,法国总统不仅是集大权于一身的国家元首,而且掌握着行政实权和其他重要权力,其地位高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上,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由此确立了总统作为国家权力的“仲裁”和“保证人”的地位。法国总统的权力主要有:(1)任免总理及其他政府成员,组织政府。(2)主持部长会议和签署法令。法国总统萨科奇(3)颁布法律,有权要求议会对法律重新审议。(4)担任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的会议。(5)直接掌管外交事务,委派驻外大使及特使,接受外国大使及特使,进行谈判并批准条约。(6)担任最高司法会议主席并拥有赦免权。(7)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第五共和以来,总统已四次解散国民议会。)(8)要求举行全民投票的权力。(行使过5次,成功4次)(9)“根据形势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法国半总统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法国总统是法国政治制度的“拱心石”,实际上拥有超越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上的政治地位而非仅仅掌握着国家的行政权。(2)法国总统经公民直选以两轮多数制产生,任期5年,拥有更大的政治合法性和权威。(3)法国总统拥有解散议会、要求举行全民投票和“根据形势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4)法国政坛上除了左右共治的时期外,总统与总理以及议会多数党同属于一个政党的局面,更加强了总统的权力。俄罗斯总统:俄罗斯是强总统制(半总统制)国家,总统享有十分广泛的权力:(1)组阁权和人事任免权。(2)立法方面的权力。(3)总统有权发布命令和指示,作为对联邦法律的补充。(4)军事权。(5)外交权。(6)依宪法规定的程序决定全民公决。俄总统梅德韦杰夫内阁制国家的总统:(如德国、意大利等国)一般来说,议会共和制国家的总统大多是不直接掌握行政实权的虚位国家元首,但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总统仍然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表现在:(1)总统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2)超越于党派之上,在政治生活中起协调和平衡作用。(3)当发生政府危机时,发挥稳定政局的作用。(4)一些国家总统任期长于议会议员任期,有利于保证政局的连续性。第二节中央政府一、

1 / 9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