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首席责任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各级卫生行祕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责任人制度.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责任人是指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对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负总责。第三条各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指定一名首席负责人,并在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备案。第四条首席责任人应为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五条首席责任人的责任首席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负责目标落实。提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点目标,确保整体目标任务的实现;2.负责组织实施。牵头研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协调调度。召集相关单位协调调度实施培训、督导、考核;4.负责报告反馈。提交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需政府或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并提出有关解决方案、措施和办法的建议;5.负责跟踪监督。跟踪监督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等。第六条首席责任人在单位法人领导下,行使下列权利:1.计划权。首席责任人有权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阶段性目标、工作计划,考核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2.组织权。首席责任人有权提出对项目服务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调整的意见与建议,并根据项目推进和建设的需要对服务组成员进行调配、指挥。3.调度权。首席责任人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安排调度分配等。4.监督权。首席责任人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对涉及项目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个人奖励或问责的意见建议。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在项目首席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政策调整、日常管理、协调联络、综合督导、培训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并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第七条首席责任人要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和任务要求,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一定的协调处理问题能力。第八条首席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努力促进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健康持续科学化发展。第九条因工作需要更换首席责任人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第十条对首席责任人的工作实绩完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同步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依据此制度由本级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对工作积极,实绩突出的项目首席责任人给予评优、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进行典型宣传,优先培养使用;对工作懈怠、管理不力、滥用职权、失职失责的项目首席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及时调整。项目实施监督问责制度为了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项目任务落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意识,结合项目实施要求,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监督问责制度。一、问责主体实行自治区对盟市、盟市对旗县、旗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自上而下的监督问责制度。二、问责范围问责范围包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内部科室;各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三、问责内容存在以下工作落实不到位、疏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问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内部科室和工作人员不能按照项目要求落实责任,造成项目实施质量不高,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不服从安排,未尽到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协助专项考核责任、在工作中敷衍应付,影响资金发挥作用和项目实施效果的。(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质量管理低下、效果不满意,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四)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任务达不到进度要求,工作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慢病、重点人群规范化管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众不满的。四、问责方式问责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1)取消单位或个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2)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追回或扣减相应资金;(5)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六)取消项目承担资格。项目实施承诺公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和依从性,以旗县为单位,统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诺公示制度。一、公式责任主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二、公示场所及内容(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门诊大厅公示内容:(1)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管理。(2)向居民每月开展健康教育讲座。(3)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疫苗。(4)为0-6岁儿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开展儿童健康管理。(5)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6)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每年进行健康体检。(7)为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规范化管理。(8)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建档管理。(9)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奖惩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2、有关诊室公示内容:(1)全科诊室公示:每季度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1次,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2)免疫接种室: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一类疫苗。(3)儿童保健室: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家庭访视2次,婴幼儿健康管理8次(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3次(4一6岁儿童每年1次健康体检)。(4)妇女保健室: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5次孕期检查,2次产后访视,产妇出院后7天后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二)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示内容由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其服务功能确定。(三)居民家中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在居民家中进行公开公示。(四)公开服务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服务咨询联系电话为本单位具体执行科室或个人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为上级主管单位电话。三、公示方式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公示的内容,制作公示栏摆放或张贴悬挂在醒目位置,可利用电子滚动字幕的方式适时公亦;科室公亦内容张贴上墙;可利用广播、报纸、网络、印刷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公示。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公示,要采取制作图版、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公示。3、居民家中公示可采取印发宣传画、宣传册、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公示。四、公示考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诺公示实行逐级考评制度。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所属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把项目公示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挂钩。检查中发现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扣减相应经费并进行通报批评。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认真受理和处置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实施包保责任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力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卫生行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共同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县乡两级分片包干、保证工作质量责任制度。一、人员组成(一)旗县卫生行政班子成员实行包保。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确定以班子成员为组长,机关相关股室、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人员为成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保责任工作组,确定所包保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旗县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班子成员实行包保。旗县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结核病防治所、健康教育所)也要实行包保责任制度,由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骨干组成包保团队,要分片包保到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实行包保。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分别对辖区内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分片包干,抽调医、护人员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组成若干个包保小组对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包保。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包保负责人、服务团队和所包保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报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以便联系和工作考核。二、包保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任务三、包保职责:包保人员主要负责参与指导所包保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方案制定、项目实施、人员培训、业务督导、工作考核等。四、工作要求.各包保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包保单位,督促、指导和帮助被包保单位幵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态化管理。包保人员每年至少到所包保单位开展督导工作两次以上,督导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发挥出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作用。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员培训,包保人员要主动参与,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包保人员要精心指导,狠抓规范化管理。要严格按照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将基层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与所包保人员的年度个人考核相挂钩,对工作积极王动、实绩结果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履行了职则、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对所包保单位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不合格的,包保的领导和成员年度不得评优。项目实施服务合同约定制度为了落实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明确权责,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分级建立项目实施服务合同约定制度。一、合同约定主体合同约定主体为自治区、盟市、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层签订服务合同约定书,明晰权责,推动工作。二、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年度核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指标;2、考核评价量化指标;3、资金额度;4、违约责任,奖惩量化指标;5、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事项。三、合同约定时间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年为周期。卫生室(服务站)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卫生院(受卫生局委托)乙方:___________村卫生室(服务站)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根据卫生室(服务站)的服务能力,甲、乙双方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为辖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居民健康档案根据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核定任务,完成本辖区内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二)健康教育1、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2、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及本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3、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幵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慢性病防治有关知识宣传、咨询活动。(三)预防接种或免疫规划1、掌握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及时动员通知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和强化接种,逐步实行预防接种网络管理;2、落实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定期巡查流动人口状况,动员通知应接种儿童及时接种。3、协助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开展调查、动员、验证工作;4、协助社区、乡(镇)防保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5、协助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四)传染病管理1、及时发现辖区内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情处理;2、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肝病(病毒性肝炎)、甲型H1N1流感、禽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