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解读潘进泉“非典”袭来时……•对2003年上半年暴发的非典疫情依然记忆犹新。•2003年1月,广东省河源市、中山市发生两起医院和家庭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经回顾性调查,最早的病例发生在2002年11月16日。这就是“非典”,又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SARS。“非典”袭来时……•3月初,北京发现来自山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输入性病例。•从3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北京为非典疫区,到6月24日将北京从非典疫区名单中排除,北京社会各界同舟共济,广大医务工作者临危不惧,为防治非典作出突出贡献。•同时,疫情的暴发也暴露了中国公共卫生的脆弱性,及建立完整、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的紧迫性。“非典”袭来时……•2002年11月-2003年8月5日,29个国家报告临床诊断病例病例8422例,死亡916例。报告病例的平均死亡率为9.3%。•“抗非领军人物”——钟南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背景•我国“非典”疫情暴发后,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就成为中共中央、国务院着力强调的工作重点之一,并促使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迅速出台。•2003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抓紧建立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4月6日,温家宝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察工作时说,党和政府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政府都要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抓紧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卫生部关于建设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问题的汇报。•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国务院将把有关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4月3日,时任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告诉记者SARS疫情在中国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事实上,非典在中国很大程度上已经蔓延了。•4月26日,前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被免职。•但至今中央都没有没有对外解释原因。前卫生部部长张文康•4月25日,受温家宝总理的委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报告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情况时说,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建立全国公共卫生组织指挥体系,完善疾病监测、信息网络和实验室鉴别诊断网络,提高控制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抗非队伍进驻小汤山医院•5月1日深夜,随着第一批非典病人转入北京小汤山医院,从全军医疗系统紧急抽调而来的1200名医务人员,正式打响了抗击非典的战役!•5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会议认为,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国务院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三年五月九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后,对抗击非典的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抗非队伍进驻小汤山医院•4月30日,第一批非典病人转入北京小汤山医院,•5月1日深夜,从全军医疗系统紧急抽调而来的1200名医务人员,进驻小汤山医院。小汤山非典定点医院送走最后一批病人小汤山非典定点医院首批治愈出院的患者小汤山医院51天创造世界奇迹•从2003年4月30日到6月20日,小汤山医院共使用了51天。•收治的非典患者达680人,是全国患者的七分之一。•经过救治,672名患者康复出院,8人死亡,全部1383名医护人员无一感染。•201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对《条例》进行修正。•2011年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现在执行2011年修正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架构•第一章总则(共九条)•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共九条)•第三章报告与信息发布(共七条)•第四章应急处理(共十九条)•第五章法律责任(共八条)•第六章附则(共八条)•(全文共60条)条例概述•《条例》除了规定了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的目标、方针、政策、原则、措施等事项以外,还对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们着重掌握涉及医疗机构方面的内容。一、何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禽流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群体性食物中毒•其他二、《条例》的宗旨、基本方针和原则1、《条例》的宗旨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订本条例。2、《条例》的基本方针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3、《条例》的基本原则第五条还规定:“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三、关于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五条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四、关于突发事件的范围与等级划分报告的范围(条例第十九条)(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医院的预案:卫生事件等级划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预案》,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医院预案(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医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2、医院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3、发生在医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预案(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医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医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医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医院;•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7、因医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8、发生在医院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预案(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医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医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南宁市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发生在医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5、因医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6、发生在医院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预案(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医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2、医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医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发生在医院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时间要求(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五、情况报告与信息发布•(一)情况报告•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医院各科室、部门;•责任报告人:医院各科室、部门负责人。•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1)初次报告•各科室、部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进行初次报告。•医院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接到科室、部门初次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院必须尽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2)进程报告•I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科室、部门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医院应急卫生救治领导小组。•医院应急卫生救治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3)结束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二)信息发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只有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授权才能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医院及各科室、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信息。六、应急处理•(一)医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医院应急卫生救治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二)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三)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室、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科室内发生。1、做好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物资和设备: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2、服从指挥。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作为医疗机构,要听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院负责首诊医生负责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4、配合做好调查分析工作。要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现场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5、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