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4月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农村实施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意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就没有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就不会落到实处。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大多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农民物质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文化程度普遍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但是,在农村的一些地方,基础设施和社会管理滞后,陈规陋习仍有市场,人居环境较差,文化生活单调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与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新农村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乡村文明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基础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乡村文明行动”。二、“乡村文明行动”的总体要求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村容村貌建设、村风民俗建设、乡村道德建设、生活方式建设、平安村庄建设、文化惠民建设为重点,以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实现新发展为目标,通过文明户、文明村(社区)以及新农村新生活、新农民新形象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整合多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形式手段,一以贯之推进,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安定、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三、“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目标从2011年到2012年底,在现有基础上,全省50%左右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到2015年底,实现活动全覆盖,村村有新貌,70%以上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农村环境面貌更加整洁、村风民俗更加文明、道德素质更加提高、生活方式更加健康、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全省广大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四、“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顺应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纳入“十二五”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整合各方面力量,有重点、分阶段集中实施。(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区别情况,注重实际,多办实事,务求实效。反对一切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四)注重创新,完善机制。不断丰富手段,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形式,保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旺盛生机和活力。(五)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突出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创建为民,文化惠民,让农民群众共享文明创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五、“乡村文明行动”的主要任务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针对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要重点抓好六个建设。(一)村容村貌建设。以硬化、绿化、净化为重点,美化村庄庭院环境,建设村居整洁美观的新家园。搞好村庄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庄清洁工程,进一步推进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工作,逐步消除脏乱差现象。继续推进村庄通沥青(水泥)路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畅通水平。加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力度,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构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的良性机制。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中转运输机制,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施村庄绿化工程,以创建文明生态村等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村庄庭院绿化创优活动,搞好村庄生态保护。建立卫生保洁制度,设立卫生保洁员,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做到庭院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村居环境整洁美观。加强农村自然历史风貌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经济实用、生态环保的新民居。(二)村风民俗建设。以村风、民俗、习惯为重点,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形成文明进步向上的新风尚。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普遍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文明新风。积极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普遍实行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协商会、民主决策会、民主评议会“五会制”,建立规范、直观、可操作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工作流程。普遍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并积极发挥其作用,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讲法制、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反对邪教,破除陋习。大力提倡和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消费观,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婚丧事大操大办。(三)乡村道德建设。以关爱、互助、诚信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培育和睦友善的新关系。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广泛宣传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推进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引导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增强绿色环保意识、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生产规程和技术规范,在农产品生产、畜牧养殖、食品加工以及农副产品运销过程中,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不破坏环境,不违规使用各种添加剂、生长素、农药、化学制品等可能危害人畜生命健康的各种制品,积极创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积极倡导读书学习之风,普及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文明礼仪知识,引导农民群众遵守社会生活中的礼仪规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争当“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和“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养成良好的个人品德,使文明和谐的道德风尚融入到千家万户。组织农民群众就近就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大力弘扬勤劳节俭、诚信谦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努力做好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帮扶工作,倡导邻里和谐、互帮互助。(四)生活方式建设。以科学、卫生、健康为重点,广泛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建设科学文明健康的新生活。扎实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技术和创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农村科技骨干和实用人才,努力使每个农民都掌握1-2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加强农村科学知识教育和普及工作,引导广大农民增强识别和抵御封建迷信、各种伪科学的能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养成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的好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和卫生防病能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得到优质、方便、价格合理的基本卫生服务。关注农民群众心理健康,广泛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低碳消费,革除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五)平安村庄建设。以守法、有序、安全为重点,广泛开展平安村庄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新秩序。认真搞好农村普法工作,推进法制宣传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着力解决农村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打击危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黄赌毒、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等活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把矛盾和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新机制,创建无“非正常上访”村。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多渠道解决农村治安防范经费保障问题。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的服务管理教育工作。以创建平安村庄、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实效和水平。(六)文化惠民建设。以服务、设施、阵地为重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样、便民、共享的乡村特色文化服务新体系。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设施村村有”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线数字整体平移工程、手机电视等,基本普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文化权益。推广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农村文化广场等做法,推动每个行政村建立面向农民开放、富有特色、“一室多用”的文化活动室,充分发挥板报橱窗、文化墙、乡情村史陈列室等思想文化阵地作用,加强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与管理,完善农村体育健身设施,不断拓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阵地。按照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要求,广泛开展庙会歌会、花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健身、书画摄影等活动,利用重要节庆日、纪念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让农民群众在参与中抒发情感、愉悦身心。制定并落实相关文化惠民政策,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实施乡土文化品牌战略,发掘农村优秀文化资源,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注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六、“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文明行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文明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村文明行动”列为任期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文明委要切实担负起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牵头职责。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不断完善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好协调组织职能。各有关单位要认清责任、明确任务,坚持常抓不懈,整合统筹涉及农村文明创建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其统一在“乡村文明行动”主题活动之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精心部署,使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及时总结推广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典型和经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三)加强活动载体建设。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民意,注意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紧依靠农民群众开展好各项工作,共同建设幸福美好家园。要坚持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文明一条街、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和新农村新生活、新农民新形象等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